湖南,湘西。14歲少年遭遇校園霸淩不敢告訴父母和老師,在口袋裡裝了一把折疊刀壯膽。不久男生被15人堵在廁所裡毆打,他掏出折疊刀揮舞緻三名學生受傷。事後,男生因故意傷害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一、案例詳情
小蔣的父母是做小生意的,但是二人并沒有在老家,而是來到了在湘西。小蔣時年隻有14歲,也跟着父母轉學到了當地的一所中學。
(案例來源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小蔣學習成績中等偏上,但是他性格内向,特别是轉學後,面對陌生的環境和同學,小蔣更加沉默寡言,這也導緻他久久無法融入同學中。
在這樣的情況下,班裡有幾個同學漸漸看小蔣不順眼,有事沒事經常找他的茬,小蔣總是沉默不語能讓就讓,這樣一來,那幾個人覺得他軟弱可欺,欺負起他來變本加厲。
懂事的小蔣擔心給父母添麻煩,一直不願意将這件事告訴他們,在那幾人的威脅下,他擔心告訴老師會引來更嚴重的報複,于是,小蔣一直忍耐着,長期遭受着校園霸淩。
被欺負的次數多了,小蔣心裡也憋了一股氣,于是,他偷偷攢了一點錢,買了一把折疊刀放在口袋裡給自己壯膽。
一天放學後,小蔣又被幾個人攔住了,他們将小蔣帶到廁所,其他學生見狀,吓得趕緊離開了,廁所裡就剩下小蔣和其他15個同年級的學生。
這些人有男有女,有的上去推搡毆打小蔣,有的站在一邊嬉笑看熱鬧。小蔣像往常一樣低着頭不敢反抗,但是這次他們越打越過分,還有人一直扇小蔣的面部。
小蔣被毆打了很久,臉都已經腫脹到麻木了,身上也被人踹了很多腳,稍一動彈就錐心的疼。
縱是泥人都有三分火氣,更何況一個14歲的少年?面對15人的圍毆,小蔣再也忍不住了,從口袋裡掏出折疊刀,一邊胡亂揮舞一邊喊叫:“趕緊滾開,再打我可不客氣了!”
人群四散逃跑,混亂中,有三名學生被小蔣刺傷,小蔣則趁機逃出廁所。
事發後,有人告訴了老師,校方趕緊将受傷的三人送去救治并報了警。經鑒定,這三人中有兩人達到了重傷2級,另一人為輕微傷。
民警介入調查後,以小蔣涉嫌故意傷害罪為由将他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不久又将他送去了看守所。随後,此案被移交給了檢方審查起訴。
檢方認為,小蔣被欺負後完全可以告訴家長或者老師,但是他卻有準備有預謀的買了折疊刀,并最終造成了嚴重後果。小蔣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而是故意傷害。
最終,小蔣因故意傷害罪被提起了公訴。
二、法律分析
小蔣一案的争議點在于,小蔣提前準備了折疊刀,最終造成兩重傷一輕傷的嚴重後果,他的行為到底是有預謀的故意傷害,還是面對傷害進行的正當防衛?
1、什麼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違法阻卻事由的一種,舉例來說,打人是違法的,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了阻止不法侵害的進行而打人則屬于正當防衛,不算違法。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有五個:
具體來說,正當防衛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正在進行不法侵害,如侵害個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财産權等,如果不法侵害還未開始或者已經停止,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此外,防衛行為不可超出必要限度。如果防衛人已經阻止了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為,仍繼續防衛動作,最終導緻不法侵害人受到損傷,則屬于防衛過當。
另外,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的,如果在阻止期間造成旁人的損害,則不屬于正當防衛。
2、什麼是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與和正當防衛之間有着本質的差別。
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構成故意傷害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即行為人實施了損害别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且主觀上存在故意。
具體到小蔣一案中,檢方均認為,小蔣提前準備刀具說明是有預謀的,是以才認定他構成故意傷害罪。
3、小蔣行為的認定。
檢方認定小蔣故意傷害确實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一點不可忽視,小蔣長期被人霸淩,事發當天又被十多人叫走圍毆,對于一個隻是14歲的未成年人來說,這種情況下内心的害怕和恐慌可想而知。
小蔣買折疊刀放在身上,更多的是為了給自己壯膽,而不是為了傷害他人,不然在被打得第一時間,小蔣就會掏出折疊刀了,而不是被圍毆許久才進行還擊。
是以,小蔣在被15人拉進廁所圍毆時,屬于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在小蔣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他為了自保掏出折疊刀揮舞,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小蔣揮舞折疊刀吓退圍毆他的15人,最終造成三傷,人群散開後小蔣立即逃離,他的行為沒有超出必要限度。
綜上,小蔣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且未超出必要限度。
法院認為,正當防衛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不能站在上帝角度在事後進行評判,而是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來考量。
年僅14歲的小蔣被15人圍毆,他的内心是害怕恐慌的,這種情況下要求他絕對冷靜,顯然是強人所難。
是以,小蔣面對圍毆掏出折疊刀還手,符合正當防衛的認定标準,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是事情并沒有完,檢方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又向上級檢察院提出了抗訴。兩年後,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沒有依據,予以了撤回。小蔣被判決無罪。
雖然小蔣最終被無罪釋放,但是這件案子前後經曆了3年,案發時年僅14歲的小蔣,也因為這件事被羁押了11個月的時間。
有人說,小蔣雖然無罪釋放了,但是耽誤的三年時間和學習,又該怎麼辦呢?
對于本案,您怎麼看?#頭條創作挑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