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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還是員工?美發店拒付工資引糾紛 法院這樣判……

現在很多美發店會有招收“學徒”的情況,招來“學徒”後,美發店對其進行教育訓練後上崗就業。但很多美發店并不和學徒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件,某美發店認為在店内工作的張先生是學徒身份,在其提出離職後拒絕支付工資,美發店經勞動仲裁後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學徒”還是員工?美發店拒付工資引糾紛

2022年7月,張先生入職濟南某美發店,跟着門店師傅學美發,同時做些輔助性工作。

“學徒”還是員工?美發店拒付工資引糾紛 法院這樣判……

張先生:早上9點上班,晚上8點下班,平常的工作就是在吧台接待顧客和幫助發型師做一些燙染的工作。之前在他那裡說好的底薪是1200元,加飯補300元,然後8%的提成。

張先生雖然沒有與美發店簽訂勞動合同,但張先生表示,雙方明确約定了工作内容和時間,早上9點上班晚上8點下班,每周休息一天,美發店有系統的考勤管理。5個月後,張先生向美發店提出辭職,并要求美發店結算未支付的工資。

張先生:給他提辭職要工資的時候,老闆電話就打不通了,微信也不回消息。老闆就說我是學徒,不給我開工資,每天光給一些生活補助之類的。

“學徒”還是員工?美發店拒付工資引糾紛 法院這樣判……

張先生不認可該美發公司所謂的學徒身份,認為自己理應獲得勞動工資報酬,于是向濟南市槐蔭區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裁決,因該美發公司未與張先生簽訂勞動合同,應向張先生支付二倍工資差額5300餘元。該美發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不需要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 美發店被判支付二倍工資

所謂“學徒”确實是一些傳統行當的傳統叫法,如今還在一些行業延續,那麼當下,這種關系在法律上到底怎麼認定呢?具體到本案,張先生與美發店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庭審中美發店辯稱,張先生是學徒、臨時工,沒有固定工作時間,沒有固定工資,隻給一些日常的補助,是以與理發店不發生勞動關系。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先生提供的勞動内容包括協助美發店顧客洗頭,協助燙發、染發,打掃店内衛生等,屬于美發店的業務組成部分。依據張先生與美發店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釘釘考勤記錄,張先生多次通過微信請假,可以證明美發店對張先生具有用工管理權。

“學徒”還是員工?美發店拒付工資引糾紛 法院這樣判……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法官 路鑫:張某提供的勞動亦屬于理發店的業務組成部分,張某工作期間接受某理發店的用工管理,從事某理發店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機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學徒”還是員工?美發店拒付工資引糾紛 法院這樣判……

法院最終判決,濟南某美發造型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張先生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5300餘元。

“學徒”與美發店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本案中美發店未與張先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以“學徒”關系為理由拒付工資,那麼這是否可以成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判定條件呢?勞動者在入職就業時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法官表示,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隻是當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方式之一,而不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必要條件。如果學徒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完全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那麼雙方之間則成立事實勞動關系。

法官表示,除本案涉及的情形外,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用人機關不按時足額為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不依法繳納社保等不規範用工的情形。如果用人機關未按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有可能會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機關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學徒”還是員工?美發店拒付工資引糾紛 法院這樣判……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法官 路鑫:勞動者應當注意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重要内容的相關條款。勞動者與用人機關産生争議後,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勞動行政部門尋求幫助或者救濟,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央視新聞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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