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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課--​對侵害群衆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

每日一課--​對侵害群衆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
每日一課--​對侵害群衆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對侵害群衆利益行為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定。這些問題的實質是黨員不能正确對待手中的權力,把公共權力異化為管理者的私權,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損害黨群、幹群關系,必須予以禁止。

1.超标準、超範圍向群衆籌資籌勞、攤派費,加重群衆負擔。

(1)籌資籌勞,是指為興辦村民直接需要的集體生産生活等公益事業,按照有關規定經民主程式确定的村民出資出勞的行為。

籌資籌勞應當遵循村民自願、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合理限額的原則。但在實踐中,一些黨員、幹部違反程式開展籌資籌勞,随意擴大籌資籌勞範圍和提高标準。比如,有的不經過民主議事程式,村“兩委”擅自決定籌資籌勞數量,或者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固定收費項目;有的強行以資代勞,使籌資籌勞成為加重群衆負擔的借口等。

(2)關于攤派費用,黨中央、國務院1990年9月印發的《關于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明确,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之外,要求有關機關或個人無償地、非自願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為都是攤派,一律予以禁止;任何地方、部門和機關都不得以贊助、捐贈等為名變相向行政事業機關、企業和個人攤派。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員、幹部任意增加對群衆的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标準,向群衆轉嫁攤派費用;有的以支援開展工作為由,要求轄區内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捐贈”辦公用品等。本項規定的違紀行為,直接侵害群衆利益,對黨群幹群關系損害很大,必須牢牢盯住,不能放松。

2.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衆款物或者處罰群衆。

扣留、收繳款物以及處罰群衆,關乎群衆的财産權等切身權益。無論是扣留、收繳還是處罰,都屬于執法權,應當由行政機關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使,其他機關和個人不得随意使用。

農村和社群等基層組織不能自設權力,随意扣留、收繳群衆款物或者處罰群衆。即便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站所擁有一定的相關職權,也必須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内、依照規定的程式進行,不得越權和違反程式扣留、收繳群衆款物或者處罰群衆。

3.克扣群衆财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衆錢款。

(1)克扣群衆财物,是指将應當支付給群衆的财物扣留不給或者少給。

克扣群衆财物無論基于何種目的都是違紀行為。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員、幹部克扣惠農專項資金;有的克扣對困難群衆發放的社會救助金、低保金以及各種補助;有的扣減農村危房改造款等。這些行為剝奪群衆的獲得感,使惠及群衆的政策在執行中減損落空,必須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2)拖欠群衆錢款,是指本該向群衆支付的錢款遲遲不予兌付。

比如,有的黨員、幹部不及時發放惠農補貼,有的拖欠應及時結算與支付的工程款等。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衆錢款,說到底是黨員、幹部的群衆觀念出了偏差。對群衆打白條,欠下的是錢款,傷害的是民心,流失的是群衆的信任,廣大黨員、幹部應當堅決避免出現這樣的行為。

4.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收取費用,必須有明确的法律法規依據。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員、幹部借給群衆發放惠農物資之機,擅自收取手續費;有的明知國家已經取消相關收費,還違規向群衆收取費用等。此類行為,加重群衆負擔,引發群衆強烈不滿。黨員、幹部要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管理服務活動,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

5.在辦理涉及群衆事務時刁難群衆、吃拿卡要。

這些違紀行為,本質上是把服務群衆的職責當作管理群衆的特權,借機以權謀私,侵害群衆利益。

比如,有的采取主動提或者暗示要等方式借辦理涉及群衆事務之機,讓群衆對其提供宴請或者贈送禮品;有的借手中的管理權、執法權等,強拿硬占群衆的物品等。這些在服務群衆過程中“撈油水”“拿好處”的行為,展現了“小權力”背後的“大任性”,侵蝕黨的執政根基,是黨的紀律所不能容忍的。

6.在鄉村振興領域有侵害群衆利益行為。

《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強調對這種違紀行為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打赢脫貧攻堅戰後我們從脫貧攻堅轉入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但要清醒認識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必須始終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維護好發展好群衆切身利益。《條例》貫徹黨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對鄉村振興領域存在的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從嚴懲治,以促進黨員、幹部做好鄉村全面振興各項工作,特别是要切實防範和糾正在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衆利益的行為。

7.幹涉生産經營自主權。

生産經營自主權,是指自然人、法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基礎上所擁有的自主安排生産,自由調配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自行組織生産經營的權利。

幹涉群衆生産經營自主權的行為,本質上是違背群衆的自主意願,即使出于善意,也可能“好心辦壞事”。比如,有的黨員幹部幹涉本應由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産經營項目,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的生産資料或者按指定的管道銷售農産品等,使群衆财産遭受較大損失。做好群衆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尊重群衆意願,不能搞脫離實際、脫離群衆、勞民傷财的事情,也不能有不顧群衆意願、破壞群衆首創精神、損害群衆利益的強迫行為。

稿件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監制:馬吉玉

責編:高海東

編輯:杜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