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地用工需求大,但建築勞工流動性強、人員不穩定,為解決“用工荒,招工難”問題,用工機關通過網絡釋出招工資訊,卻沒想到招來了敲詐勒索的“摸魚團夥”。
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車某某等十二人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在我省各建築工地流竄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該夥人先在網站、微信群上搜尋工地招工資訊,鎖定作案目标并假意應聘,在工地入職後便通過各類手段惡意制造沖突事端,或是向招勞工員提出預支生活費、報帳不合理路費等要求,或是消極怠工、拒不服從工地管理,迫使招勞工員停止用工。之後,他們又滞留工地,采取糾纏圍困、言語辱罵、揚言鬧事打人等方式向招勞工員索要“來回車費”“誤工費”等錢款。招勞工員受到威脅,出于人身安全、工程進度等考量,迫于無奈隻好支付相關費用。
通過上述手段,被告人車某某等十二人共組織參與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8起,勒索财物既遂金額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車某某等十二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為共同犯罪。十二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工程建設領域,以威脅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系惡勢力組織。
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海滄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車某某等十二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案件宣判後,被告人服判息訴,現案件已生效。
如何避免工程領域勞務碰瓷?用工機關應當進一步提升防範意識,在用工前加強應聘人員身份資訊核實,主動與用勞工員簽訂勞務合同,規範簽到考勤、報帳憑據等工地管理規定,若不慎遇到敲詐勒索,要注意收集證據、及時報警,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轉自: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
來源: 山東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