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醫科大學教師因嬰兒出現緊急情況,參加救死扶傷,上課遲到29分鐘,結果被處分,在救死扶傷和上課遲到這兩個選擇中,作為老師,該怎麼選?學校這樣的處分合理嗎?其實我覺得如果情況屬實,不但不應該處罰,還應該宣傳和表揚。 南方醫科大學教師因嬰兒出現緊急情況,參加救死扶傷,上課遲到29分鐘,結果被處分,在救死扶傷和上課遲到這兩個選擇中,作為老 南方醫科大學教師因嬰兒出現緊急情況,參加救死扶傷,上課遲到29分鐘,結果被處分,在救死扶傷和上課遲到這兩個選擇中,作為老 南方醫科大學教師因嬰兒出現緊急情況,參加救死扶傷,上課遲到29分鐘,結果被處分,在救死扶傷和上課遲到這兩個選擇中,作為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