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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餐時間長被老闆轟出門,是誰違反了規則?

近日,天津一位男子花15元錢吃自助餐,從中午11點吃到1點,總共吃了2小時,倘若不是老闆忍無可忍将其趕出店,這男子恐怕還要繼續賴下去。

吃自助餐時間長被老闆轟出門,是誰違反了規則?

自助餐是一種很受大衆歡迎的就餐方式,在固定的價格下,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想吃的菜品,隻要吃得下,數量并無限制。而之是以一般不對用餐時間進行明确限制,是基于一般人吃飯時間大約是在半小時左右,不太可能吃飽了還要硬撐。

大約自助餐店老闆也是這麼認為的,但沒想到天下之大,“奇人”輩出,他還真碰到了可以坐在餐廳吃上2個小時的人,眼看着被吃到虧本了,自然會氣不打一處來。

吃自助餐時間長被老闆轟出門,是誰違反了規則?

但平心而論,這男子吃2個小時雖然違背了常理,但是他似乎并沒有違反什麼規定,既然是自助餐,交了錢吃多吃少,老闆能管得着嗎?舍不得就别開自助餐廳呀。

不過換個角度看,又會有些同情餐廳老闆,15元錢一位的自助餐顯然是小本生意,無論是餐飲規模還是菜品種類都難以與那些上百塊錢的自助餐廳相比較,能否營利應該是靠客流量的大小,走薄利多銷路線,是以在固定的場,機關時間内就餐者頻次就成了關鍵,以此推算,2小時至少要接待4波的用餐者,但這位男子吃了2個小時,不僅将15塊錢的本吃回來了,還占用了餐廳接待其他客人的時間,給餐廳造成更大的損失,老闆能不生氣嗎?

吃自助餐時間長被老闆轟出門,是誰違反了規則?

是以作為消費者,應當理性消費,理性不僅僅是指花錢上的理性,而是要理性的薅羊毛,别為占點小便宜給别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餐廳老闆既然承受不起這樣的吃法,就别矯情了,不如對吃飯的時限做出規定。既然道德敗給了規則,不妨讓把規則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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