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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萬買的奔馳被鑒定為調表翻新車?車行質疑鑒定報告作假,鑒定機構稱對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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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報

2024-05-25 17:29釋出于湖南潇湘晨報官方賬号

日前,消費者付先生向潇湘晨報反映,稱他在湖南德泓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湖南德泓公司)買了一輛奔馳車,“包括車款、消費稅等費用在内總共花費了307萬元。提車10天後在高速上駕駛時發現,該車頻繁出現刹車問題,與湖南德泓公司溝通換車無果後,分别在兩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車輛鑒定,鑒定報告顯示‘該車不僅維修翻新過,車表裡程數系非真實裡程數’”。

5月24日,湖南德泓公司方面回應潇湘晨報記者,稱付先生購買的奔馳總價款為236萬元,并非307萬元。同時,湖南德泓公司法律顧問龍輝勇指出,公司目前僅收到一份車輛鑒定報告,該報告鑒定人員簽名為虛假簽名,對報告内容不予認可。湖南德泓公司方面還指出,根據其目前已經掌握的證據顯示,車輛傳遞至付先生手中後,付先生曾到某4S店改動車輛相關部件,導緻車輛裡程數出現異常。

據此,潇湘晨報記者向付先生求證,付先生承認曾将車輛送到某4S店檢測,但否認有夥同他人修改車輛參數的行為。

随後,潇湘晨報記者聯系到涉事鑒定公司湖南瑞來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負責人表示,按照其鑒定标準,鑒定報告有簽章就已足夠有效,該報告簽名落款雖為同僚代簽,但并非湖南德泓公司所指的虛假報告,願為報告真實性負責。

潇湘晨報記者還從湖南德泓公司所在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到,市場監管部門目前已對該起消費投訴進行立案調查,正重新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涉事車輛進行鑒定。

307萬買的奔馳被鑒定為調表翻新車?車行質疑鑒定報告作假,鑒定機構稱對真實性負責

涉事車輛是否翻新之争

此前,據付先生反映,稱其于2023年末從湖南德泓公司買了一輛奔馳G63,“前後總共花費了307萬元,具體費用包括車款236萬元、消費稅23萬餘元、購置費20萬餘元,保險費2萬餘元及貸款利息25萬元等。”

付先生表示,2024年1月24日提取該車時,當場發現車左前門檻處有“嚴重磨損”,提車約10日後在高速上駕駛時,連續多次出現自動緊急刹車的情況,且下高速後還出現倒車刹車失靈等情況。付先生稱,自己立即将此情況回報給湖南德泓公司,要求退款退車但遭對方拒絕,後将湖南德泓公司投訴至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湘龍市場監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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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先生稱,他随後找到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業人員推薦的鑒定機構,對方推薦其去湖南瑞來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進行鑒定,湖南瑞來公司于4月24日出具了鑒定報告。報告中顯示:“車輛部件存在改色翻新處理,門檻處存在油漆抛光處理,車輛繼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表顯裡程數與故障資訊記錄儲存存在差異,不排除車輛裡程資料被改動。”此後,付先生又找到了第二家第三方鑒定機構江西誠保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該機構于5月21日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該車“車表顯裡程數系非真實裡程數”。

5月24日,湖南德泓公司法律顧問龍輝勇回應潇湘晨報記者,稱付先生所述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龍輝勇稱,付先生自稱花307萬元購車,但實際車輛總價款僅236萬元;付先生反映交車時門檻處的“嚴重磨損”,實際是油漆抛光問題,或為途中運輸所導緻,且交車時雙方就此問題已達成一緻,雙方同意将車輛總價由238萬元下調為236萬元,作為油漆問題的補償。

龍輝勇還表示,付先生反映的車輛多次自動緊急刹車和刹車失靈情況明顯有悖常理,“既然刹車有問題,怎麼還可能繼續開那麼久?”龍輝勇同時表示,目前他們已經掌握的證據顯示,公司将車輛傳遞到付先生手中後,付先生曾到某4S店改動車輛相關部件,導緻車輛裡程數出現異常,公司已将此情況向相關部門回報,相關部門正就這一情況進行調查。

針對湖南德泓公司描述的情況,付先生表示,自己确實曾在車輛出現異常後将其送往某4S店檢測,但否認夥同他人故意改動相關部件導緻車輛裡程數異常。

涉事鑒定報告真僞之争

龍輝勇對潇湘晨報記者說,對于付先生提供的車輛鑒定結果,湖南德泓公司均不認可。且該公司隻收到了由市場監管提供的一份鑒定報告影印件,該影印件系付先生委托湖南瑞來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所作鑒定報告,且報告中的鑒定人員簽名為虛假簽名,對于報告鑒定結果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公司方面均不認可。龍輝勇還表示,經公司核實,此鑒定家機構并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推薦的機構,付先生去鑒定前也未與公司進行協商。

潇湘晨報記者注意到,付先生向記者展示的鑒定報告與其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報告存在一定差異,其向記者展示的鑒定報告中僅有鑒定人員印章而并無簽名,而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報告除有印章之外還有鑒定人員簽名,簽字人員落款分别為“陳卓”“楊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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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湖南德泓公司方面所稱該報告鑒定人員簽字為“虛假簽名”的情況,潇湘晨報記者也聯系到了涉事鑒定機構湖南瑞來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進行求證。

湖南瑞來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卓向潇湘晨報記者表示,付先生此前确曾委托公司進行車輛鑒定,該鑒定報告确系公司出具。陳卓表示,按照鑒定标準,鑒定報告隻需簽章不需簽名,但公司同僚誤以為鑒定報告均需簽名,于是進行了代簽。陳卓認為,不能因鑒定人員簽字為代簽就認定報告屬于虛假報告,且該公司雖然并非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的鑒定機構,但具備合法的鑒定資質。涉事報告系獨立出具的鑒定報告,公司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時是根據現有的情況和客戶反映大概情況,用資料說話,實事求是。”陳卓稱。

潇湘晨報記者同時從長沙縣市場監管局湘龍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到,該所此前曾對該投訴進行過多次協調但無法達成一緻,已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終止調解的決定。同時,該所已就此消費投訴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正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涉案車輛進行鑒定和其他情況的進一步調查。

律師:雙方可共同委托鑒定機構鑒定,減少因鑒定結果發生的争議

針對此事,潇湘晨報記者咨詢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以及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進階合夥人、副主任劉研,詳析三大焦點問題。

焦點一:消費者質疑商品有品質問題,找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是否需要商家認可?

付建:消費者有權對于商品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鑒定,但可能商家對關于自己不利的鑒定結果不會認可,實踐中若商品出現問題需要鑒定的話,雙方可以共同委托具有鑒定資質的機構鑒定,減少雙方因鑒定結果發生的争議。

劉研:消費者單方面找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從法律實務的角度來講,一般不推薦。因為鑒定公司可能資質不足,也有可能因自行鑒定破壞證據完整性,這種情況出具的鑒定報告商家可以不認可,也很有可能不被采信。消費者應盡量停止移動、使用車輛,并找質監部門或人民法院等此類公權力機關來委托鑒定,如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檢測,可将該報告送出給行政執法部門作為執法依據,也可送出給法院作為立案證據,但并不能是以免除行政執法部門和法院啟動官方的鑒定。

焦點二:檢測報告是否需要檢測人員簽字?簽章是否能夠代替簽字?如果代簽該報告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付建:檢測報告需簽章以表明檢測的真實性和主體責任,簽字和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代簽報告會被認定鑒定報告存在瑕疵,通常不影響報告整體的效力,可以在後期進行補正,但這也會成為雙方争議的焦點。

劉研:鑒定報告要有鑒定機構蓋章、鑒定人簽章,如無鑒定人簽章,需要有鑒定人親筆簽名。如鑒定人員認可該鑒定報告是其出具的,可對于非本人親筆簽名進行追認,如此則不影響該鑒定報告的效力。

焦點三:消費者如遇商品品質有問題,應如何維權?

付建:消費者第一時間應當跟商家進行溝通并保留證據,若需要鑒定,可與對方共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或提起訴訟,訴訟中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鑒定請求。如果車輛确實存在品質問題,而商家卻隐瞞未告知,其性質屬于消費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需承擔相應責任。若消費者夥同他人改動車輛相關部件,導緻車輛裡程數出現異常後進行索賠,屬于惡意索賠,其需要承擔向商家道歉、賠償等民事責任,嚴重的還将涉嫌敲詐勒索罪。

劉研:如最終結果是商家方對車輛進行翻新、調表當新車售賣,則涉嫌欺詐,需履行相應責任;如最終結果是消費者私下進行調表,但其訴求為退車退款,并沒有“獅子大開口”的行為,則涉嫌合同欺詐或合同違約,并不能認定其構成敲詐勒索。對于消費者主張退還的款項中,包含貸款利息25萬元,但該貸款利息僅産生部分或還未産生,這部分的退款主張法院可能将不予采信。

潇湘晨報記者 曹偉 段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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