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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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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大連一闖紅燈的救護車
被橫向行駛的轎車撞翻
這起事故導緻救護車上兩人死亡
綜合媒體報道
大連市警察局普蘭店分局5月20日通報:5月18日12時42分許,普蘭店區豐榮街道某加油站路口發生一起120救護車和小型轎車碰撞事故,緻120救護車上1名從業人員當場死亡,1名患者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120救護車駕駛員受傷。經檢測,排除雙方駕駛員酒駕、毒駕嫌疑。目前,傷者正在醫院救治,暫無生命危險。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故發生時,急救車上載有患者,并鳴笛闖紅燈,被撞後車内的患者及其他人被甩出車外。
這起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不少網友認為是小轎車司機的過錯
經過路口本應該減速
更何況救護車還鳴笛
也有網友覺得是雙方都有責任
還有網友認為
現在不少司機看着綠燈變紅燈
會加油沖過去
這種開車習慣很不好
有律師認為具體到本案
還要看救護車有無超速等情況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
與普通車輛相比,救護車有闖紅燈的特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标志燈具;在確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号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故而,救護車雖然有闖紅燈的特權,但前提是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且需確定安全。言外之意,救護車如果并非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是不能闖紅燈的;如果救護車司機在執行緊急任務闖紅燈時存在重大過錯,司機對闖紅燈需負一定的過錯責任。
具體到此次事故,若救護車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且未嚴重超速、不存在重大過錯,闖紅燈時被一輛轎車撞翻,那麼轎車未盡到讓行救護車義務,轎車司機負事故全責,救護車司機無責。但若救護車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但嚴重超速、或存在重大過錯的,救護車司機負事故次責,轎車因未盡到讓行救護車義務,司機負事故主責。
這起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除了變燈時加油過
你還想吐槽哪些駕駛陋習?
來直播室和評論區聊聊~
來源:綜合央視網、澎湃新聞、網友評論等
編輯: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