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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資料:中國人均帶薪假6.29天,近半數人沒有享受到帶薪年休假

作者:直播德州

每逢節假日,“假期調休”“帶薪休假”的話題就會沖上熱搜。在關于“調不調休”的讨論中,有不少網民表示“真正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才是當務之急。

近日,人社部一項調查資料顯示,有近半數的人沒有享受到帶薪年休假。

按照在職職工工齡計算,大陸人均帶薪年休假約為10天,而實際上人均享受帶薪年休假天數僅為6.29天,民營企業職工甚至不足4天,超過72%的民企職工未完整享受過年休假。

其中,制造業企業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情況十分不理想,甚至淪為“紙面上的權利”。

全國總工會對制造業職工狀況調查的結果顯示,制造業職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5.68天,高于全體職工5.51天的平均水準,工作6天及以上的職工占比為61.46%。一線制造業職工加班更為嚴重,工作6天及以上的占比高達74%。

帶薪休假為什麼落實不了?

大陸早在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中就确立了帶薪年休假法律制度。2008年,國務院頒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更是以國務院令的形式明确了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其中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但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并未對落實帶薪休假做出強制規定,機關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天數,應當支付三倍工資。

這給帶薪休假的落實留下了“議價”空間。

人社部曾在答複全國人大代表相關建議,分析帶薪休假落實不到位的原因時提到,企業職工休假帶來崗位人員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影響企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動性。

實踐中一些用人機關直接用補償金來代替給員工放假,而一些勞動者為了加班費,也願意主動放棄帶薪年休假,替換成金錢補償。

另外,勞動者普遍反映的問題,主要還是企業“不讓休”、自己“不敢休”和無奈“不能休”。

小梁入職公司兩年,還是個“新人”,因為從事營運工作,她需要“随叫随到、随時待命”。“我有5天帶薪年假,但去年一天都沒休息。一是我這個崗位人比較少,如果我休息,同僚的工作負擔就會比較重;二是作為剛入職的新人,我也不太好意思請假,忙着忙着就到年底了。”

“請假比較困難,需要跟其他同僚交接,怕添麻煩”、“大家都沒休,自己也不好意思請假”“社會整體競争壓力加劇,不敢休”等成為很多打勞工放棄帶薪年休假的原因。

落實帶薪休假

需要落實“監督”和“懲罰”

近年來,“落實帶薪休假”一直是政策力推的方向。2023年7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恢複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彈性作息”。

人社部資料:中國人均帶薪假6.29天,近半數人沒有享受到帶薪年休假

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文化和旅遊部資料中心主任戴斌表示,目前帶薪休假難以落實的其中一個原因在于執法,營造一個更加有利于休假的社會氛圍需要我們的法律部門、行政部門跟上。

中國人民大學休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接受采訪時指出,一些小企業不能完全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原因在于勞動效率較低,勞動成本較高。他建議,分階段、分産業、分類型逐漸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比如推動規模較大、勞動效率較高的企業率先落實。另外,要有監督機制和懲罰機制,并明确具體細則推動落實。

如果因年假發生糾紛,員工該如何維權?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責令用人機關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責令用人機關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機關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可以向所在機關的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或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一緻意見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機關簽訂調解協定,用人機關應當按照調解協定履行。

■勞動者向用人機關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主張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的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必經程式,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若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給予最後的救濟。

哪些情況下,員工當年不能休年假?

用人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勞動者休年假的權利,但法律規定的年假并非人人都有,也并非年年都能享受,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出現以下五種情況,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機關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此外,《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8條明确規定,若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但年度内又發生上述情形後四項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來源:都市快報橙柿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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