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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雷霆”手段解決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

應用“雷霆”手段解決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

皮海洲

2024-05-20 06:30釋出于湖北财經領域創作者

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一直都是A股市場的一個大毒瘤。對于這個大毒瘤,最近管理層終于再次“亮劍”了。根據“新國九條”及證監會出台的《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精神,4月30日,滬深交易所釋出退市新規,新增占用退市情形,如此一來,上市公司及大股東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公司股票有退市的風險。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5月10日晚間,ST摩登、ST紅太陽、ST華鐵、*ST中利、ST浩源、*ST深天、ST長康、ST三聖、*ST信通等9家公司相繼披露收到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公告。根據公告,這9家公司被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大額資金,證監局要求相關公司在六個月内清收占款。同時,滬深交易所火速下發關注函,要求涉事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切實整改到位,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在大股東占款納入退市情形的背景下,監管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占用問題的監管很有必要。這一方面是督促上市公司對大股東占用資金的清收,切實做好整改工作,以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貫徹落實新的退市制度精神,對于不能在規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公司,按照退市新規要求進行退市處理,此舉不僅是為了保證退市制度的執行,同時對其他公司也是一種震懾,進而減少上市公司大股東占款情況的發生。

應用“雷霆”手段解決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

不過,就加強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占用問題的監管來說,務必要有“雷霆”手段,如果僅僅限于“責令改正措施”,這樣的手段其實有些“溫柔”。對于要臉面,有責任心的大股東來說,這種“責令改正措施”或許有效,但對于那些不要臉面,缺少責任心的大股東來說,這種“責令改正措施”的作用就要大打折扣了。而且對于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來說,如果真的要臉面、有責任心,這樣的大股東又怎麼會長期侵占上市公司的資金,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呢?是以,對于部分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大股東來說,“責令改正措施”未必能讓他們老老實實地整改。

雖然有退市制度的限制,但退市制度本身也是有門檻設定的。比如,要求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餘額達到2億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絕對值的30%以上,符合這兩種情形的才會納入退市考核,如果占用資金餘額未達到2億元,或者沒有達到30%要求,退市制度其實也就無能為力了。更何況企業退市,損害的是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資者利益,某些大股東早就通過減持套現或占用資金的方式,将自己的利益收入囊中了。是以,即便退市也未必能吓倒上市公司大股東。

是以對于大股東占款問題,監管部門務必要有“雷霆”手段。一是要強化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在上市公司披露季報、半年報、年報這類定期報告時,必須對大股東占款問題進行專項資訊披露。同時在發生大股東占款問題時,當累計金額達到千萬元時,上市公司應進行專項資訊披露。将大股東占款問題置于市場的監督之中。

二是強化催收措施。比如,當大股東占款達到一定金額(如5000萬元),或占款時間達到一定時限(如半年)的,則當機大股東股份減持與現金分紅的權利,同時嚴控資金或資産進一步流向大股東。如占款時間進一步延長,如達到一年的,則當機大股東在上市公司所擁有的一切權利。當然,在催收大股東占款的過程中,還可以采取投服中心代位訴訟的手段,由投服中心采取法律的手段,來迫使大股東早日歸還占款。

三是追究大股東的刑事責任。大股東占款問題涉及到多方面的違法犯罪。如涉及到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等。對于不按期歸還占款的大股東,可依法追究其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建議盡快修改《刑法》,加大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是判刑力度,以提高對占款大股東的震懾力,讓有關大股東不敢侵占上市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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