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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滿16歲,判不了死刑!”未成年人言語威脅電動車糾紛

作者:依戀講文

近日,一起南京電動車停車位糾紛引發廣泛讨論。據蘇州廣電小魚視訊報道,一位網友在5月16日去找朋友玩時,在樓下停電動車時被一名未滿16歲的男孩和其母親指責占用車位不讓停,并遭到言語威脅。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同時也引起了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關注。

“我不滿16歲,判不了死刑!”未成年人言語威脅電動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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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視訊中的網友叙述,她在某小區找朋友時,發現一個車棚内有很多空位置,便把自己的電瓶車停進去了。然而,男孩的母親看到後前來指責女子,認為車棚内隻能由2單元的居民停車,而女子應該把車停在3單元的位置。女子表示車棚還有很多空位,并且她沒有聽說過這個規定,是以決定将車停在這裡去找朋友。

随後,男孩回來并目睹了女子和其母親的争執,他開始用棍子打罵女子,并企圖扔打火機炸對方。視訊中,男孩态度嚣張,稱自己沒滿16歲,判不了死刑,還威脅要拿刀砍死女子。期間,男孩的母親似乎在阻止他打罵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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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後,女子報警,警察到達後将男孩的母親帶去了派出所,并進行了批評教育。女子在5月17日表示自己的臨床診斷結果顯示胸部損傷、上肢損傷和皮膚挫傷,并表示将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針對該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由于男孩未成年,《治安管理處罰法》不能對他采取拘留措施,但可以對其處以罰款。同時,女子可以起訴男孩,侵權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我不滿16歲,判不了死刑!”未成年人言語威脅電動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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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表示,大陸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範圍十分廣泛,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并以年齡劃分責任能力為總體原則。然而,随着未成年人心智和身體的早熟,年齡已不能成為唯一衡量因素,應引入更多要素進行綜合判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低齡化趨勢以及惡劣情節的增加,要求大陸盡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以适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付建強調,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僅僅是保護違法者的法律,而是考慮懲罰犯罪和教育人民的關鍵作用。盡管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主要考慮到其行為與心智不符,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但現實情況是,未成年人心智的早熟使得以年齡為界限的定罪量刑存在一定的不妥之處。是以,未成年人立法勢在必行,應引起大陸立法機關的重視,同時,社會公衆也應增強法律意識,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真正履行監護責任,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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