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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男少女在操場發生關系,女孩家長報案索賠,為何法院判不賠

作者:紫媛TAlk

年輕人談戀愛本是正常,但未成年人過早發生性行為卻引發了一樁官司。一對15歲的少男少女被家長告上法庭,究竟誰吃了虧?誰又該為此負責?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又告訴我們什麼?

15歲少男少女在操場發生關系,女孩家長報案索賠,為何法院判不賠

故事發生在上海的一所私立學校。阿強和小美,一對15歲的少男少女在校園裡偷偷談起了戀愛。倆人年輕氣盛,情窦初開,加上學校是寄宿制,沒有家長的限制,這對小情侶竟然在學校操場、宿舍等地偷嘗禁果,發生了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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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媽媽發現了女兒的"秘密",氣得七竅生煙,非要讨個說法。一開始,小美媽媽報警說阿強涉嫌強奸,但警方調查後發現,倆人發生關系完全是你情我願,年少沖動,并不構成強奸。小美媽媽咽不下這口氣,一紙訴狀把阿強家長和學校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0萬。理由是阿強占了女兒的便宜,學校管理不嚴,間接縱容了倆人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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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家裡哪能受得了這口鍋?當庭就反訴小美家賠償13萬,理由是倆小孩談戀愛哪有什麼占便宜吃虧的,小美媽媽報警誣陷阿強犯罪,害得阿強一家名譽受損。倆家人為了這事杠上了,誰也不肯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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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強小美的戀愛和性行為雖然不值得提倡,但并不違法,不存在誰占便宜的問題,雙方都沒有賠償的義務。小美媽媽報警的行為也在其權利範圍内。而學校方面表示,學校雖有嚴格校規,但不可能時刻盯着每個學生。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