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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宣判!班主任、國文老師鄒某無罪→

作者:廣州普法

2024年5月17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張某某、汪某某訴原審被告人鄒某侮辱、虐待被看護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二審宣判!班主任、國文老師鄒某無罪→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9日16時左右,九江市區某國小六年級學生張某在其居住小區墜樓身亡。公安機關接報警到達現場,發現張某身上有遺書一份,稱其死亡與班主任、國文老師鄒某有關。事發前,張某存在多次未按規定的時間、品質完成作業的情形。教室監控視訊顯示鄒某在批評張某時使用了“欠債大王”“言而無信”等言語,實施了調換座位、用小冊子拍打頭頸部、罰站聽課等行為。鄒某在課堂上批評教育其他同學時,與對張某使用的言語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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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鄒某在日常教學中對張某的批評教育行為,未實質偏離教育目的,其在課堂上對其他同學進行批評教育時,同樣語氣嚴厲,并未刻意針對張某,張某同班同學能夠正确認識并接受鄒某的批評教育,張某的死亡與鄒某的行為之間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鄒某的行為不構成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審判程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宣告鄒某無罪的判決。

鄒某在批評教育時,未能關注身心尚未成熟的張某的心理情緒變化,事後未加強對學生的幫扶并及時與家長溝通,鄒某部分言語行為與人民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亦不相符,教育主管部門結合鄒某其他違規違紀行為,已對其作出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

此前報道

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市11歲男孩張某在自家小區高樓跳樓自殺,後來其父母在張某的身上找到一封遺書,内容為指認班主任鄒某對其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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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的遺書

2021年12月,張某父母張某某夫婦向九江市濂溪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判定鄒某犯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當月中旬,法院立案。

2022年7月10日當地教育局通報了對鄒某的處理意見。通報指出鄒某存在“違規收受服務對象紅包禮金,接受服務對象宴請和接受廬山住宿安排等問題”、“多次對多名學生有譏諷、歧視行為等違反師德師風的問題”,給予鄒某黨内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和調離教學崗位處理。

2023年8月9日,該案在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事教師鄒某不構成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法院宣判被告鄒某無罪。男孩父親張某某當庭提出上訴。男孩父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告鄒某出庭了,對于此前教育局通報的她諷刺挖苦、歧視學生的行為拒不承認,并稱她這是‘幽默式教學’,對此我感到非常氣憤。”

來源:央視新聞、法治日報、廣州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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