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個商場卻被跳樓者砸成重傷!
還記得一年多前,
27歲的小孟所遭遇的“飛來橫禍”嗎?
2023年4月23日
小孟在上海闵行龍湖天街商場
被一名跳樓男子砸中
跳樓者死亡
小孟身受重傷
曆經漫長的治療和康複
2024年5月13日
小孟起訴跳樓者親屬
及商場物業的案件
在上海市闵行區人民法院
颛橋法庭開庭審理
該案原告為小孟;
被告則有四方,分别為:
被告一跳樓者兒子、被告二龍湖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三上海合硯房地産有限公司、被告四龍湖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其中
被告二是商場的實際物業管理方
被告三為商場的實際經營方
原告方主張
四被告共同承擔原告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住宿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兩項鑒定費等在内的共計213萬餘元賠償,具體承擔方式和責任比例由法院判決。
同時,四被告應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支付相應的訴訟費用。
2024年5月,小孟和媽媽在出租屋内。
澎湃新聞記者 鄒佳雯丨圖
飛來橫禍
2023年4月23日
小孟走在上海闵行龍湖天街商場時
被從天而降的跳樓者不幸砸中
跳樓者死亡
小孟經緊急搶救後獲救
男子墜樓的5樓護欄
來源:上海法制報、極目新聞
日前,小孟母親王女士
向記者出具了小孟的傷殘鑒定書
鑒定意見顯示
被鑒定人小孟因故受傷,緻頸脊髓損傷,後遺重度排尿功能障礙伴輕度排便功能障礙、輕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及行頸椎手術的後遺症分别構成人體損傷五級、八級、十級殘疾。
傷後休息至定殘前一日,護理180日,營養180日。
該鑒定報告落款為2024年1月19日。
2023年4月,小孟母親拍下病床上的小孟。受訪者供圖
王女士出具的另一份
精神司法鑒定書顯示
被鑒定人小孟患有
器質性精神障礙
目前構成十級傷殘
本次事故所緻腦損傷
對目前殘疾後果起完全作用
該鑒定報告落款為2024年3月8日
截屏圖 眼下小孟在醫院的定期複健快要結束但仍飽受盆底肌無力
難以自主排洩的困擾
到5月底小孟将再動一場手術
取出鎖骨處的固定物
截至目前他們在醫院的醫療費已花去26萬元多已支付15萬元不到
仍有10餘萬元在醫院挂賬
2023年6月,病房裡,小孟和母親。
澎湃新聞記者 鄒佳雯丨圖
墜樓人在欄杆外逗留近3分鐘,
商場一樓沒有任何疏散、警示?
出庭的原告代理律師之一陳春陽告訴記者,法律上而言,跳樓者的遺産繼承人之一、也是跳樓者的兒子,和另一位繼承人、即跳樓者的妹妹都已明确表示了放棄繼承,二人都未出席庭審。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小孟說
家人和律師向公安驗證的過程中
初步了解到
跳樓者73歲,幾無遺産
“甚至他過世時,還欠了房東500元房租。”
母親手機裡,小孟十來歲時的照片。澎湃新聞記者 鄒佳雯丨 翻拍
原告代理律師陳春陽
向記者展示了商場事發地當日
五樓、一樓的監控畫面
其已作為證據送出法庭
據她介紹——
- 從墜樓人行為異常到最終墜樓,共曆經4分05秒;
- 從保安發現開始計算,曆經3分鐘;
- 墜樓人在欄杆外逗留時長達2分56秒。
在此過程中
墜樓人有一隻腳懸空、
向下俯看、丢帽子等動作,
保安則有過10次對講機呼叫,進行了按停五樓事發地附近電梯、與跳樓者交涉、疏散五樓圍觀人群等動作,
但商場未對一樓進行疏散等
從監控畫面中可以看到
事發前一樓行人仍在如常行走
“直到小孟被砸,
一樓都一直沒有任何保安來采取措施。”
那麼商場方面是怎麼解釋的呢?
對此,
原告另一位代理律師吳布達說
被告代理律師在庭上抗辯稱
10次對講機存在對同一事項的來回彙報、回應的情況,不可分割表述。
事發時,安保人員第一時間将情況彙報到商場物業總部,多位非強制性崗位的從業人員被派到五樓現場,而更多固定崗的從業人員仍堅守崗位,以防同一時間商場可能發生的其他突發事件。
被告代理律師提出,經測算,如果需要安保在3分鐘内各就各位,則需商場增聘52人,而如果防範成本過高,不能認為他們在安全保障義務上有相應的過失。
此外
綜合監控畫面記錄
原告代理律師方面提出
小孟被跳樓者砸中後
被告方的措施為救援帶來阻礙
主要表現為——
- 安保人員設定鐵馬和圍擋較嚴實地擋住了地上二人,救援人員不得不彎腰通過單通道進場拉人,且狹窄的包圍圈為救援人員現場判斷傷情增加不便。
- 此外,監控畫面中17:50:01時,一位從業人員在移動鐵馬時手中的圍擋滑下,這不排除對原告造成二次傷害的可能性。
小孟說自己在庭上有過一次情緒失控被告代理律師指出在這樣的突發情況下圍擋是任何一個商場都會采取的措施因不能把血淋淋的現場公開在群衆視野裡
這也出于對當事人隐私的保護
但這被原告小孟當庭落淚打斷她說:“我如果今天因為救援延誤晚了幾分鐘,人不在了,
我還要不要這隐私?”
5月13月曆經三個多小時的庭審
法院宣布擇期再行開庭
5月15日,上海闵行龍湖天街商場方表示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現階段不友善透露更多資訊
原告代理律師吳布達表示,
“這是一個重要的案件”——
第一
它對商場及其他人流密集處的
應急預案、突發情況演練等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
當人遇到這樣
自己沒有任何責任的意外事件,
如何在經曆痛苦後
不至再背負這麼大的經濟損失?
為什麼闵行這裡違停現象這麼嚴重?
闵行知名地标10天後就要拆除了???
最初的“莘莊站”為什麼消失了?
整 理丨林 武
編 輯丨林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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