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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新能源發電、儲能和虛拟電廠!解讀《電力市場運作基本規則》

作者:國際能源網

大陸電力體制改革經曆長期多輪次較量,如今已步入深水區,2023年全國電力市場交易電量5.67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從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

盡管電力市場看起來比較紅火,但建構電力市場的“1+N”政策體系的總綱領的“1”一直沒有定論。直到5月14日,國家發改委釋出了《電力市場運作基本規則》(以下簡稱“基本規則”)并宣告其在7月1日正式實施,意味着大陸電力市場的“統一”大業終于要拉開帷幕。

定調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規則

自秦始皇開始,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對于建構一個統一的封建國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建構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化交易體系來說,這個統一的規則也同樣意義非凡。

大陸地大物博,各地電力裝機和用電需求千差萬别,有的省份裝機量不足,用電需求量大,有的省份裝機量大,用電量不足,保障電網平衡,需要電網統一排程,需要在全國範圍内建構統一的電力交易市場。

特别是各地在“省内電”、“省外電”和“外送電”的協調使用上存在沖突和利害關系,跨省跨區的電力交易壁壘多年來難以破冰,亟待通過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來實作全國範圍的電力平衡。

清華大學能源網際網路研究院副院長陳啟鑫認為,電力市場交易此前依靠政府指定合約,這類合約一般周期較長,難以動态、準确地反映電力的真實成本和價值。而進行跨省跨區的電力傳送,需要有一套市場機制來決定電力交易的量和價。

國際能源網了解到,電力交易的雙方在不同省份參與交易,需要先了解該省份的交易規則,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成本,對市場主體的售、購電業務開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利好新能源發電、儲能和虛拟電廠!解讀《電力市場運作基本規則》

“基本規則”就是在此背景下産生的。其最大的意義在于,建構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在全國更大範圍内促進電力資源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性和靈活調節能力,以市場化手段降低成本,實作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和高品質發展。

“基本規則”明确提出,由國家統籌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推進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做好各類市場之間的銜接。

不僅如此,“基本規則”在市場監管方面也要求:“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電力市場正常運作,不得實施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制定交易、區域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争的政策,如有違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檔案要求:任何機關和個人擾亂電力市場營運機構的秩序且影響電力市場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危害電力市場及相關技術支援系統安全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此次出台的“基本規則”不僅規範了全國電力市場交易的規則條款,還明确了相應的監督和監管機制甚至是處罰事由,以此來保障“基本規則”能被全國範圍内推廣和執行。

基本規則與老規則有三大差異

國際能源網發現,此次釋出的“基本規則”與2023年10月13日實施的《電力市場營運基本規則》主要存在三大差異。

利好新能源發電、儲能和虛拟電廠!解讀《電力市場運作基本規則》

首先在檔案名稱上,将原來的《電力市場營運基本規則》改成了《電力市場運作基本規則》國際能源網認為這是因為新規則擴大了參與主體的範圍,原來的除了營運機構外,還有電網企業、儲能企業等新主體加入,如果叫營運基本規則相當于收窄了參與面兒,是以将其改為了中性詞彙的運作規則。

其中變化較為明顯的是參與主體擴大,儲能企業、虛拟電廠和負荷聚合商被納入,讓電力市場參與主體豐富起來。

之是以有這樣的交易主體的擴充,國網能源院副總工程師兼戰略所所長馬莉接受國際能源網采訪時指出,面向“雙碳”目标和高比例新能源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的價值将在未來進一步展現。

儲能、虛拟電廠、負荷聚合商作為新型主體可以在聚合發用電兩側靈活調節能力中發揮重要作用,允許新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是近期各項電力市場政策檔案的共識,與去年釋出的《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一脈相承。

對于這類新型主體來看,參與市場才能真正展現各自的價值,特别是有了現貨市場的分時價格信号,他們的靈活調節能力才有了價格指引和用武之地。對于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而言,對新型主體的準入有利于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規則體系,擴大市場準入範圍,激發市場活力。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電力市場研究專家表示:“三類新型主體參與市場是市場建設快速推進過程的必然趨勢,未來新型主體種類、規模會原來越多,因為其既可以作為售電方,有時也是購電方,其運作方式較為靈活,能為系統調節提供支撐,也是電力系統運作的一類重要資源,這就是新增主體的價值點。”

第三個明顯變化是,推出了容量交易的方式,對此,馬莉認為,我們國家已于2023年11月出台了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這是容量交易的一種起步方式,核心是補償煤電機組的固定成本;歐美常用的容量交易還有容量競拍或者是尖峰電價機制。長期來看,不僅僅是煤電機組,各類能夠為系統提供有效容量支撐,保障系統容量充裕的電源都可以納入容量交易範疇,并給與相應的容量補償。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認為,容量交易的建立目的是保障整個系統具有足夠的供應能力,展現火電等機組的系統支撐作用和價值,未來可能對能為系統帶來穩定支撐的相關主體帶來機會,包括火電上下遊領域、儲能領域等。

對于新增容量交易的模式,廈門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容量交易的提出是為了保證大陸電力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對于火電企業來說,這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因為這是保證火電企業能生存下去并且保持一定盈利的方式。”

而“基本規則”取消了之前檔案中提到的輸電權交易,林伯強認為這或許這種交易模式比較陳舊,是特定曆史時期所需的交易方式,取消它是因為它不太适合目前電力市場交易的發展需求。

基本規則後續影響哪些領域

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是電力市場健康運作的基礎,它確定了市場的公平競争和高效運轉。通過一系列細緻的規則和制度,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有效地連接配接了發電方、輸電方、配電方和電力使用者,使得電力資源能夠在市場中自由流通,實作最優配置。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最直接的受益者便是發電企業。

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的完善,使得發電企業能夠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生産政策,提高發電效率和經濟效益。對于新能源發電企業的利好在于,國家取消了全額保障性收購後,有一部分新能源發電可能面臨消納問題,這部分電力需要通過電力市場交易換取相應的收益,國家出台了“基本規則”,給與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可能性,同時也為新能源電力消納拓展了新管道。

利好新能源發電、儲能和虛拟電廠!解讀《電力市場運作基本規則》

而交易規則的确定對于新能源尤其是儲能産業來說,是一個莫大的利好消息。

儲能如何盈利這個一直以來解決不了的問題,随着“基本規則”的落地終于出現了解決方案。

以前的儲能,對于新能源發電企業來說是負擔。因為當時的體制機制是通過政府下達政策要求新能源發電企業強制配儲來實作産業發展的。導緻不少儲能項目長期處于虧損的狀态。

但是現在儲能成為電力市場的交易主體,那麼利潤就是從市場化的電價交易來實作。在谷電價的時候儲能,然後等尖峰高價位的時候賣出。通過電力差價,實作儲能電站的利潤的同時,也調節了用電高峰的問題。

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對智能電網和能源網際網路等新興産業的發展也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因為随着電力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交易規則的完善,人們需要對于功率預測要求更為精準,尤其是風電、光伏這類波動性較大的發電形式,智能電網和能源網際網路等先進技術将得到進一步重視,進而帶動相關産業的快速發展。

利好新能源發電、儲能和虛拟電廠!解讀《電力市場運作基本規則》

同樣,對于虛拟電廠相關企業也産生利好,這一點在資本市場的反應最為明顯。其中虛拟電廠概念領漲,科林電氣、積成電子等公司股票一度漲停,*ST開元、三晖電氣等也有不俗的表現。

有些人擔心基本規則生效後,會影響用電價格,不久之前各地傳出電價将上漲的謠言,讓人們對建構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心存疑慮。

針對這種疑慮,馬莉表示:“引入市場競争是要通過不同時段的市場價格信号優化系統運作方式,實作電力資源的全局優化配置,價格有漲有跌才能展現電力商品的分時價值。”

業内專家也認為:“對于消費者來說,競争市場機制的建立會使得電力消費越來越透明,工商業使用者能看到其電費組成,這是市場開放帶來的,未來還有很多方面越來越透明規範;這種市場競争機制并不是電價成本上漲的原因。”

目前建構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市場“1+N”政策體系的“1”已經出爐,對于建構全國統一電力交易市場方面起到“定調”效果,但未來如何打通各省之間電力交易市場壁壘、如何更公平合理地推進電力市場交易,防止相關方惡意串通、控制市場等方面還有許多“硬仗”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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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際能源網微信公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