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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換鎖,撕毀封條,法院:罰款三萬元!

作者:京法網事

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後,居住人撕毀查封公告、封條,自行換鎖,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近日,北京三中院對一名阻礙司法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的案外人采取罰款措施。

撕毀查封公告,拒不主張權利

“有事找房主,别找我”

擅自換鎖,撕毀封條,法院:罰款三萬元!

在一起公證債權文書案件的執行過程中,三中院查封了被執行人王某名下位于西城區的房産,并拟啟動處置程式。在與被執行人談話過程中,法院了解到該房屋内有人居住,但被執行人拒絕向法院提供居住人的聯系方式。

為保障居住人合法權益,2024年3月6日,三中院執行庭幹警前往查封房産處張貼查封公告,告知權利人應向法院主張權利,逾期法院将對上述房産進行處置。居住人趙某撕毀查封公告,且未按照查封公告的要求聯系法院或向法院送出書面材料。

擅自開鎖、撕毀封條

“就是我換的鎖,怎麼了”

擅自換鎖,撕毀封條,法院:罰款三萬元!

因無人向法院主張權利,2024年4月9日,三中院再次前往查封房産處破鎖入戶,并在入戶門及樓梯間門口張貼封條。居住人趙某再次撕毀封條,并自行找開鎖公司開鎖。開鎖公司從業人員在開鎖後發現,門鎖很新,且門上殘留着封條印記,遂下樓後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後,将相關情況告知了法院。當晚,法官與居住人趙某取得聯系,趙某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反而向法官叫嚣:就是我換的鎖,怎麼了?

批評教育,罰款三萬

“法官我錯了,千萬别拘我”

擅自換鎖,撕毀封條,法院:罰款三萬元!

近日,三中院傳喚趙某來院談話,其承認有撕掉公告、封條和換鎖的行為。經批評教育,趙某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法院作出書面檢讨,并承諾今後将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綜合趙某的行為和悔過态度,法院認為其行為屬于以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從業人員執行職務,可從輕處理,決定對其罰款三萬元。

法官說法

封條是國家執法部門對應當依法查封的物品進行查封的标記,具有公示和限制的作用。擅自換鎖、撕毀法院封條的行為屬于妨礙法院執行的行為,輕則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權威不容侵犯,提示大家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供稿:北京三中院

編輯:馬源 汪希

稽核:張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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