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發展監管雙翼齊飛!四部門發文: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

作者:中國千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印發《關于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幹問題的意見》,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财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資産、内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等違法犯罪案件,這一舉措無疑為證券市場注入了新的法治活力,為投資者築起了一道堅實的保護屏障。

一、監管之嚴,守護市場公平

證券市場,作為現代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發展離不開嚴格的監管。四部門聯合發文,明确提出了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的“零容忍”态度,這展現了國家對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堅定決心。

在監管實踐中,我們要堅持“嚴”字當頭,從嚴查處财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資産、内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等違法犯罪案件。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争環境。通過加大查處力度,嚴格控制緩刑适用,加大财産刑适用和執行力度,我們能夠有效遏制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的蔓延,維護市場的公平正義。

二、法治之力,構築安全防線

法治是市場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四部門聯合發文,不僅展現了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的嚴厲打擊,也彰顯了法治精神在金融監管中的重要作用。

在執法過程中,我們要堅持依法行政,確定每一項處罰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據。同時,我們還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工作合力。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在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在接到移送案件後,要迅速立案偵查,確定案件得到及時處理。這種緊密的協作機制,能夠大大提高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效率。

三、協同之智,凝聚治理合力

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證券期貨監管機構之間的協同合作至關重要。我們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具體而言,我們要建立資訊共享機制,確定各部門之間能夠及時擷取相關資訊;我們還要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和技術支援,提高執法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執法能力;此外,我們還要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共同打擊跨境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我們能夠凝聚起強大的治理合力,為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寬嚴相濟,彰顯司法溫度

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過程中,我們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我們要依法從寬處罰;符合認罪認罰從寬适用範圍和條件的,我們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

同時,我們也要嚴格把握寬嚴相濟的尺度,對于具有不如實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種方式阻礙辦案工作等惡劣情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我們要依法從嚴懲處。這種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不僅能夠展現司法的公正與溫度,還能夠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維護市場的穩定與繁榮。

五、預防之先,築牢風險防線

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同時我們還要注重預防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市場透明度、完善監管制度等措施我們能夠有效降低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風險為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資訊披露制度的建設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完善監管制度加強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并處理違法違規行為。這些預防措施的實施能夠築牢風險防線為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六、展望未來,共繪法治藍圖

随着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創新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也将面臨新的挑戰和機遇。我們要以四部門聯合發文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水準為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展望未來我們要繼續堅持依法監管的原則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加強監管力度確定市場的公平競争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還要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共同打擊跨境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為全球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發展作出貢獻。

【檔案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印發《關于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幹問題的意見》,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财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資産、内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等違法犯罪案件。

《意見》要求堅持零容忍,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查處力度,堅持應移盡移、當捕則捕、該訴則訴,嚴格控制緩刑适用,加大财産刑适用和執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完善全鍊條打擊、全方位追責體系。正确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嚴”的主基調,依法認定從寬情節,實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證券期貨監管機構要加強工作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意見》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刑事案件的管轄、證據的收集、審查與運用等進行了明确。要求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發現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移送的案件,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人民法院判決無罪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有證據證明存在證券期貨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期貨法律法規需要給予涉案人員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處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判決的一個月内提出意見并附生效法律文書、證據材料、處理根據,按不同情形移送證券期貨監管機構處理。

管轄權限方面,證券期貨犯罪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證券期貨犯罪的犯罪地,包括以下情形:證券期貨賬戶及保證金賬戶開立地;交易申報指令發出地、撮合成交地;交易資金劃轉指令發出地;交易證券期貨品種挂牌上市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所在地、登記結算機構所在地;交易指令、内幕資訊的傳出地、接收地;隐瞞重要事實或者虛假的發行檔案、财務會計報告等資訊披露檔案的虛假資訊編制地、檔案編寫和申報地、注冊稽核地,不按規定披露資訊的隐瞞行為發生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承擔資産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提供中介服務所在地。

《意見》強調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對具有不如實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種方式阻礙辦案工作,拒不退繳贓款贓物或者将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非法獲利特别巨大,多次實施證券期貨違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資人遭受重大損失、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危害後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對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和緩刑。對于财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資産、内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等違法犯罪案件,證券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金融從業人員等實施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從嚴懲處。全鍊條打擊為财務造假行為提供虛假證明檔案、金融票證等的中介組織、金融機構,為内幕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實施配資、操盤、薦股等配合行為的職業團夥,與上市公司内外勾結掏空公司資産的外部人員,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罰;符合認罪認罰從寬适用範圍和條件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依法認定自首、立功、從犯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不得降低認定标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提出從業禁止建議,作出從業禁止決定。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