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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一男子被行政拘留,隻因他幹了這件事!

作者:石灰娛樂

近日,貴陽市消防救援支隊修文大隊人民北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隊指揮中心排程,位于修文縣長征橋一停車場内易燃液體起火。

修文一男子被行政拘留,隻因他幹了這件事!

經調查該起火災原因系羅某某在沒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情況下使用氧焊切割鐵箱,周邊可燃物清理不及時、現場看護措施不到位,作業周圍未配置滅火器材,進而引發火災,萬幸的是無人員傷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針對此情況,大隊依法将案件移交至修文縣警察局龍場派出所。最終,羅某某因違規動火作業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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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中,當事人在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存在專業技能不過關,防範措施不到位的問題,進而引發火災事故。通過處罰旨在進一步提高作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規範意識,同時為明火作業人員敲響警鐘,築牢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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