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認為
隻有國家從業人員才會面臨
職務犯罪的風險
那麼
民營企業員工
利用職務便利“賺外快”
犯法嗎
今日
容易被企業忽視的一種犯罪
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罪
案 情 回 顧
荀某在某民營企業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以“财務咨詢費”為由,向某業務往來企業索要好處費400餘萬元。
為維護正常市場經營秩序和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長沙市警察局芙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迅速開展偵查工作,收集并固定荀某的犯罪證據。
2024年4月,荀某被抓獲歸案。經審訊,荀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荀某因涉嫌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機關的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處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并處罰金;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機關的從業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機關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受賄罪的主體
不僅包括國家從業人員
還包括非國家從業人員
是以請大家
一定遵守職業道德
不要貪圖一時利益
否則不僅會斷送職業生涯
還很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芙蓉公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入開展法治護航企業活動。
下一步
芙蓉公安将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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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芙蓉公安
編輯:張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