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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賢“無性”強奸案開了先河,有想法就是強奸可以定罪,公平嗎?

作者:世穎看世界

最近有一起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和争論,就是所謂的"魏賢強奸案"。對,你沒有聽錯,盡管該案雙方當事人并未發生關系,但法院最終仍以"有想法中止犯罪"為由,判處魏賢兩年半有期徒刑。

這一判決無疑給男性群體敲響了警鐘,究竟發生了什麼,讓我們撥開迷霧,看看事情的原委。故事要從去年6月說起。那會兒,單身的魏賢在一款交友軟體上邂逅了一名自稱20多歲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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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别小瞧這種"約P軟體",注冊需要付費,孰不知錢對年輕人來說是個大問題,騙報年齡想必也是為了省錢罷了。之後兩人加了線下聯系方式,女孩主動約魏賢到酒店。

到了房間,魏賢這才意識到對方竟是個16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成年人,他立馬打住,準備離開,可沒成想接下來就發生了這起令人氣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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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女孩的母親在女兒被拒後突然翻臉,竟然威脅女兒說是魏賢先勾引她,逼着報案控訴對方"強奸"。法庭上,魏賢和家人理直氣壯,拿出了大量證據證明沒發生關系,包括酒店監控、醫院體檢報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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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猜怎麼着?魏賢被當成了"有想法即犯罪"的罪犯,判了兩年半!光是心裡打了個小小的主意,就要被這樣嚴懲?就連魏賢的辯護律師自己都很無奈,難以置信法院如何給出這樣一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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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開了一個很危險的先例:今後不是有想法就要擔心被誣告、入獄了嗎?誰還敢在感情婚姻、工作生活、人際交往中表達出哪怕一點點私心私欲了?稍有越矩,不是要被視為犯罪嫌疑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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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雖然沒有辦法改變魏賢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但至少要引以為戒,珍惜我們僅存的自由。對于"約P"這種事我是堅決反對的,但同時也呼籲社會各界正視這一判決存在的嚴重問題,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給每個人一個有尊嚴的生存空間。隻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文明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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