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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水軍”從他人網遊裡拉玩家,構成不正當競争!

作者:知産前沿
雇“水軍”從他人網遊裡拉玩家,構成不正當競争!
雇“水軍”從他人網遊裡拉玩家,構成不正當競争!

案件快遞

甲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經授權取得《某島》網絡遊戲軟體(以下簡稱案涉遊戲)的獨占使用權,授權期限為不可撤銷的永久授權,後又于2023年4月7日受讓取得了案涉遊戲的全部權利,包括營運推廣及維權授權。甲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線了案涉遊戲。

自2022年12月起,甲公司發現其營運的案涉遊戲記憶體在“水軍”惡意拉人情況,具體表現為虛拟玩家在案涉遊戲平台内發送其他遊戲推廣連結,讓真實玩家下載下傳或以贈送遊戲道具的方式讓真實玩家添加自己的微信号,再通過微信聊天推薦遊戲并發送其他遊戲推廣連結供玩家下載下傳。

雇“水軍”從他人網遊裡拉玩家,構成不正當競争!

經查,相關遊戲推廣連結域名均為乙公司所有的下級域名。甲公司随即聯系乙公司,雙方通過建立微信群溝通處理案涉遊戲内拉人事宜,甲公司在微信群内要求乙公司停止拉人後,乙公司采取關照内部公會、抓到就封停的處理措施。但案涉遊戲内“水軍”拉人情況仍頻繁發生。

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乙公司辯稱其系付費委托遊戲公會推廣其遊戲,被訴行為系虛拟玩家所實施,并非其實施,且被訴行為系遊戲玩家正常社交,不構成不正當競争。

法院經審理認為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為網絡遊戲營運商,具有競争關系。案涉虛拟遊戲玩家發出的相關遊戲推廣連結顯示域名均為乙公司所有的下級域名,乙公司付費委托遊戲公會對其公司遊戲進行營運推廣,乙公司雖采取封禁等手段制止拉人行為但又會産生新的連結繼續推送,乙公司系相關推廣遊戲的營運方及受益人,應認定為被訴行為的實施主體。擷取更多的玩家是遊戲營運商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乙公司以惡意拉人方式擷取遊戲玩家,事實上是對案涉遊戲既有客戶資源的争奪,從案涉遊戲營運者甲公司處搶奪交易機會以獲得利益,主觀上具有明顯惡意,客觀上破壞了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網絡遊戲行業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争。

綜合考慮案涉遊戲的商業價值、侵權連結數量衆多且持續時間較長、主觀惡意等,酌定乙公司賠償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705500元。一審判決:乙公司立即停止在案涉遊戲内的惡意拉人行為并賠償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705500元。乙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無錫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的規定,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擾亂市場競争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争行為。

本案中,乙公司通過虛拟玩家實施的惡意拉人行為明顯系有組織、有規模的營銷推廣行為,且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回報後封停特定連結,沒有采取其他措施,實質上放任了拉人的行為,該行為用比正常宣傳推廣更低成本的方式擷取客戶,且增加了甲公司維護正常遊戲營運的成本,違反了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損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争,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在此提醒網絡遊戲開發商和營運商,應當遵守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正确把握遊戲推廣的手段與邊界,通過正當合法途徑營運推廣自身遊戲,同時應當更加注重自身遊戲品質提升,通過增加研發創新、優化遊戲功能等方式增強自身遊戲的競争力,用“硬實力”吸引遊戲客戶。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争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産、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争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争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确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确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特定商業領域普遍遵循和認可的行為規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規定的“商業道德”。

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行業規則或者商業慣例、經營者的主觀狀态、交易相對人的選擇意願、對消費者權益、市場競争秩序、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等因素,依法判斷經營者是否違反商業道德。

人民法院認定經營者是否違反商業道德時,可以參考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自律組織制定的從業規範、技術規範、自律公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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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陰法院

編輯: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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