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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610年的競業協定,即将被美國幹掉

作者:差評
“吃人”610年的競業協定,即将被美國幹掉

昨天差評君在上網沖浪時,發現熱搜第一挂着 “ 美國宣布全面禁止競業協定 ” 的話題。

“吃人”610年的競業協定,即将被美國幹掉

網友們讨論地那叫一個激烈。

有的說,普通打勞工确實不應該被競業禁止協定限制,因為這會限制人員流動、掐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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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些網友則覺得,廢除競業禁止協定,會讓小企業更難留住自家核心骨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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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網友則是腦洞大開,覺得這操作完全是友善美國晶片廠去台積電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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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則是把矛頭直指國内的一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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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實說,這兩年,競業禁止協定在國内鬧出的大新聞還真不少,美國突然來這麼一下,确實有點狠。

差評君也借着這個機會,和大家好好聊一下競業禁止協定的事兒。

首先,競業禁止協定是什麼?

其實大家不用被這個名字混淆,在國内我們一般叫 “ 競業協定 ” 。

國内常見的競業協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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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種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的契約,一般會要求員工離職後的一定時間内,不能跳槽去原公司的競争對手那( 甚至相關企業 ),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競争對手的類似崗位、自己進行相關項目的創業等等。

作為補償,企業一般會給予雇員一定金額的補償,金額普遍是離職前基本薪資的一部分( 根據不同合約有不同比例,國内外常見在 20%-60% 之間 )。

比如世超入職的時候簽了競業協定,那在他辭職後,差評君會按照競業協定繼續給他發基本工資,可如果他轉頭去了 “ 差評弟 ” ,還把差評的核心摸魚文化帶過去了,那我們就可以根據競業協定,要求世超賠償。

美國這次全面禁止的,就是這個玩意兒。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早在去年 1 月份,就開始了這項工作,最終在上個月底以 3-2 一票險勝,并将在 8 月份,在全美全面禁止濫用競業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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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全美上下統一之前,美國有不少州例如加州就不認競業協定。

而有些州針對競業協定有一定限制,比如科羅拉多州在 2022 年規定,員工年收入得超過 112500 美元、必須是出于保護商業機密、限制範圍不能超出商業秘密範疇等等條條框框。

此前美國不同州對競業協定的不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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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這次, FTC 一發狠,直接在全美 50 個州直接一刀切。

那這次限制範圍有多大呢?

就這麼說吧,根據 FTC 的新規定,在全美境内隻要你的年收入低于 151164 美元( 約合人民币 109 萬元 ),都不受競業協定的限制。

而且,哪怕你年收入超過了這個數字,但隻要不擔任公司的決策職務,也照樣不用被競業協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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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FTC 的推算,隻有不到 0.75% 的企業高管們還會被競業協定所束縛。

FTC 也給大家算了筆賬,沒了競業協定的限制後,,美國每年能多催生出 8500 多家新的初創企業、 17000-29000 項專利,普通勞工年收入能上漲 524 美元,醫療保健成本能降低 1940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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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種看起來大家普通老百姓都爽了的事兒,還是有人不爽。

比如美國商會在當天就表示要起訴 FTC ,他們覺得這是在濫用權力,會削弱美國企業競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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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全美禁止競業協定這事兒最終能不能成,還真不一定。

原因就是競業協定一方面确實能保護商業秘密;另一方面則因為競業協定實在過于 “ 自古以來 ” 。

最早、最樸實無華的競業協定來源于人類的師徒制度。

古代的徒弟,在跟着師傅學手藝時,要麼會提前簽下協定,要麼有着約定俗成的規矩:

反正徒弟不能和師傅搶活幹,否則就是 “ 欺師滅祖 ” 。

有了這種普世的價值觀,師傅才能放心地把壓箱底的絕學傳給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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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 1414 年的時候,出現了曆史上第一個競業協定糾紛:約翰 · 戴爾案。

糾紛的主角名叫戴爾,他跟着師傅學手藝時寫了份保證書,說是學成後的半年裡,不會到師傅在的城鎮裡和師傅搶活,結果戴爾并沒有遵守諾言。

于是,師傅就把戴爾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官們覺得,這種保證本身就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戴爾沒錯。

是以這麼看起來,早期大家對競業協定這事兒,主要還是進行道德審判,并不真正落實。

而到了 1711 年,曆史上出現了第一次強制執行競業協定的案件:米切爾訴雷諾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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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諾茲把自己的面包店租給米切爾,保證自己未來五年不會在附近賣面包搶生意,不然就賠償米切爾 50 英鎊。

結果沒多久,雷諾茲就食言了,于是米切爾上門要債。

最後兩人鬧上法庭,雷諾茲依舊搬出那一套 “ 貿易自由 ” 權利神聖不受侵犯的說辭,但這次法官改了主意,最後判定了雷諾茲敗訴。

這起價值高達 50 英鎊的英國案件可能自己也沒想到,在數百年之後,會多次被大洋彼岸的美國人引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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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個法案當例子,競業協定逐漸成了越來越嚴格的 “ 強制條文 ” 。

可由于長期以來,針對競業協定的标準缺失、限制也不夠,而且競業協定法庭的戰績很好看,這就導緻大家都在往裡面夾帶私貨,越用越順手。

于是乎,競業協定成了越來越多公司的企業标配,并且這一速度還在不斷加快。

美國經濟政策研究所在 2014 年進行調查時發現,全美采用競業協定的公司剛達到 18% 。

但到了 2017 年,員工數超過 50 人的公司,已經有将近一半在部分業務裡采用了競業協定,接近 3 成的公司更是對所有員工進行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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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結果就是,如今有大約五分之一的美國勞工( 大約 3000 萬 )被困在競業協定裡。

最最離譜的是,有超過一半的競業協定限制對象是小時工。。。

相當于你隻要到我差評搖過一杯黑糖啵啵生牛乳,就沒法去隔壁樂百茶泡紅糖枇杷奶昔了。

不僅在崗位限制上離譜,甚至在地域上也越來越誇張,大量的勞工競業協定的限制範圍動辄就是全國甚至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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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誇張點說,都快到了是人是鬼都得簽全球競業協定的地步了,有網友覺得,競業協定簡直成了賣身契的新時代平替。

越來越離譜的競業協定,顯然已經偏離了早期保護企業商業利益的目的。

2016 年美國著名的三明治連鎖店吉米 · 約翰的競業協定,就鬧得沸沸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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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三明治連鎖店,吉米 · 約翰從 2014 年前就開始讓員工簽競業協定,要求他們在距離自家門店幾英裡的範圍内不準從事任何和三明治企業有關的企業上班。

可是吉米 · 約翰在全美 43 個州有 2800 多家門店,員工隻要簽了這個競業協定,基本就告别三明治行業了。

後來經過伊利諾伊州調查發現,吉米 · 約翰的目的,也并非完全出于保護所謂的商業秘密,更多的是為了将低工資勞工鎖死在自己崗位上,使公司不用因為員工的跳槽、離職而去漲工資。

最終吉米 · 約翰被迫停止執行競業協定,并主動掏錢向大衆普及競業協定的相關知識。

類似的,競業協定在很多時候已經失去了它原本的意義,變成了企業用來鎖死員工的緊箍咒,使得員工不敢利用跳槽去争取更多的薪水,這也給了企業更多的空間去壓低員工的薪酬水準、降低他們的福利待遇等等。

這也讓大家恨透了競業協定,在 FTC 面向全社會收集公衆意見時,收到了超過 26000 條資訊,其中超過 25000 人都堅決支援 FTC 全面禁止競業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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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現象很早就得到了美國政府的重視,早在奧巴馬執政時期,他們就呼籲了進行關于競業止協定的國家行動,而後,美國不少州也逐漸加強過針對競業協定的限制。

直到如今,美國終于全面搞定了這個問題。

再說回國内,這幾年關于競業協定問題也逐漸受到大家重視。

比如 2022 年的時候,某電池大廠就被曝出過通過競業協定的限制,幾乎無差别禁止自己的技術員工進入任何與本企業有競争關系的企業。

知危編輯部,此前也針對國内某些網際網路大廠的不合理競業協定,進行過專門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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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前兩年直播平台主播們的左右橫跳,最後導緻天價賠償合同的新聞等等,都屬于國内競業協定濫用的情況。

在這些一個個報道的背後,你總能見到“ 月薪 8000 跳槽被索賠百萬 ”這種極不合理的抽象事實。

而從編輯部同僚們的經曆來看,不少人在此前的工作經曆中都有過簽署競業協定的經曆,雖然大家都還沒遇到過被強制執行的情況,但想來都有些後怕。

因為在職場上,很多人并不了解競業協定的意義,或者說哪怕意識到了也會因為害怕失去工作崗位,而選擇忍受。

看來這些情況在美國也經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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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上個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一批勞動争議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涉及到競業協定的事兒。

明确了審判實踐中, “ 人民法院不僅要審理新用人機關與原用人機關之間是否存在競争關系,更要審理勞動者是否屬于應當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 ” ,有了這份司法實踐的指導後,相信未來那些月薪 8000 因為競業要賠百萬的鬧劇能少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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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法律之外,更讓差評君感到唏噓的是,在國内,網際網路大廠們是把競業協定用得最熟練的那一批。

在差評出版的《 造浪者 》裡寫過關于 “ 仙童八叛逆 ” 的故事。

當年 8 個從克利半導體實驗室共同辭職的研究員,成立了鼎鼎大名的仙童實驗室,随着公司發展,大批精英人才又效仿他們從仙童辭職獨自創業,而這批人的離開才真正撐起了如今的矽谷。

我就在想,如果當時加州支援競業協定,這個矽谷的蒲公英故事會不會在 “ 八叛逆 ” 那就提前結束了?

這些網際網路先輩們恰恰是因為 “ 叛逆 ” 為人類帶來了資訊化的時代,如今越來越多的網際網路大廠反過頭去想扼殺這些 “ 叛逆 ” 的基因。。。

還是引用知危編輯部當時針對大廠不合理競業協定時說過的話:

勞動者不應因入職某一家公司,經過了企業的 “ 培養 ” ,就變成了企業的某種 “ 私産 ” ,競業協定應該同時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協定,而不是一份恐怖的、企業用來 “ 吃人 ” 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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