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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地域文化中的曆史記憶‖趙逵夫

作者:方志四川

地域文化中的曆史記憶

趙逵夫

學者們分析古代人物的思想,一般都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時代,二、家族、家庭,三、師從,四、個人閱曆。聯系時代來分析,這是完全正确的。但同一時代中也會産生各種不同的思想和主張。家族、家庭對一個人思想觀念的形成有很大關系,大體相同的家族、家庭的人也會産生不同思想、不同政治主張。師從,對一般人來說确實往往起着決定作用,但如論春秋戰國之際百家興起之時的情形就很難,因為每一家的創始者基本上不存在師從的問題。至于個人閱曆,往往對強化思想與性格起到作用,但還不能對最初思想觀念的形成起到作用。比如孔子和老子,在其人生經曆中開始都比較順暢。《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言:“老子修道德,其學以自隐無名為務。居周久之,見周之衰,乃遂去。”孔子早期也發展平順,官至魯司寇。後亦棄官周遊列國,二人閱曆大體相似。但其思想是分别在已形成的基礎上發展,并沒有共同性。同樣,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各有各的主張,是很難隻靠時代或家族、家庭,靠師從或個人閱曆可以說清的。上古時一個人的思想觀念從其幼年對社會環境的認識、了解中在慢慢形成,而且每個人的家庭、個人閱曆、所受教育也同具體的社會環境、自然環境或曰自然條件有關。

上古時代人類改變自然環境的能力小,交通也不發達,人的群體性流動很少,特定的地域環境及曆史形成的較普遍的思想觀念對人的影響比較穩定。是以其思想觀念與自然環境有關,也與該處社會發展中一些重大曆史事件的影響有關。

秦漢之後,大一統王朝的形成與東西南北間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越來越頻繁,地域性差别、地域文化的積累對一個人思想觀念形成的影響變得越來越小,但也不是完全消失。

我以為上古時每一個思想家理論、主張的形成同他所生長的自然環境及該區域曆史形成的普遍的思想觀念有關。古代,尤其上古時代一個人思考問題很難擺脫從小開始形成的思維習慣,判斷是非也會以從小耳聞目睹的生活印象為參照。地域環境中既包括有關生存發展的自然條件,也包含着文化傳統、社會觀念與習俗。現代科學研究表明,人在幼兒時期、青少年時期所受到的教育與影響對其性格、價值觀、思維方式的确立起到奠定基礎的作用。随着成熟以後的讀書、閱曆和實踐更豐富,人們對有些問題的看法會更深刻,觀念上也會有所改變,但基本的思維方式和論述風格很難改變。在上古時期這一點會更突出。

先秦諸子各家的形成可以證明這一點。

儒家形成于魯國。《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說:“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又說:“仲尼悼禮廢樂崩,追修經術,以達王道,匡亂世反之于正,見其文辭,為天下制儀法,垂六藝之統紀于後世。”這是說孔子總結、繼承周公以來在社會倫理、禮儀制度等方面的思想觀念發展而成儒家一派。孔子說:“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中載孔子弟子有名有姓者七十七人,絕大多數為魯國人,且最傑出者如顔淵、闵子骞、冉伯牛、仲弓、冉有、子路、宰我、子貢、子遊,全是魯國人。隻有子夏是衛國人,而衛為武王同母少弟康叔之封國,東面與魯相鄰,春秋時其上層社會的思想與魯國相近。孟轲,鄒人,其地在曲阜以南,相距不遠。趙岐《孟子題辭》引或曰:“孟子,魯公族孟孫之後。故孟子仕于齊,喪母而歸葬于魯也。”這些人都從孔子而學,也同其最早形成的思想觀念有關。

兵家形成于齊國。《孫子兵法》的作者為孫武,《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于吳王阖廬。”又說:“孫武既死,後百餘歲有孫膑。”《孫膑兵法》的作者孫膑也是齊人。傳說中形成更早的兵書有《司馬法》。《太史公自序》中說:“自古王者而有《司馬法》,穰苴能申明之。”穰苴是春秋末年齊景公時人,與孫武大體同時。則兵家起于齊是沒有問題的。齊為太公姜尚的封地,而姜尚即以能用兵而助武王滅商。《司馬法》中是否也包含有姜尚時的兵學遺産,也難說。

法家的開創者李悝,曾任魏文侯相,應為魏國人。他主張“盡地力之教”,曾“集諸國刑典”,編成大陸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法經》(已佚)。第二位具有法家思想的人物公仲連,趙烈侯時為相,應為趙國人。他接受并實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節财儉用,察度功德”等用人、理财的方針。在法家思想産生之初,他們主要着眼于政治改革。第三位吳起,第四位商鞅,皆衛國人,戰國時其地當趙、魏之間而偏東。吳起有《吳子兵法》存世,一般歸于兵家,但在楚國曾主持變法。商鞅或受其影響,史載其少好刑名之學。商鞅在秦國舉行變法影響甚大。第五位申不害,史載為鄭國京人,其實在前375年韓已滅鄭,是由鄭入韓的韓人。前355年韓昭侯用申不害為相,實行改革。其特點是講求君上禦下之術。第六位慎到,趙人,《史記·孟子荀卿列傳》《田敬仲完世家》《莊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亦論及其思想,有《慎子》一書傳世,其法治思想較此前各家更為徹底(參拙文《論慎到的法治思想》,刊《社會科學戰線》,2013年第4期)。齊國的鄒忌在齊威王時也曾采用法家的手段修訂法律,清除奸吏。則法家主要産生于三家分晉之後的韓、趙、魏及代姜齊而立的田氏齊國。戰國之末最傑出的法家人物韓非,也是南韓人。

韓、趙、魏和田齊是卿大夫代原來的封侯而起的,這些地方主流的聲音是廢除宗法制度,改良政治,加強法制。上面所說法家人物八人,六人出于這四個國家,兩人出于衛國。當時魯、衛之勢已大大衰弱,兩次遷都,先屬趙,後為魏之附庸,至戰國之時社會風氣和一般士人的思想意識與韓、趙、魏接近。法家人物中沒有魯、燕、陳、宋、秦、楚這幾國的人。總的來說,法家興起以及主要人物産生地均在已經曆了大的政治變革的中原和田齊。這個地域範圍也是很明顯的。

縱橫家,也多出于三晉。《史記》中說:“蘇秦者,東周雒陽人也。”“蘇秦兄弟三人,皆遊說諸侯以顯名,其術長于權變。”“張儀者,魏人也。”“犀首者,魏之陰晉人也。”太史公曰:“三晉多權變之士,夫言從(縱)衡強秦者大抵皆三晉之人也。”縱橫家與法家有很大不同,但他們都是力求打破舊的等級與禮儀制度,開一種新的政治局面。

至于墨家始祖墨翟,《史記》《漢書》均言為宋人,葛洪《神仙傳》、《文選·長留賦》李善注引《抱樸子》、《荀子·修身》楊倞注均以墨子為宋人。孫诒讓《墨子間诂》附《墨子傳略》言為魯人。顧颉剛《禅讓傳說起于墨家考》言墨子是宋襄公之兄的長子宋公子目夷之後,“原是宋國的宗族”,其居地據後人考在今山東滕縣,後屬魯,而本宋之地。清俞正燮言“墨以殷後,多感激不法周而法古”(《癸巳類稿》卷十四)。顧颉剛主張禅讓之說起于墨家。滕雖在魯之南,亦當宋之東北,其形成與魯地完全不同的文化特征,亦可想而知。

由上面儒、兵、法、縱橫、墨五家的産生可知,春秋戰國之時不同思想的形成有明顯的地域特征。

再看道家的形成。《史記》中載老子為“楚苦縣厲鄉曲仁裡人”,《後漢書·郡國志》:“苦,春秋時曰相。”《水經注》卷二十四:“睢水又東,迳相縣故城南,宋共公之所都也。”相其地在宋之南部,當陳之東,本宋地,而陳也曾占為己有。楚滅陳,故後人也言其為楚人。總的來說,老子生于南北交接之地,這裡在春秋之時較中原與齊魯一帶安定,人們繼承當地的文化傳統,又對南方的社會狀況有較多的了解。從小生活在北方社會環境中的人,即便聽到一點南方的情形,也隻以“蠻荒之俗”視之,不會成為發表社會改良、政治建設看法的參照。居于淮、漢、汝、颍一帶小國的士人從小聽聞南方“地廣人希(稀),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賈而足;地勢饒食,無饑馑之患”(《史記·貨殖列傳》)的社會狀況,面對北方大小諸侯國不停息的明争暗鬥、老百姓長年處于凍餓驚恐之中的情形,不可能不聯想到南方的社會情況,進行南北對比,在社會制度、社會發展上産生不同于北方學者的思考。這已從稍靠近東南之地魯宋之間所形成墨家思想的特征上多少可以看出一點。

大量的出土材料證明,從遠古至商周之時,長江流域及以南之地,除楚、吳、越之外,都是一些部族獨立共處,後來形成中心農耕村落或酋邦,而并沒有形成王國。《史記·吳太伯世家》載:吳太伯與其弟仲雍“奔荊蠻,文身斷發”,這應是東南一帶接受北方文化影響的開始。但也可以看出,他們不是改變當地風俗,而是自己服從當地習俗,以至于也“文身斷發”,完全丢掉了原來的一套禮儀習慣。至春秋中期,楚人也受到中原文化的影響,但基本上是獨立發展的。遷到長江流域之後,和百濮、揚越之民相接觸,不似北方各國從春秋初開始,一直費盡心機,你争我奪,打來打去。整個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廣大地區,可以稱為國的,也就是楚、吳、越三國而已,即巴、蜀、徐、舒,連首領世系也不清,其政治體制更不可知。看來當時楚、吳、越之外的地方大部分應是酋邦社會,也就是《老子》中所說“小國寡民”。道家的所謂“道”,便是順應自然,順應社會發展的自然規律,少一些人為的幹擾破壞。

戰國之時,楚國在諸子學領域除形成于其東北部的道家之外,最突出的便是農家。《孟子·滕文公》中載:“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其人由楚至滕,則為楚人可知。《漢書·藝文志》“農家類”所著錄可肯定為先秦之書中的前兩部,一為《神農》,下注:“六國時。諸子疾時怠于農業,道耕農事,托之神農。”一為《野老》,下注:“六國時,在齊楚間。”看來這兩書都不是三晉之地人所作,且都提到楚,應都是許行一類人之作。許行的“君民并耕”“市賈不二”的主張,既與墨子的思想相近,也與老子的道家思想相近,隻是更重于農業實踐。

楚國春秋時代的其他方面的思想家,如左史倚相,論事主張“唯道是從”(《國語·楚語上》),“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左傳·昭公十二年》)。左氏倚相為荊王獻計,則其為楚靈王(前540—前529)到惠王(前488即位)初年之良史,與老子大體同時。他也主張“唯道是從”,他同老子思想的不同處在于:他不是旁觀者,而是站在朝堂政治的立場論事;同時,他所面對的不是中原一帶無休止打鬥的狀況。

自春秋之末至戰國之時諸子各家之形成,必然會有各種偶然因素産生影響。但一切偶然因素,也不能推翻在當時特定的社會環境、特定的地域文化傳統所起的決定作用。

來源:《光明日報》2024年5月11日第11版

作者:趙逵夫(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甘肅省先秦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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