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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最新索賠條件,釋出股票交易風險提示公告,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ST海越最新索賠條件,釋出股票交易風險提示公告,索賠征集中

ST海越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15日,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關于股票交易風險提示公告》公告中顯示:

一、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風險

2023年度審計期間,公司自查發現,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報告期記憶體在通過供應商拆借資金至關聯方形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形。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關于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的進展公告》(臨 2024-019),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已向供應商支付1,414.82萬元,完成上述拆借資金的歸還。

因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中審衆環關于海越能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彙總表的專項稽核報告》,本次1,414.82萬元歸還後,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是否徹底解決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結合專項稽核報告意見,繼續開展後續自查工作,并根據後續自查結果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二、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風險

因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9.3.2 條第(三)項規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三)項規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被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2024年年報披露後公司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9.3.7條規定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終止上市。

三、業績虧損風險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海越能源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受存貨等相關資産減值損失的影響,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4,546.47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23,985.40萬元;2023 年期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産286,903.87萬元。

四、資金當機風險

2023年,公司在開展進口商品貿易的過程中,支付的款項被美國财政部海外資産控制辦公室當機,形成大額其他應收款28,661.57萬元。2024年公司獲悉上遊客戶于2024年2月被列入美國制裁名單,因公司與其業務均發生于2023年,即公司與上遊業務開展是發生在上遊被制裁前,根據律師團隊意見,将原申請資金解凍訴求調整為申請資金原路退回至我司,基于本次業務開展與資金當機的客觀事實與自查結果,公司預計本次當機資金未來可以收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項尚未收回。如出現當機資金确認無法收回的情況,公司将依據美國财政部海外資産控制辦公室回函的具體原因,啟動向相關方的訴訟,在不考慮訴訟結果的情況下,預計将影響公司 2024 年淨利潤-21,869.83萬元(考慮到遞延所得稅資産情況下)。

而在此之前,2022年11月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海越能源違法事實如下:海越能源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萬元、5,000萬元、68,533.49萬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賽分别提供36,000萬元、24,000萬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萬元、19,316.79萬元。以上合計198,270.28萬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報告》記載的淨資産絕對值63.19%。對于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規定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資金已全部歸還。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ST海越最新索賠條件,釋出股票交易風險提示公告,索賠征集中

ST海越投資者可以參照索賠條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可參加索賠:

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當日)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3年5月5日(含當日)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ST海越違規依據:

2021年12月16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國證監會[證監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書》。

2022年9月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142号]。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2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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