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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傳月 | 小區外牆脫落砸壞車!法院這樣判→

作者:使用者52137531717
民法典宣傳月 | 小區外牆脫落砸壞車!法院這樣判→

2024年5月是大陸第四個“民法典宣傳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祖廟君選取了10個經典案例,通過以案釋法幫助廣大群衆更好地了解、學習民法典。

小區外牆建築材料脫落,砸壞了業主停在車位上的一輛轎車,損失該由誰來承擔?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案經二審,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2021年11月,溫某像往常一樣将自家轎車停在小區規劃的租賃車位上。當天風雨交加,小區外牆建築材料脫落砸中溫某的車輛,導緻該車輛前擋風玻璃及前引擎蓋受損。

溫某發現後報警,派出所接警後通過檢視監控及現場情況,排除人為破壞,認為系高空墜物脫落造成,不予刑事立案。事後,溫某對車輛進行維修,花費維修費10060元。由于溫某找物業公司協商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承擔修車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财産權利受法律保護。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内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财産安全。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據此,禹州市法院一審判決,溫某所在小區物業公司對其車輛損失10060元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法官庭後表示,脫落的水泥塊系小區外牆組成部分,屬小區共有部分。物業公司對小區共有部分有義務及時排查發現各種問題,提醒業主防範各種隐患,并采取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财産安全,亦有權申請啟動維修基金修補外牆,消除安全隐患。故判令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祖廟微新聞編輯小組

來源:中國普法網

編輯:佛山新聞網 楊曉婷

稽核:何錦婷、楊榮燕、王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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