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聚會,有的人說自己身體不舒服,不能喝酒,但是卻不停地給别人倒酒,勸别人多喝點。
近日,男子牛某因為聚餐喝醉,回家路上騎車子摔傷住院,為此起訴了給他倒酒的李某。而被告李某辯稱,當時自己并沒有喝酒。
原告牛某的代理人認為,被告李某給原告多次倒酒,屬于勸酒行為,應與其他共飲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共有四名被告,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各被告作為共同飲酒人,應知曉自身酒量,并知曉過量飲酒、以及酒後駕駛交通工具存在的風險,同時飲酒後互相之間應盡到照顧、護送等義務。因各被告未盡到上述義務,且均存在勸酒的行為。是以,各被告均應對原告受傷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原告自身則要承擔主要責任。
綜合本案情況,法院酌定原告自擔90%的責任,被告聚餐組織者承擔4%的賠償責任,負責為原告倒酒的李某承擔3%的賠償責任,其餘兩名被告分别承擔1%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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