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房山分局森林公安大隊
為各種鳥類和野生保護動物
可是沒少操心!
4月22日
房山分局森林公安大隊接報
朱某購買獵套報警器
疑似存在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
接報後
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并于當日
在朱某位于霞雲嶺鄉一村莊經營的
農家院内進行搜查
現場起獲獵套報警器29個、獵套20個
民警後又在其
位于霞雲嶺鄉、青龍湖鎮
和拱辰街道的居住地
起獲了大量
獵套和獸皮等野生動物制品
4月23日
朱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
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4月24日
民警巡查至
房山區青龍湖鎮坨裡村時
發現該村某平房院内
有一個呈工作狀态的“拍籠”
随後立即開展調查
科普時間
“拍籠”是什麼?
“拍籠”也叫“打籠”,是一種捕鳥的工具,籠子裡放鳥食,吸引鳥停留在籠子上,通過重力作用,當鳥向下探頭尋找食物時,就會順勢掉入籠子裡。而當籠子裡有鳥在吃東西時,或者籠子裡的鳥啼叫時,又會吸引更多的鳥過來,也會吸引它的“另一伴兒”來。
經工作
民警在該院内查獲
狩獵工具51件、野生鳥類37隻
均為三有保護動物
科普時間
“三有”動物——就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有動物”受法律保護,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機關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經現場突審
魏某供認
其在位于房山區青龍湖鎮坨裡村
及石樓鎮支樓村樹林内
多次利用粘網及拍籠獵捕野生鳥類
4月25日
魏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
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5月3日
森林公安大隊接報稱
有人在燕山白水寺森林公園山坡上
架設粘網獵捕鳥類
接報後
民警立即前往開展調查工作
将嫌疑人劉某當場抓獲
并查獲粘網1張、架杆2根
錄音機2台及野生鳥類53隻
5月4日
劉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
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普法時間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不僅會對物種保護
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環境
造成極大損害
同時,非法狩獵行為
也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01
《北京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實施辦法》
根據《北京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實施辦法》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内全年、全區域禁獵,使用電子誘捕器,采取網捕方法獵捕野生鳥類,屬于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禁獵工具、禁獵方法進行狩獵。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警方提示
小安再次提醒大家
獵捕、獵殺、出售、購買、食用野生動物
均屬違法行為
輕則會面臨罰款
重則會面臨刑事處罰
非法狩獵,必将付出代價!
自“捍衛·2024春夏平安行動”開展以來,針對林區治安形勢規律特點,房山分局不斷加大巡查巡護力度,嚴厲打擊破壞生态資源違法犯罪,連續破獲多起非法狩獵案件,抓獲9名嫌疑人,有效打擊涉森林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來源:平安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