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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違規領取社保行為!(附投訴電話)

作者:掌上巴彥淖爾

巴彥淖爾市關于打擊

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

暨追繳多領冒領重複領取

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規定,為了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現就打擊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暨追繳多領、冒領、重複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等。

二、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用人機關(參保機關)或其親屬未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備或登出,導緻持續發放社會保險待遇或親屬蓄意冒領的,該死亡人員參保機關或其親屬應當在30日内向為其發放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及時足額退還死亡後發放或冒領的社會保險待遇。

三、對服刑人員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應由該人員服刑前原工作機關或其親屬及時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其法律判決結果,并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人員足額退還服刑期間違規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

四、參保人員不得重複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具體規定如下:

(一)參保人員不能同時領取企業職工、機關事業機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同一人員不得在異地、本地重複領取同險種或跨險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有重複領取的,隻能按政策保留其中一項合規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它重複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應予清理,并足額退還重複領取部分。

(二)對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除外)和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的參保人員,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不得全額重複領取。

五、領取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遇領取人應在條件變化後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未及時申報導緻冒領工傷保險待遇的,應及時足額退還: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其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

(七)經人社部門确認屬于喪失待遇享受資格的其它情形。

領取工傷保險撫恤金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标準享受撫恤金。

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待遇人員應當在發生下列情形當月向失業人員所屬經辦機構告知,因告知不及時導緻多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應足額退還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适當工作或者提供的教育訓練的。

七、其它經人社部門認定不符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已經領取的應予足額退還。

八、多領、冒領、重複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機關、參保人員或其親屬,請在本通告釋出之日起30日内到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還業務。

九、經告知後仍拒不退還的,将按以下法律法規處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解釋:“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财物的行為。”

請用人機關、參保人員及其家屬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如有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的,請自覺、主動足額退還。經告知後仍拒不退還的,由公安、人社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參保人的公平權益。

巴彥淖爾市各級社會保險基金投訴電話

巴彥淖爾市:0478-12345、12333

巴彥淖爾市本級:0478-8527235 8527358

臨河區:0478-8761559

烏拉特前旗:0478-3212511

烏拉特中旗:0478-5911512

烏拉特後旗:0478-4616140

杭錦後旗:0478-6655312

五原縣:0478-5231663

磴口縣:0478-4268683

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來源: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輯:喬鴻 校對:楊雅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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