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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5年财務造假,特發資訊戴帽被罰

作者:和訊網

上市至今剛滿24年,深圳市特發資訊(000070)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特發資訊)被深圳證監局查實連續五個年度财務造假。根據深交所最新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特發資訊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今日(即5月13日)停牌一天,同時包括蔣勤儉等多名時任高管、其他責任人均被警告、處罰,并且蔣勤儉等三人被采取6年至10年不等年限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連續五年财務造假、事因業績承諾

近期,随着A股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結束,針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等情形,包括證監局、交易所等監管部門也陸續披露相關企業的處罰結果。

5月12日晚間,特發資訊披露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該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是以前收購的全資子公司深圳特發東智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特發東智)為了完成業績承諾,相關人員策劃并實施了财務造假,導緻特發資訊2015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15 年 4 月 8 日,特發資訊與陳傳榮等 4 名深圳東志科技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深圳特發東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特發東智)股東簽訂《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協定》,以支付現金和發行股份方式購買特發東智 100%股權。

同日,特發資訊與特發東智 3 名自然人股東簽訂《利潤補償協定》,3 名自然人股東承諾特發東智 2015 年至2017 年三年累積淨利潤總額不低于 14,298 萬元,陳傳榮單獨補充承諾特發東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淨利潤均不低于 5,860 萬元。

2015 年 11 月 4 日,特發東智完成股權變更,成為特發資訊全資子公司。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 ,特發資訊将特發東智納入合并報表範圍。另據天眼查,2017年1月16日,深圳東志科技有限公司變更名稱為深圳特發東智科技有限公司。

經查,特發東智為完成業績承諾,通過跨期調節營業成本、虛構業務等方式,虛增收入、虛增或虛減營業成本和利潤。

其中,2015 年至 2019 年,特發東智通過少計或延遲入賬客售料采購款、跨期調節營業成本的方式虛減或虛增營業成本。其中 2015 年至2018年分别虛減營業成本1,039.33萬元、9,173.46萬元、5,624.61萬元、1,162.92 萬元,2019 年虛增營業成本 6,494.77 萬元。

另外,2019 年,特發東智通過僞造采購訂單和相關物流單據等方式,虛構與深圳市友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終端有限公司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 32,755.30 萬元、營業成本 28,368.5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4,386.71 萬元。

特發東智上述行為導緻特發資訊 2015年度至2018 年度利潤總額分别虛增 1,039.33 萬元、9,173.46 萬元、5,624.61 萬元、1,162.92萬元,2019 年度利潤總額虛減 2,108.06 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别為 8.17%、34.74%、16.58%、3.29%、5.33%。特發資訊披露的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認為,特發資訊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 年修訂,下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考慮特發資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時間、金額,同時結合其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主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等情節,我局依法确定量罰幅度。

股票被“ST”、多名責任人被罰

對于上述違法情形,深圳證監局依法對特發資訊以及相關人員做出了處罰決定。

上市公司層面,深圳監管局認為,特發資訊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 年修訂,下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并出具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8.1 條第(八)款規定: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财務名額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本規則第9.5.2 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前述财務名額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資産負債表中的資産或者負債科目,深圳證券交易所将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需要指出的是,該規定為近日滬深交易所最新修訂、新增的風險警示規則。

根據特發資訊公告,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起始日為2024 年 5 月 14 日,其中,2024 年 5 月 13 日開市起停牌、2024年 5 月 14 日開市起複牌。

另外,深圳證監局對相關涉及人員也做出了處罰決定。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确、完整。

蔣勤儉時任特發資訊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特發東智董事長或董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特發東智,放任相關财務管理問題,保證特發資訊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确、完整,未勤勉盡責,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楊洪宇時任特發資訊董事、總經理,兼任特發東智董事,李增民時任特發資訊董事、财務總監,兼任特發東智董事,二人未能有效履職、推動解決特發東智相關财務管理問題,分别在特發資訊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報告、2018 年至 2019 年年度報告上簽字确認,保證相應年度報告真實、準确、完整;張大軍時任特發資訊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協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事務,兼任特發東智監事,未有效發揮監督作用,保證特發資訊 2015 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确、完整。三人均未勤勉盡責,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陳傳榮時任特發東智董事、總經理,系業績承諾補償義務人,負責特發東智全面經營管理,組織策劃了财務造假行為;易宗湘時任特發東智董事、副總經理,組織策劃了财務造假行為;王淩、劉穎分别時任特發東智财務經理、成本會計,參與實施了财務造假行為。四人雖未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但其行為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拟決定:一、對深圳市特發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 800 萬元的罰款;二、對蔣勤儉給予警告,并處以 400 萬元罰款;三、對陳傳榮給予警告,并處以 350 萬元罰款;四、對易宗湘給予警告,并處以 200 萬元罰款;五、對楊洪宇、李增民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150 萬元罰款;六、對張大軍、王淩、劉穎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100 萬元罰款。

另外,蔣勤儉、陳傳榮、易宗湘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15 号)第三條第一項和七項、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我局還拟決定:對蔣勤儉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陳傳榮采取 8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易宗湘采取 6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深圳證監局表示,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内,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特發資訊成立于1997年7月29日,并于2000年5月11日在深交所主機闆上市,主營通信材料(光纖預制棒、光纖、光纜)生産銷售,2023年度營收錄得49.37億元、淨利潤錄得虧損2.7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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