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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紅酒不貼中文标遭打假 職業打假該路向何方?

作者:信網

原标題:毀譽參半的職業打假,該路向何方

職業打假人,是通過購買或消費假冒僞劣産品,依據法律條款獲得懲罰性賠償或者舉報違法行為而獲利的人。他們一路走來,充滿争議、毀譽參半,被稱為“啄木鳥”“市場吹哨人”,打擊假冒僞劣、淨化市場;同時,也有聲音認為他們濫用訴權牟利,助長惡意索賠甚至是敲詐勒索之風,占用了大量行政執法和司法資源。

今年的“3·15”晚會,“雞骨泥”“梅菜扣肉”等食品安全問題重新整理了消費者的認知,就在同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條例》首次規定,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騙取賠償、敲詐勒索的要承擔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不少法律工作者解讀,這是從政策法規層面上限制職業打假。《條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職業打假路在何方?記者展開采訪。

事例

進口紅酒不貼中文标遭打假

五一假期前,李滄區一家酒行遭遇了一場打假風波。“兩位青年,買了三瓶紅酒,沒講價,并且全程錄像。幾天後工商所上門執法,表示有消費者投訴購買的紅酒沒有中文标簽,要求查處并且賠償。”酒行老闆蔡先生告訴記者,他經了解得知遭遇到了職業打假,經過幾輪磋商,最終退酒退款并賠償800元私了。

“進口紅酒雖然沒貼中文标,但肯定是經過海關查驗的,而且多數消費者希望買進口紅酒不貼标,但經曆這次‘打假’,我就把中文标補上了。酒行開業三年,這是第一次和職業打假人打交道。”蔡先生表示,之前和開店的朋友聊天,聽他們說過職業打假人,沒想到自己也遇上了。

近幾年,食品标簽一不留神就被找到漏洞,成了職業打假人的主要火力點。大陸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标簽,标簽應當符合大陸的食品安全标準,中文标簽不符合規定的,禁止進口。早在2018年,李滄區另外一家酒行就曾因進口紅酒沒有中文标簽遭遇了職業打假。當時,職業打假人韓付坤在李滄區多美好超市分兩次各買了6瓶紅酒,花費共計20160元。韓付坤購買過程的錄像視訊顯示酒瓶上沒有中文标簽,随後,他向李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賣家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可要求退一賠十。然而,這場官司一波三折,經曆了三審,這次職業打假人不僅輸了官司,還承擔了二審4600餘元的訴訟費。

現狀

職業打假人的兩面性

韓付坤向李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審認為韓付坤購買涉案紅酒目的是為了營利,不屬于消費者;涉案紅酒屬于進口預包裝食品,但沒有中文标簽,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标準的規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應退貨退款;因涉案紅酒無中文标簽不會對韓付坤造成誤導進而誘使其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進行交易,對十倍賠償金不予支援。

韓付坤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青島中院認為,韓付坤購買的商品是生活資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費者。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生産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标準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支援退一賠十。

多美好超市提請山東省高院再審,省高院認為争議焦點是,是否支援韓付坤的十倍懲罰性賠償主張。根據舉證責任,韓付坤主張十倍懲罰性賠償,應舉證證明涉案紅酒有毒、有害,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标準,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但韓付坤送出的證據僅能證明涉案紅酒無中文标簽,購買後亦未飲用,涉案紅酒無中文标簽并不會對其造成任何購買或食用誤導。是以二審法院适用法律确有不當,應予糾正。省高院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4626元,由韓付坤負擔。

該案對職業打假人是否是消費者、食藥領域知假買假是否支援十倍索賠等争議展現出司法實踐中對職業打假存在裁判标準不統一,這也從側面印證了職業打假的兩面性:既能淨化市場也是牟利工具。

觀察

職業打假之路越走越窄

199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明确“退一賠一”,1995年中國打假第一人王海購買假冒索尼耳機,索賠成功。2009年食品安全法規定“假一賠十”機制,這些懲罰性賠償條款使知假買假打假成為一種職業,同時各地出台的食品安全舉報制度也催生出了大量職業舉報人。職業打假人作為沒有編制的社會監督者,促進了經營者自覺合法合規經營,淨化了市場經濟環境。在知名打假人王海看來:“懲罰性追償立法,就是調動消費者積極性,讓消費者主動打假。立法通過利益驅動,讓消費者成為不領工資的監督志願者,打假是立法的目的,讓消費者掙錢是立法的手段。”

職業索賠的低門檻和高收益,吸引素質參差不齊的人員參與進來,無底線使得“職業打假行為”曝光度越來越高,甚至引發社會大衆的反感。有一位重慶農婦網上售賣自家做的扣肉,有人故意下單150份後,又起訴是沒有标簽的“三無産品”,法院判農婦賠償5萬元,引發很大争議。淄博市沂源縣有人專門找沒有涼菜經營許可的門店下單涼拌菜外賣,一旦店家将餐品送出完成訂單,他們便借此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以此來要挾店家“花錢消災”,少則三四百元,多則幾千元,最終公安部門以涉嫌敲詐勒索将其抓獲。

記者調查,現在的職業打假團隊化,吸納新人采用“加盟制”。記者在網絡平台搜尋打假視訊部落客,加好友後,對方發給記者一個大禮包,裡面有基礎的打假線索包括涼菜、減肥藥等,還有索要賠償協商技巧和具體話術等。對方稱徒弟入會費698元,四個老師傅輔導徒弟打假,執行力強就能賺到錢。目前知假買假行為有形成商業化的趨勢,其動機并非淨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牟利。

據光明網消息,上海2023年職業索賠投訴量高達24.6萬件,近8000人年投訴量超過10件,還有人在一年内以“無證拍黃瓜”為由,向1372家餐飲店提出高額索賠。我市去年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複議案件1591件,其中一半是職業索賠人發起,涉及預包裝食品、餐飲、電信營運服務等。實際上,職業索賠泛濫也擠占了大量的行政執法和司法資源。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介紹,2023年市場監管系統接受投訴1740.3萬件,參與投訴的人均1.8件,有人投訴超過3000件。

規範

亂象之後監管再加碼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連續印發意見、出台辦法,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惡意舉報、非法牟利行為,為市場主體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202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将施行。《條例》首次規定,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騙取賠償、敲詐勒索的要承擔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對職業打假存在裁判标準不統一的問題正在得到糾正。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法就知假買假索賠問題進行解讀,表示在食藥領域知假買假、職業索賠一直以來都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過去對于知假買假的處理,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的傾向,一種是不論數額大小全部支援索賠,這往往導緻經營者承擔過重責任,甚至對正常生産經營秩序造成幹擾,另一種是一律不支援懲罰性賠償,使得違法生産經營者逃避應有的法律制裁,不利于打擊和遏制生産經營假冒僞劣産品等違法行為。為了平衡這兩種傾向,最高法明确了合理生活消費作為支援知假買假索賠的标準,這意味着隻有在合理的生活消費範圍内,消費者因購買到假冒僞劣食品藥品而遭受的損失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和保護。

行政執法領域也在積極回應惡意索賠。記者了解到,城陽區近年來受理1200餘起職業打假舉報,依法實施不立不罰,支援不賠不獎。2023年11月林某向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送出舉報材料稱,在超市内購買三無酒一瓶,要求書面回複。商戶表示該店銷售的商品均有正規進貨管道和商品标簽。銷售的涉案白酒外包裝略有破損,故将此酒作展示之用,且當時已告知舉報人包裝盒有破損,舉報人表示不介意,隻是買來自己喝,随後此人惡意舉報,進行敲詐勒索。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立案。林某申請行政複議,複議部門認為林某的目的并非救濟受損的合法權益,而是通過提起舉報和行政複議倒逼商家就範。同時,林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對自身權益産生實際影響,也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是以遭受到實質損害。複議部門認定林某不屬于普通消費者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進行的舉報,不具有申請人主體資格。

關注

職業打假的出路是什麼?

王海認為了解職業打假首先要區分“打假”和“假打”。“假打包括瞎打、栽贓陷害、掉包、敲詐勒索等,這類行為沒有公益性。‘假打’給‘打假’帶來了污名化的影響。消法新規是利好,打假如果謀取的利益在法律規定之内,沒有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沒有擾亂市場秩序,就不會被禁止;而騙取賠償、敲詐勒索的要承擔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這将淘汰大多數‘假打’。”王海說。

“真正的職業打假針對的是商家故意隐瞞或者捏造實質性資訊,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定,屬于欺詐行為,是根本違約。”王海告訴記者,這兩年他把主要精力放在非法添加食藥案上,目前已經打了1600多件,這種打假一直是沒有争議的。記者查詢到最高法曾釋出指導意見,明确指出因食品、藥品品質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産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品質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職業打假人在食品和藥品安全領域“知假買假”有法可依。

大陸現行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将單次舉報獎勵限額提高到50萬元,進一步鼓勵群衆舉報。據了解,王海一年能打幾百件案子,最近三年,單打食藥非法添加花費成本近5000萬元。他們的打假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陸續出台政策整頓食藥非法添加。

王海表示,打擊非法添加是正經打假,打擊進口紅酒不貼中文标簽也是正經打假。“國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規定進口食品要貼中文标簽展示食品資訊,為什麼這些年來有商家一直不貼?如果違法行為不舉報,不處罰,如何區分是否為走私、假酒?談何市場準入?從消費者角度出發,連貼标簽這麼簡單的事情都做不好,商家如何保證食品安全?”王海說。

除了進口商品貼中文标簽,貨架商品價格标簽也存在類似情況。前兩天劉先生在青島一家超市購買飲料,貨架标價6.2元,櫃台結算6.9元,超市給出其公司自己規定的差價補償制度,賠償消費者10元。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詐行為,應當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費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王先生幾經周折,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才獲得法律賦予的賠償。

職業打假的方向是什麼?“由易到難,先打假進口産品沒有中文标簽的,再更新到打假食品非法添加,提高違法成本,倒逼品質更新。假沒了,打假也就沒了。”王海告訴記者,并舉了一個例子:攝像頭抓拍車輛違法行為後進行處罰,通過懲罰限制司機、規範交通秩序,這就是貢獻。

觀海新聞/青島晚報/掌上青島 記者 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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