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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撕毀證據塞嘴裡?法院:拘留15天罰1萬!

作者:紅星新聞

男子不想還錢,

竟當着法官的面

當庭撕毀證據,

還吞進嘴裡……

這樣的行為,

結果當然是:罰!

案情回放

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的庭審中,被告肖某對原告劉某送出的其書面承諾退還20萬元的原件不認可,承辦法官告知其可以申請筆迹鑒定,但被告肖某要求再檢視一次該證據原件。

在檢視證據原件時,被告肖某突然撕下其承諾退還20萬元的證據原件并塞進嘴裡,企圖銷毀證據,承辦法官立即進行了制止。

當庭撕毀證據塞嘴裡?法院:拘留15天罰1萬!

“你不認可證據,可以申請筆迹鑒定。但你毀損證據原件的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承辦法官嚴肅批評教育了肖某并耐心釋法說理。

法院處理

鑒于肖某毀損證據原件的行為符合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綜合其認錯态度,邵陽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決定書》,決定對肖某司法拘留15日,罰款10000元。

當庭撕毀證據塞嘴裡?法院:拘留15天罰1萬!

決定書

當庭撕毀證據塞嘴裡?法院:拘留15天罰1萬!

肖某的檢讨書

法官說法

法律權威不容挑釁,法庭莊嚴不容侵犯。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嚴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理性表達自身的訴求和觀點,辱罵法官、當庭撕毀證據、僞造證據、搶奪卷宗等任何妨礙法庭審判、擾亂法庭秩序、挑釁法律尊嚴的行為,都将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情節嚴重還将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遇到糾紛和問題時,當事人應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切勿采取極端手段,以免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诽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财産,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财産,轉移已被當機的财産的;

(四)對司法從業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诽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機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