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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吃絕戶”有多殘忍?親戚親自陷害,妻女下場更是凄慘不已

作者:曦言說

從古至今,大陸都極其重視宗族和财産繼承。在封建時代,上到皇位、爵位的承襲,下到普通百姓的家庭财産繼承,都有着一套嚴格詳盡的制度。

除了我們耳熟能詳的“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還有一種較為少見但令人大開眼界的繼承方式——“吃絕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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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戶絕”

“戶”就是戶口,是大陸古代統計人口、征收稅賦、調派徭役的基本機關。“絕”即斷絕之意。“戶絕”一詞的概念最早見于唐代的《唐律疏議》——“無後者,為戶絕”。這句話的字面意思是:沒有子孫後代繼承家産,就是戶絕。

而為了宗族延續,也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家庭中的“戶主”去世後,一般都由男性繼承家業,成為新的“戶主”。是以對“戶絕”,也就是“絕戶”的準确定義為:戶籍中沒有男性子嗣可以承接戶口,戶主死後需要“銷戶處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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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能繼承财産嗎

看到這,相信大多數人自然會産生一個疑問,一個家庭沒有了男子,還有妻子、女兒呢,她們不能繼承自己丈夫、父親的遺産嗎?很遺憾,在大陸古代,女子無法享有和男子同等的财産繼承權。

男尊女卑是貫穿整個封建時代的關鍵詞,這種壓迫在宋代程朱理學産生後愈發嚴重,女性被視為男性的私有财産,而非具有獨立人格的人。在這種觀念影響下,婦女自然被排除在家庭财産繼承範圍之外,也不能享有獨立的财産權。

而在清朝的律法中,女性仍然處于财産繼承的絕對弱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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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清律規定隻有嗣子享有對戶絕者财産的繼承權,寡妻在丈夫死後隻能充當暫時保管财産的角色,在嗣子繼嗣後必須将财産交給嗣子。

另一方面,《大清律例·戶律》還記載“戶絕财産,果無同宗應繼之人,所有親女承受”。親生女兒隻有在确實沒有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被允許繼承财産,屬于财産繼承順位的末位,這較前代已經算是一大進步。

但在清代的現實情況中,滿足條件由女兒繼承戶絕财産的情況少之又少,大多數情況下這些财産都通過“吃絕戶”的方式被瓜分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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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吃絕戶”

所謂吃絕戶,就是指一個家庭在戶絕之後,本宗族的親戚們前來将遺産瓜分。河南民間的俗諺“吃絕戶頭肉”指的就是這一現象。簡簡單單三個字,卻有許多的方式門道。

第一種方式便是“強取豪奪”,男戶主一死,平時八竿子打不着的窮親戚們就蜂擁而至,威脅“孤兒寡母”交出遺産,或者直接像強盜一樣在家裡“零元購”,看到啥拿啥。

“秦淮八豔”之一的柳如是便是遭遇了如此非人對待。丈夫錢謙益去世後,她與年幼的女兒每日被親戚堵門要錢,柳如是最後不堪欺辱,憤恨自缢,保全了丈夫的家産和女兒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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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清初小說《醒世姻緣傳》也有一個類似的故事。顯夫人本是朝廷官員的妻子,受封“诰命夫人”。可天有不測風雲,丈夫兒子先後去世,顯夫人成了絕戶家的寡婦。

顯然,“诰命夫人”的頭銜對親戚來說并沒有什麼威懾力。家裡值錢的東西統統被卷走。最後,還是因為亡夫的小妾有了身孕,男女還尚未可知,顯夫人這才逃過身無分文、流落街頭的命運。

第二種方式便是吃流水席,男戶主死後,親戚們就借吊唁之名逼迫絕戶家裡大擺流水宴席。這種流水席會持續兩三個月,周圍的鄉親也會來湊熱鬧,把絕戶家當作免費大食堂,直到吃光全部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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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裡拒不擺席,這些親戚還會聯合本地的鄉紳“幫忙”變賣家裡的田産,用這筆錢來擺流水席。真是不吃幹抹淨不算完。

第三種方式,也是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強行過繼一個兒子。男戶主死後,為了取得财産,本家親戚會窮盡辦法在同宗中選擇應繼之人作為嗣子,過繼給戶主,以此來延續香火,繼承财産。

“吃絕戶”的方式之多,花樣之繁讓人瞠目結舌,這也是為什麼在清代,雖然有法律規定,但親生女兒幾乎沒有取得戶絕财産的例子,因為都被本家親戚通過“吃絕戶”的方式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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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有不少“紅學家”猜測林黛玉之是以很窮,正是因為她父親林如海的遺産是被賈家或林家族人“吃絕戶”了。書香世家、祖上世襲過列侯的林家,官至蘭台寺大夫、皇帝欽點的巡鹽禦史的林如海尚不能免去死後女兒被“吃絕戶”的命運,何況那些普通百姓呢?

為什麼會産生“吃絕戶”的現象

吃絕戶現象的産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前文提到的“肥水不流外人田”觀念。在一個宗族中,女子被認為是“外姓人”,将财産交給女子就是交到了外人手中。與其這樣還不如宗族親戚來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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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古代女子大多比較柔弱。遇到親戚上門暴力搶奪,很難通過自己的力量逼退他們,是以隻能任由親戚肆意妄為。

三是官方層面的默許。即便在清律中有着财産繼承的詳細規定,但在絕大多數鄉村之中,宗規族約就是最大的“法律”,“吃絕戶”是曆代沿襲下來的陋習,卻被認為是維護宗族勢力的“良方”。

而朝廷的管轄權在當時又很難觸及鄉村,反而要依靠這些宗族長輩維護秩序,是以對于“吃絕戶”這種事一直抱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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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而歸根結底,還是香火傳承和男尊女卑的觀念作祟。“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香火斷絕”的男戶主會被認為愧對先祖,是整個宗族的罪人,這也是男女地位不平等的根源。因為在古代女子不被認為可以延續香火!“吃絕戶”本質上是觀念在吃人!

令人感到悲哀的是,清代的遺患繼續在後世荼毒着女性。《民國民律草案》沿襲了清朝繼承制度,将孀婦的繼承權利限制在“無子”和“守志”的基礎之上,将女兒的财産繼承順序排在繼承人的最後一位。而在一些偏遠地區,“吃絕戶”的現象甚至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