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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富爾訪華:中法建交的“前站”

作者:學習時報

1963年10月,北京來了一位特殊的客人。這位客人是由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出面邀請,以“私人名義”訪華,卻不僅住在釣魚台國飯店,而且還得到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陳毅等衆多國家上司人的接待。這位特殊來客,正是為1964年中法建交作出實質性貢獻的法國前總理富爾。

富爾訪華何以成行

富爾生于1908年,曾在1952年和1955年兩度擔任法國總理,在多屆内閣中擔任部長級職務。在對華态度上,富爾一向主張承認新中國,支援新中國恢複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1957年5月至6月,富爾夫婦曾受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之邀,以私人名義首次在華通路。在中國,富爾受到了熱情招待,毛澤東親自接見,周恩來也同其有多次交談,而且幾乎不受限制地走訪了許多地區。訪華期間和訪華後,富爾多次主張法中建立正常外交關系。富爾回國後,借鑒毛澤東詩詞中的“龜蛇鎖大江”“一橋飛架南北,天塹變通途”等詩句的含義,寫了本專著《蛇山與龜山》介紹中國,主張中法建立外交關系。富爾與戴高樂關系密切,在二戰期間即擔任戴高樂臨時政府副秘書長;戴高樂1958年上台前夕,富爾第一個表示公開支援。戴高樂曾在1960年召見富爾,商談遠東問題。富爾被一些學者認為是戴高樂“在中國問題上的半官方顧問”。

富爾之是以能在1963年再度訪華,除了他對華友好、同兩國上司人有私交外,更重要的是這一時期中法兩國的外交戰略及對彼此的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

新中國成立後,法國在美國影響下并未予以承認。而作為社會主義陣營一員的中國,當時也把歐美相提并論,很少考慮發展同法國等西歐國家的外交關系問題。20世紀50年代末國際格局從戰後初期的兩極格局逐漸向多極化态勢演進,美歐沖突和中蘇分歧的加劇,中國開始把美歐區分開來,把西歐地位提高到國際反帝反修鬥争中“間接同盟軍”的戰略地位,并在主要觀察美法沖突的基礎上,提出“第二中間地帶”理論。毛澤東就請參加“八大”的使節抽空多讀讀戴高樂的回憶錄,因為戴高樂在其中承認資本主義國家之間是“大魚吃小魚”關系。

從1961年開始,在同法方有關人員的接觸中,中國上司人開始有意強調要發展兩國關系。1963年2月,外交部拟就《關于目前開展對法工作的請示》,提了6條關于發展中法關系的意見,其第四條為“即着手邀請少數接近戴高樂而又對我友好的政界人士訪華”,初步考慮的對象中就有富爾。對此,周恩來批示,邀請法國人士訪華須看“對方有無要求或暗示,不要強求”。

實際上,此時戴高樂也在謀求打開對華關系大門。自1958年再次執政後,戴高樂推行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并把發展同蘇聯、東歐、中國的關系,作為展現其獨立外交、提升法國大國實力的重要方式。從1962年年中開始,戴高樂在同其政府官員、同盟國政府首腦的談話中,較多地談及發展法中關系問題,并提出了承認新中國的設想。在戴高樂看來,無論人們喜歡與否,都存在一個現實的中國;中國有5億人口,擁有巨大的影響力;中國人不會與鄰國為敵,即便他們有了原子彈;中蘇分裂的事實,也給法國同中國直接接觸提供了契機。

在中法希望發展關系時,富爾恰在此時要求訪華。1963年8月20日,富爾拜訪中國駐瑞士大使李清泉,向中方表示,希望能以私人身份于10月訪華。在周恩來的親自批示下,中方同意以外交學會會長張奚若的名義邀請富爾,李清泉于8月31日向富爾口頭轉達了張奚若的邀請。而富爾在收到邀請前,戴高樂接見了他,并請他作為自己的代表去中國。戴高樂後來還給了富爾一封類似委托書的信函,表示自己重視和中國“各方面關系的問題”,并“完全相信”富爾“将談到和聽到的一切”。就這樣,本想以“私人身份”訪華的富爾,成為肩負談判中法外交關系的總統“特使”。不過,富爾多次向中方強調,對外還是宣布前一身份。

富爾訪華何以成功

1963年10月21日,富爾與夫人自深圳入境抵廣州,22日乘機抵達北京。自10月23日至11月2日,周恩來、陳毅同富爾進行多次商談,最終達成了在三項默契基礎上的中法直接建交方案。11月2日下午,毛澤東接見富爾夫婦,周恩來、陳毅陪同。毛澤東說,“兩位來得正是時候,要把兩國正常關系建立起來”。富爾表示,“現在可以說已經成功了”。

富爾訪華任務之是以順利完成,首先是中法戰略及對彼此政策調整的結果。毛澤東接見富爾時,重提了他幾年前同英國蒙哥馬利元帥的談話,“如果蘇、中、英、法有大體一緻就好……還是從倫敦經過巴黎到東京,把這個工作做好。戴高樂有從大西洋到烏拉爾的想法,再擴大一點,通過北京到東京”,世界局勢在變化,“再過五年、十年變化會更大。像英、西德、意大利、日本,獨立性會增加,這是不可避免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對于這種大戰略,富爾自然無法答複,隻能籠統地表示“這是個好意見”。而就在4天後,完全不了解富爾訪華情況的戴高樂卻作出逾時空的回應。

中國上司人與富爾的平等對話及堅持原則的靈活外交,為富爾訪華的成功鋪平道路。這既展現在禮遇等形式上,也展現在協商的實質内容上。雖然富爾并未攜帶“特使”證書,但中方始終以此身份來接待,在出行、住房、談話中,都給予其戴高樂特使的禮遇。在實質問題的商談上,中方在堅持反對“兩個中國”的原則立場下,對建交的具體步驟采取靈活态度,在中法雙方就法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達成默契的情況下,同意法國提出的中法先宣布建交進而導緻法國同台灣“斷交”的方案。

富爾訪華的成功,自然也與富爾具備充當“龜山”與“蛇山”之間的橋梁資質有關。富爾本人曾兩度出任總理,資曆深、地位高,在戴高樂政府中雖無官職,卻是戴高樂政治圈子裡的要員,深得戴高樂的信任;而在對華關系上,富爾一直主張對華友好,并同中國上司人建立了聯系;再加上富爾律師出身,能言善辯,是個談判能手。這一切,使得富爾自然成為“擔負秘密使命的适宜人選”。

中法建交的“前站”

11月2日,周恩來總理和富爾達成了中法“直接建交方案”,基本内容為法國來照承認中國、中國複照予以同意,中法雙方相約同時發表上述往來照會,并且立即建館,互派大使。中法之是以達成了在照會中不提台灣當局的“直接建交方案”,是基于在法國不支援“兩個中國”的前提下,對如下三點達成默契。

一是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隻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這就自動地包含着這個資格不再屬于在台灣的所謂“中華民國”政府。

二是法國支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和地位,不再支援所謂“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

三是中法建立外交關系後,在台灣的所謂“中華民國”政府撤回它駐在法國的“外交代表”及其機構的情況下,法國也相應地撤回它駐在台灣的外交代表及其機構。

富爾訪華歸國後,法國于1963年12月12日派正式代表到瑞士與中國駐瑞士大使李清泉進行談判,經過4輪商談,中法兩國按約于1964年1月27日發表了建交聯合公報,公報全文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一緻決定建立外交關系。兩國政府為此商定在三個月内任命大使。”法國是以成為第一個同新中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的西方大國。盡管最後的中法建交是采用聯合公報而非互換照會方式,但是法方代表承認“了解富爾先生在北京同中國上司人會談的精神”,他“就是根據這一精神奉命提出了最簡便的方案”。

在中法建交60周年之際回顧富爾訪華的曆史,我們仍然同意李清泉大使在回憶錄中的精辟總結:“瑞士談判是北京會談的繼續。北京會談中,周總理、陳毅副總理親自解決了中法建交的實質性問題、原則問題。瑞士談判隻是解決了中法建交的程式問題、方式問題。當然,方式問題的解決,也離不開原則問題。”富爾訪華對實質問題、原則問題的解決,可以說為中法建交建造了堅實的“前站”。

(作者系首都師範大學曆史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