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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雄醫院發生惡性持刀行兇案件,為什麼沒有人挺身而出見義勇為?

作者:藍天北方

鎮雄縣醫院發生持刀行兇案件,為什麼沒有人挺身而出見義勇為?

這幾天,雲南鎮雄縣城南醫院發生一起持刀行兇案件,造成兩人死亡,21人受傷。央視、新華社等主流媒體都做了報道,成為輿論熱點。

這是一起報複社會的極端事件,駭人聽聞,符合“後果特别嚴重”、“情節特别惡劣”、“危害特别嚴重”的要件,應視為一起特大刑事案件。

盡管犯罪嫌疑人已經落網,但恐慌還未散去。看到網上有消息說,當地的學生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時,都随身攜帶鋼管、木棍、鋤頭等“武器”。

由此可見,雖然是偶發事件,但是這起案件造成的恐怖陰影太大了。

鎮雄醫院發生惡性持刀行兇案件,為什麼沒有人挺身而出見義勇為?

(本文圖檔均為視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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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剛過,這起案件發生在5月7号。

醫院是人員流動稠密地區,犯罪嫌疑人選擇在醫院作案,是出于什麼動機?是醫患沖突,還是報複社會,當地警方在警情通報中沒有披露,應該是還在偵破中。

鎮雄醫院發生惡性持刀行兇案件,為什麼沒有人挺身而出見義勇為?

從心理學角度分析,這起案件極有可能就肆意報複社會的一種極端行為。特點是無差别殺人,沒有理由,沒有原因,更沒有任何針對性!

傷亡的人員可能與他日常毫無接觸, 毫無瓜葛。

鎮雄醫院發生惡性持刀行兇案件,為什麼沒有人挺身而出見義勇為?

在網絡自媒體所有涉及這起事件的文案中,有網友提出:為什麼沒有見義勇為挺身而出的制止犯罪的人?

當時在現場的,不乏有不同身份的人。

鎮雄醫院發生惡性持刀行兇案件,為什麼沒有人挺身而出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指個人不顧自身安危通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争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等方式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産安全的一種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緊急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已有規定。

見義勇為是一種高尚的品質,它展現了人類最美好的感受和最高的信仰。在生活中,有許多人為了保護正義、保護他人的安全而勇敢地站出來,他們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鎮雄醫院發生惡性持刀行兇案件,為什麼沒有人挺身而出見義勇為?

(家長帶着武器接孩子下學)

在曆史發展的每個時期,都有見義勇為的英雄人物,他們在生與死的關頭,選擇了臨危不懼、舍生忘死。

如果在這起案件中,能有人挺身而出,震懾和制止犯罪,最終的傷亡人數可能會減少。

遺憾的是,我們沒有看到這種情況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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