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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參與銷售“回流藥”是欺詐騙保行為

作者:中國醫療保險雜志
重要提醒!參與銷售“回流藥”是欺詐騙保行為

近年來,随着醫保報帳水準不斷提高、醫保目錄内藥品範圍逐漸擴充,特别是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改革的穩步推進,參保人員買藥用藥更加便捷,醫院、藥店、診所甚至線上都可購藥,并享受醫保報帳。

然而,這些政策帶來實惠和便捷的同時,也讓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歪心思,不少藥販子通過“高價回收”誘導參保人參與藥品買賣。這種變相回收參保人享受醫保報帳後所購藥品再次銷售的,就是醫保“回流藥”。國家醫保局提醒,不要因貪圖小利成為藥販子的幫兇,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重要提醒!參與銷售“回流藥”是欺詐騙保行為

影響用藥安全

眼下,有患者認為,醫保政策好、特殊病報帳比例高,自費10元就可以開出總價100多元的藥,即便以50元的價格賣出去,還有得賺;有患者病情輕微,卻向醫生描述病情嚴重,要求按上限用藥量開藥,吃1份賣3份;還有些人,藥開多了或快到期了,正好有人高價收,幹脆賣了,賺點小錢。

事實上,“回流藥”危害不小。國家醫保局發現,有的藥販子往藥盒裡裝上假藥賣給藥店,以假亂真;因藥品有效期不直接印在藥片上,有藥販子把臨期或過期的藥品從原包裝中拆出來,再裝入新藥盒,張冠李戴;還有藥販子在拆解重組“回流藥”過程中,常常混淆劑量規格、藥品種類……

如患者不慎服用這些假藥、過期藥和“錯藥”,輕則延誤病情,重則誤人性命。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回流藥”的存在,使得藥品包裝量越來越小,醫生不敢開大量的藥,正常購銷的市場秩序被嚴重擾亂,“最嚴重的是,經過藥販子的‘黑手’,參保人的用藥安全難以得到保障。”

重要提醒!參與銷售“回流藥”是欺詐騙保行為

參與銷售“回流藥”是欺詐騙保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通過超量配藥、重複配藥擷取藥品後,轉賣給藥販子,直接銷售、間接輔助銷售“回流藥”,是欺詐騙保行為,導緻本該救命用的醫保基金被不法分子啃食。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獲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基金損失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涉案金額較大、情節嚴重,還會構成詐騙罪。

針對藥販子,國家有關部門重拳出擊。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下簡稱“兩高一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的,以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進而非法收購、銷售,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兩高一部”在前不久聯合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曝光了一起全鍊條打擊“回流藥”騙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在該案中,藥販子馬某雨多次使用趙某某等11人的醫保憑證,在北京多家醫院虛假就醫、購買藥品,并将部分藥品出售獲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3個月。

重要提醒!參與銷售“回流藥”是欺詐騙保行為

倒賣醫保藥品行為被列為整治重點

今年4月,國家醫保局等6部門聯合部署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超量開藥、倒賣醫保藥品等行為被列為整治重點。

浙江省金華市醫保局曾通過大資料分析,發現血友病人胡某良醫保資料異常,經深入調查,發現胡某良持多人醫保碼,在多家醫院虛開血友病治療藥物百因止,後在血友病群釋出賣藥廣告,将藥物以一折至兩折不等的價格出售牟利。最終,胡某良被判處10年6個月,其妻協助開藥、寄藥,也難逃法律制裁。

每個人都有守護自己健康的權利,更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國家醫保局呼籲,不要向藥販子賣藥。建議大家提高警惕,不要購買來源不明、包裝破損的藥品。如發現欺詐騙保行為,可及時向醫保部門舉報。醫保部門将視舉報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原标題:一些藥販子“高價收藥”,誘導參保人參與藥品買賣

來源 | 勞工日報

編輯 | 符媚茹 劉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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