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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CRA的評估結果?加拿大納稅人如何提出申訴

作者:溫房網

恭喜你!在4月30日截止日期前送出了2023年納稅申報表,現在隻需要等待CRA的正式評估通知了。

不同意CRA的評估結果?加拿大納稅人如何提出申訴

一旦收到,務必仔細檢視以確定CRA準許的納稅申報表和送出的沒有出入。否則,你有權提出異議,并最終上訴。

送出異議的途徑

有兩種常見的方式來提出異議。最簡單的方法是通過登入CRA的個人賬戶,選擇“File my formal dispute”來線上送出。之後,CRA會配置設定給你一個案件号碼,與檔案一起送出。

或者,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提出異議。列印、填寫并将T400A表格(Objection – Income Tax Act)寄給您所在的上訴申訴中心的首席上訴官。如果不想使用T400A,可以簡單地寄一封簽字信函給CRA,清楚地概述提出異議的事實依據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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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是正常申報截止日期後的一年,或者是你的評估通知書(NOA)上印刷的日期後的90天,以後者為準。如果錯過了截止日期,也可以在截止日期後一年内向CRA申請延期。如果CRA拒絕了你的申請,也可以向稅務法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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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追蹤進度

近年來,CRA在“我的賬戶”中添加了“進度跟蹤器”,您可以在其中檢視您送出給CRA的檔案的狀态,包括送出的異議。它将顯示您的異議收到的日期,然後是初步篩選完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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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納稅人在2023年8月9日為被拒絕的2021年家庭辦公費用送出了異議。2023年9月7日CRA顯示對此進行了篩選,确定“我的異議”具有“中等複雜性”。那麼,CRA将在異議送出後的365天内解決此異議,效率一般。

一天也不要遲交

如果計劃提出異議,一定要準時。遲到一天也可能前功盡棄。

最近,有案例表示,法官裁決時傾向于“咬緊”時間線,是以不能遲交。一個安省公司根據消費稅法被評估了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間的9個月度報告期的GST/HST。CRA于2019年11月27日發送了通知評估書。

根據法案,公司本應在通知評估書發送後的90天内向CRA送出異議,但它沒有這樣做。相反,高公司直到2021年2月26日才向CRA申請延長時間以送出異議。CRA拒絕了延期申請,理由是其申請送出時間超過了一年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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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的立場是,其送出異議的截止日期應該是2020年2月26日,而它在2021年2月26日按時送出了延期申請,這是在2020年2月26日截止日期的一年内。根據納稅人的說法,它将送出異議的90天期限解釋為從評估通知書發送之後的第二天開始,即2019年11月28日。

但是CRA不同意,聲稱公司的異議通知實際上應該在2020年2月25日到期,這是通知評估書上印刷的日期(2019年11月27日)後的第90天,是以延長申請截止日期為一年後的2021年2月25日。是以,公司的延期申請遲了一天,是以CRA不能準許延期申請。

法官審查了雙方的立場,并得出結論,公司不幸地錯誤地計算了截止日期。如果2019年11月28日是公司送出異議的90天期限的第一天,那麼其送出異議的最後一天,即截止日期,将是在之後的90天,即2020年2月25日,延期申請截止日期為一年後的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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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法官别無選擇,隻能駁回納稅人的申請,即公司無法對9份GST/HST評估提出異議,因為送出異議的截止日期以及延期已過。

我們得出教訓:送出反對通知的最佳時間是在(該法案)規定的 90 天期限内。即使在 90 天期限之外的某一天送出反對通知也會帶來重大風險。

稅務專家指出,“考慮到許多潛在的磕磕絆絆(從技術到個人)可能會幹擾整個過程,是以人們應該避免等到截止日期再送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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