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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甯論黨的紀律

作者: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黨的紀律建設是列甯政黨建設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列甯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恩格斯的政黨思想,結合上司俄國無産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創造性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學概念,形成了關于無産階級政黨紀律建設的較為系統化、理論化的思考。

關于無産階級政黨紀律的概念。在革命鬥争時期,列甯即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對無産階級政黨的紀律要求。他在1906年發表的《同立憲民主黨化的社會民主黨人的鬥争和黨的紀律》一文中,清晰界定了什麼是勞工政黨的紀律概念。他指出,“行動一緻,讨論和批評自由——這就是我們明确的看法。隻有這樣的紀律才是先進階級民主主義政黨所應有的紀律。”他進而闡釋了這兩條原則之間的關系,“組織性就是行動一緻,就是實際活動一緻”,而“沒有讨論和批評的自由,無産階級就不承認行動的一緻”。①是以,“行動一緻”與“讨論和批評的自由”兩者是内在統一的,這正反映出無産階級政黨的紀律要求必須基于有限制的自由條件。

關于政黨與階級的關系。列甯始終強調,黨是階級的先進部隊,必須能夠實作監督、上司和紀律,反對無組織無紀律的渙散狀态和無政府狀态。他在1904年發表的《進一步,退兩步》一文中指出,“我們容納真正的社會民主黨人的黨組織愈堅強,黨内的動搖性和不堅定性愈少,黨對于在它周圍的、受它上司的勞工群衆的影響也就會愈加廣泛、全面、巨大和有效。把作為勞工階級先進部隊的黨同整個階級混淆起來,顯然是絕對不行的。”②在列甯眼中,無産階級政黨聚集了整個階級中的先進力量,其最重要的标準之一就是具有嚴明的紀律。他的這一判斷是基于對俄國社會民主黨初建時期暴露的問題所做的深入分析,從理論和實踐角度充分論證了政黨加強組織和紀律建設的重要性,認為統一思想群組織紀律的缺乏隻會造成黨内一盤散沙、機會主義橫行。

列甯論黨的紀律
1920年5月5日,莫斯科,列甯在一場集會中講話。

關于無産階級政黨紀律的形成過程。列甯注意到,嚴明紀律是無産階級政黨适應社會化大生産的客觀需要。他在1919年發表的《偉大的創舉》一文中分析稱,“共産主義的社會勞動組織——其第一步為社會主義——則靠推翻了地主資本家壓迫的勞動群衆本身自由的自覺的紀律來維持,而且愈向前發展就愈要靠這種紀律來維持。”“這種新的紀律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由善良的願望産生的,它是從資本主義大生産的物質條件中生長起來的,而且隻能是從這種條件中生長起來。沒有這種物質條件就不可能有這種紀律”。③客觀上看,小生産的普遍存在容易導緻分散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思想傾向,不利于紀律要求的落實,而社會化大生産則為無産階級政黨紀律提供了物質條件和經濟基礎。

關于無産階級政黨的紀律要求。列甯提出,對黨忠誠應作為黨紀要求的基本條件。十月革命勝利後,面對黨員數量的大幅激增,列甯更加強調對黨員的紀律要求,認為這是完成政黨任務的先決條件。1920年4月,俄共(布)召開第九次代表大會,會上就組織工作問題通過了一個詳細的決議,提供了針對黨員的培養、訓練群組織使用等問題的具體方案。列甯在大會閉幕式上指出,“我們黨在迅速發展,而我們教育這些黨員去完成黨的目前任務這項工作卻不能随時跟上。我們必須經常注意到,這支擁有60萬人的大軍應當是勞工階級的先鋒隊,如果沒有鐵的紀律,要在兩年内完成自己的任務恐怕是不可能的。”他明确表示,“黨員的忠誠是我們實行和保持我們最嚴格的紀律的基本條件”。④

列甯還深刻闡釋了在黨内加強集中統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當時,俄共(布)黨内針對民主集中制問題出現争議。盡管黨員們對于建設一個統一的、集中的政黨已達成共識,對于遵守黨紀的重要性予以肯定,但是在如何落實黨紀要求的問題上存在分歧。普列漢諾夫、羅莎·盧森堡等人認為紀律隻能建立在黨員自願服從的基礎上,強調充分發揚黨内民主的優先性和重要性。對此,列甯于1920年4月撰寫了《共産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系統論述了無産階級政黨紀律建設問題,回應了關于民主集中制的争議。

一方面,列甯在文中分析了無産階級建立和堅持政黨紀律的條件。他認為,“隻有布爾什維主義存在的整個時期的曆史,才能令人滿意地說明,為什麼它能夠建立為無産階級勝利所必需的鐵的紀律并能在最困難的條件下堅持住這種紀律。”由此,他回答了一些問題:無産階級革命政黨的紀律是靠什麼來維持的,是靠什麼來檢驗的,是靠什麼來加強的。并認為需要三個條件:“第一,是靠無産階級先鋒隊的覺悟和它對革命的忠誠,是靠它的堅韌不拔、自我犧牲和英雄氣概。第二,是靠它善于同最廣大的勞動群衆,首先是同無産階級勞動群衆,但同樣也同非無産階級勞動群衆聯系、接近,甚至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同他們打成一片。第三,是靠這個先鋒隊所實行的政治上司正确,靠它的政治戰略和政策正确,而最廣大的群衆根據切身經驗也确信其正确。一個革命政黨,要真正能夠成為必将推翻資産階級并改造整個社會的先進階級的政黨,沒有上述條件,就不可能建立起紀律”。⑤

另一方面,列甯在文中強調了無産階級政黨必須依靠鐵的紀律才能戰勝資産階級。他通過回顧俄國無産階級專政取得勝利的經驗,證明了“無産階級實作無條件的集中和極嚴格的紀律,是戰勝資産階級的基本條件之一。”⑥他指出,“否定政黨和黨的紀律——這就是反對派得到的結果。而這就等于完全解除無産階級的武裝而有利于資産階級。這也恰恰就是小資産階級的散漫、動搖、不能堅持、不能團結、不能步調一緻,而這些一旦得到縱容,就必然斷送無産階級的任何革命運動。”“要抵制這一切,要使無産階級能夠正确地、有效地、勝利地發揮自己的組織作用(而這正是它的主要作用),無産階級政黨的内部就必須實行極嚴格的集中和極嚴格的紀律”。⑦

列甯關于無産階級政黨紀律的重要論斷,是在實踐基礎上對紀律建設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對加強政黨政治紀律群組織紀律提出了比較明确的理念方法和思路舉措,有效推動了全黨在思想上和行動上的集中統一,迅速實作了俄共(布)的發展壯大。1920年8月,共産國際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了由列甯主持起草的《加入共産國際的條件》,向所有加入共産國際的無産階級政黨提出了紀律要求:“在目前激烈的國内戰争時代,共産黨隻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組織起來,在黨内實行近似軍事紀律那樣的鐵的紀律,黨的中央機關成為擁有廣泛的權力、得到黨員普遍信任的權威性機構,隻有這樣,黨才能履行自己的職責。”⑧自此,列甯在建立和上司俄共(布)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對政黨紀律建設的規律性認識,也得到了其他無産階級政黨的實踐檢驗。時至今日,列甯對政黨紀律的論述和思考對我們推進黨的紀律建設仍然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注釋:

①《列甯全集》第十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1-122頁。

②《列甯全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54頁。

③《列甯全集》第三十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1-12頁。

④《列甯全集》第三十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18-319頁。

⑤《列甯全集》第三十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5頁。

⑥同上,第4頁。

⑦同上,第23-24頁。

⑧同上,第205頁。

(本文刊載于《中國紀檢監察》雜志2024年第09期,作者: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資訊資料館 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