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花4280元買到機場2個無主行李箱“盲盒”,開出近萬元奢侈品?機場回應

作者:江西旅遊廣播

近日,一名擁有近百萬粉絲的部落客發視訊聲稱,自己花4280元買到常州國際機場的2個無主行李箱“盲盒”,買回去後開出了近萬元的奢侈品,此事引發網友熱議。

4月30日,常州國際機場從業人員告訴記者,機場不會對外售賣無主行李箱,他們已經報告上司和相關部門處理此事。

當事部落客向記者表示,他釋出的這條視訊不存在劇本,目前他已經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機場調查。

部落客:視訊不存在劇本

當事部落客在視訊中表示,賣給他行李箱“盲盒”的是常州國際機場的空姐,專門處理乘客滞留的行李箱。有網友質疑該部落客開盒的行李箱盲盒中,不少物品為全新未開封物品,而通常情況下,旅客行李箱中物品應該多為已使用,視訊内容可能為假。對此,該部落客在評論區稱絕對不是劇本,“(如果)是劇本,我不敢帶常州國際機場。”

4月30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當事部落客,他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具體情況。該部落客表示,他做的視訊内容多數與盲盒相關,前不久他浏覽某二手交易平台時,偶然發現有商家在售賣常州國際機場的無主行李箱盲盒。他與對方溝通時,對方聲稱自己以前是一名空姐,目前轉崗做了内勤,當時他相信了對方的身份,決定購買兩個行李箱盲盒并制作一期視訊滿足網友的好奇心。

花4280元買到機場2個無主行李箱“盲盒”,開出近萬元奢侈品?機場回應

商家聲稱售賣無主行李箱

該部落客告訴記者,他收到的箱子上并沒有托運時的标簽,而且箱子裡那些全新未開封的東西也讓他懷疑,所謂的無主行李箱可能并不是真的,“但箱子裡面有衣服,有用了一半的香水,甚至還有洗漱用品,我也是一個将信将疑的狀态。”

該事件被媒體報道後,當事部落客接到了來自常州國際機場方面的電話。該部落客介紹,他和機場方面從業人員溝通後,将交易記錄、聊天記錄以及其他一些相關資訊都提供給了機場方面,最後也将視訊進行了下架處理。

“這個事情絕不是劇本。”該部落客告訴記者,為了節目效果,自己以前制作的視訊中确實有一些是有劇本的,但也有很多視訊是真實購買的,“這一次肯定是真實的。”

機場:不會售賣無主行李箱

是否真的有機場人員售賣無主行李箱?記者就此事緻電常州國際機場,相關從業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如果有旅客遺失了行李箱,機場會先幫旅客儲存起來。如果超過一個月無人認領,他們後續會按規定統一集中處理,不會對外售賣,“這個事是假的。”

常州國際機場另一從業人員告訴記者,經核實,網傳視訊中的情況不屬實,具體情況他們已向機場相關部門報備,後續可能會對外釋出。

花4280元買到機場2個無主行李箱“盲盒”,開出近萬元奢侈品?機場回應

部落客的購買記錄

當事部落客向記者介紹,他發現向自己出售行李箱的商家已經将所有商品下架,他還發現自己購買的行李箱内所謂大牌化妝品和耳機似乎也并不是正品,目前他有些懷疑對方是在“造假”。他希望相關部門能調查清楚,他也在等待一個結果,如果有必要他會進行澄清,甚至是賠禮道歉。目前,兩個行李箱中的物品他都原封不動地裝了回去,并且他也列了一個清單,相關部門需要他配合的時候他願意配合,也希望廣大網友不要上當受騙。

機場内超過保管期限的遺失物品會怎樣進行處理?據大象新聞報道,鄭州國際機場相關從業人員介紹,長期滞留物品也算遺失物品,該機場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遺失物自釋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内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将依法上繳國庫。

中國吉林網也曾在2021年報道,稱為進一步完善長春機場旅客遺失物品管理機制,確定物品處置合法合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無人認領的遺失物品處置要求,積極溝通、多方協調,最終與吉林省财政廳成功接洽,正式開展長春機場超過保管期限的遺失物品的移交工作,使超期遺失物品有地可置。曆經三個多月加班加點的整理與核對,包括電子産品、證件、飾品、特産及字畫等共計6937件遺失物品,分三個批次進行了移交;至此,長春機場2020年7月以來接收的遺失物品全部處置完成。

律師:售賣無主行李箱違法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有人将旅客滞留的行李箱拿出來售賣,這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三百一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緻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遺失物自釋出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内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綜上,機場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正确處理遺失物。

此外,如果有人人為“制造”旅客滞留行李箱并進行宣傳售賣,這種行為同樣屬于違法行為,可能涉及詐騙罪、侵犯知識産權罪等多種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以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在這種情況下,制造者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極目新聞

*本刊部分内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

請聯系本人,本人會第一時間删除處理。

花4280元買到機場2個無主行李箱“盲盒”,開出近萬元奢侈品?機場回應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