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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的實施細則》2024-2029

作者:科創導師

根據《黃浦區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實施意見 》有關要求和規定,現對 《意見》 具體實施制訂如下細則:

一、支援對象

在本區設立的經上海市商務委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以下簡稱 “地區總部”)、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以下簡稱“總部型機構”)和跨國公司事業部總部(以下簡稱“事業部總部”)。

二、支援标準

(一) 開辦資助

對在上海市認定,符合條件的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 ,按照 《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滬商規〔 2024〕2号 )的規定可申請市級開辦資助。

(二) 租房資助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 : 對 在上海市認定 , 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 200萬美元 ,且 為 10名及以上員工在上海市繳納社保 的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 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以不超過 1000平方米辦公面積、每平米每天不超過8元人民币的标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資助;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租房資助的同等标準的三年總額給予一次性資金資助 。

對既符合 《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滬商規〔 2024〕2号 )中關于 租房資助 規定,又 符合 本細則的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 , 優先申請市級租房資助。

總部型機構:對 在上海市認定 , 實繳注冊資本 不低于 100萬美元(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的總部型機構,營運資金不低于100萬美元), 且 為 10名及以上員工在上海市繳納社保 的 總部型機構 ,租賃辦公用房的 (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 ,以不超過 1000平方米辦公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 5 元人民币的标準,按租金的 30%給予三年資助;購建自用辦公用房的 (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 ,按租房資助的同等标準的三年總額給予一次性資金資助。

企業應在被認定為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或 總部型機構 三年内送出租房資助申請, 企業在享受資助期間,不得将自用辦公用房出租或轉租,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用途。違反上述規定的,應退還已經獲得的資助。

(三) 高能級獎勵

對在上海市認定 的,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亞洲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的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按照 《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滬商規〔 2024〕2号 )的規定可申請市級高能級獎勵。

(四) 經營獎勵

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對在上海市認定 , 符合條件的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 , 按照 《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滬商規〔 2024〕2号 )的規定給予市級經營獎勵。

對在上海市 認定,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 200萬美元的, 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 15億元人民币的地區總部或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20億元人民币的事業部總部,且已享受完該标準下的經營獎勵的 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 , 年營業額達到 50億元人民币再次給予獎勵。其中,年營業額達到50億元、不足80億元人民币的部分,給予30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80億元、不足100億元人民币的部分,給予20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00億元人民币的部分,給予10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獎勵。

獎勵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 企業需在達到 經營獎勵标準後且已享受完 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 15或20億元人民币的經營獎勵 的下一年度才可送出申請。

總部型機構:對在上海市認定 , 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 100萬美元(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的 總部型機構 ,撥付的營運資金不低于 100萬美元), 從認定之年起, 年營業額達到 5億元人民币以上的總部型機構給予獎勵。其中,年營業額達到5億元、不足10億元人民币的部分,給予 200 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 10億元、不足15億元人民币的部分,給予12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5億元人民币的部分,給予8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獎勵。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企業需在達到 經營獎勵标準的下一年度才可送出申請。

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 15億元人民币的,并已享受完該标準下經營獎勵的總部型機構 , 年營業額達到 50億元人民币再次給予獎勵。其中,年營業額達到50億元、不足80億元人民币,給予30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80億元、不足100億元人民币,給予20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獎勵;對于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00億元人民币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獎勵。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企業需在達到 經營獎勵标準後且已享受完 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 15億元人民币的經營獎勵 的下一年度送出申請。

(五)增資獎勵

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通過增資形式投資符合上海市産業發展導向的外資項目(房地産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 。年新增實到外資金額不低于 1000萬美元,可獲得5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增資獎勵。同一增資僅可享受一次獎勵。年新增實到外資金額不低于2000萬美元,可獲得100萬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增資獎勵。年新增實到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 按照 《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滬商規〔 2024〕2号 )的規定可申請市級增資獎勵。

本 實施細則 實施期間 僅可享受一次增資獎勵。 增資獎勵對應的增資金額應以自然年度内被納入商務部實際外資統計的金額為基數進行計算。申報機關須書面承諾 3年内不減資、不撤資、不轉内資。

企業需在增資金額到位後的下一年度送出申請,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時申請增資獎勵和市級開辦資助。

三、申報條件

申報 企業 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 區 依法設立,正常持續經營 1年以上;

(二) 資金和納稅信用良好、财務管理制度健全, 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治對象名單, 在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台未記載 3年内嚴重失信資訊 ;

(三) 申報機關在申報前兩年内發生過較大生産安全事故而受到處罰的,不得申報。

( 四 )按 規定報送 外商投資 企業 資訊報告;

( 五 )不得以同一事項重複申報财政資金資助;

( 六 )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申報與稽核流程

(一) 區 商務委釋出年度總部資金申報通知,明确申報工作

要求

(二)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 , 可以 根據 申報通知要求 ,向 黃浦區商務委 提請申請。

( 三 )區商務 委 會同區财政局共同對申請機關的申報材料進行 稽核 ,結合第三方評審機構并提出最終評審意見。

( 四 ) 區 商務委将最終 稽核 意見 結果 通知區财政局。

五、 過渡期管理

對本辦法實施之前稽核通過,目前尚在資金撥付期的項目, 統一按原辦法繼續執行,直至資金全額撥付完成。

六、監督與管理

區商務委會同 區财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對 本 區 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 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區商務委 負責 本實施細則的相關問題解釋、事項咨詢和申報材料的一口受理。

七、附則

(一)本《細則》由區商務委、區财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 自 202 4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 9 年 5 月 9 日。原 《 黃浦區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實施 細則》( 黃商務委〔 20 20 〕 3号) 同時廢止。

來源:上海黃浦

上海産業政策服務中心

政策服務部:方主任

電話-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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