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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個稅調整!附24年新版稅率表

作者:心花木1向陽生

個人所得稅政策又有新變化了!近日,财政部、稅務總局又釋出了新公告。2024年個人所得稅變化較多,一起來看看吧!

事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稅

緊急通知!個稅調整!附24年新版稅率表

4月26日,财政部、稅務總局日前釋出《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境内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以下簡稱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36個月的期限内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此期間内離職的,應在離職前繳清全部稅款。

《公告》所稱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此期間行權的,可按本公告規定執行。納稅人在2023年1月1日後行權且尚未繳納全部稅款的,可按本公告規定執行,分期繳納稅款的期限自行權日起計算。

《公告》明确,證券監管部門同稅務部門建立資訊共享機制,按季度向稅務部門共享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資訊,财政、稅務、證券監管部門共同做好政策落實工作。

去年8月,财政部、稅務總局釋出《關于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旨在繼續支援企業創新發展。

其中明确,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将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第四條、《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深圳最新通知:部分個稅免征!

深圳近日釋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明确對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香港居民在同一納稅年度内,同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與粵港澳大灣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條件的,可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項優惠,不得同時享受兩項優惠。

減免條件和範圍 :

享受本辦法優惠的香港居民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納稅人具有香港居民身份;

(二)納稅年度内在深圳園區注冊的實質性營運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雇且實際工作,或在深圳園區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或在深圳園區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并在深圳園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遵守法律法規,在享受本辦法優惠政策前三年内,沒有重大稅收違法失信行為。

享受優惠的個人所得具體為 :

(一)來源于深圳園區的綜合所得。包括: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在深圳園區任職、受雇,從該任職受雇機關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在深圳園區從事勞務從深圳園區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從深圳園區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因提供專利權、商标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從深圳園區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來源于深圳園區的經營所得。具體是指在深圳園區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入選深圳市福田區區級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本條款的所得不含稽查查補所得、納稅評估調增所得。

個稅,減半!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期聯合釋出的《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2.0)》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一、何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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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減免稅額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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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4新版個稅稅率表!

以下9類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分項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财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一、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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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例稅率:20%

适用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财産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來源:财政部、深圳市稅務局、稅來稅往、财務第一教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