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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财報|中核钛白實控人做空自家股票被罰沒1.33億,中信、海通遭罰

作者:中新經緯
V觀财報|中核钛白實控人做空自家股票被罰沒1.33億,中信、海通遭罰

中新經緯4月30日電 中核钛白30日盤後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澤龍被罰沒1.33億元。

據公告,4月30日,中核钛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王澤龍、洪浩炜、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法制稽核。

經查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獲得證監會發審委稽核通過。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證向中核钛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推薦定增多空方案。根據方案,“客戶通過場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實作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結算收益,無需等待六個月的鎖定期,通常一個多月時間即可回籠資金和收益”。

2022年9月,王澤龍決定實施定增套利,通過中核钛白員工持股計劃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投資公司)名義與中信中證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韓雨辰具體執行套利方案,負責對接中信中證和中信證券。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王澤龍、韓雨辰與中信中證、中信證券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業務,約定由中核钛白員工持股計劃轉融通出借8800萬股“中核钛白”股票,中信中證指定四個私募基金産品賬戶進行“中核钛白”股票融券對沖交易,中信證券制定融券出借計劃。

2022年11月,中信中證就挂鈎“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收益互換業務與海通證券進行初步溝通。

2022年12月,中信中證合規部門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挂鈎約8800萬股“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場外衍生品交易申請。當月,上報“關于某投資公司與中證資本開展挂鈎中核钛白限售股場外期權6億元名義本金的請示”至中信證券風險管理部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2023年2月,因某投資公司認購資金不足,為了将融券額度用滿,王澤龍建議朋友洪浩炜加入中核钛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炜參與并以某1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1号基金)名義與中信中證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

2023年2月8日至2月10日,海通證券衍生産品與交易部經部門内部審批,将“中核钛白”股票納入衍生品業務備選庫,并履行了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認購檔案的公司用印審批流程。2023年2月10日,海通證券按照中信中證指令價格及認購金額參與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首輪報價,當日确定發行價格為5.92元/股。

2023年2月16日,海通證券簽署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協定,并與中信中證達成挂鈎标的為“中核钛白”股票的多頭收益互換,名義本金為5.32億元,對應股數為8986.49萬股,由中信中證提供全額保證金。同日,某投資公司與中信中證達成香草期權組合合約,挂鈎标的為“中核钛白”股票,名義本金為4.26億元,對應股數為7195.95萬股;1号基金與中信中證達成香草期權組合合約,挂鈎标的為“中核钛白”股票,名義本金為8903.98萬元,對應股數為1504.05萬股。

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某投資公司與中信中證達成挂鈎标的為“中核钛白”股票的空頭收益互換,合計開倉股數為7195.95萬股,對應名義本金為5.48億元。2023年2月10日至2月20日,1号基金與中信中證達成多筆空頭收益互換,合計開倉股數為1504.05萬股,對應名義本金為1.14億元。

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中核钛白員工持股計劃所持8800萬股“中核钛白”股票按照中信中證指定路徑配置設定到四個私募基金産品賬戶,出借期限通過展期和借新還舊續期至2023年9月。

2023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四個私募基金産品賬戶融券賣出8800萬股“中核钛白”股票,賣出均價約7.63元/股,成交金額約6.71億元。

王澤龍未将自己通過上述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資訊告知上市公司。2023年2月24日、3月3日,中核钛白公告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稱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不存在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通過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本次發行認購的情形。

2023年3月9日,中核钛白公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為2023年3月9日至9月8日。2023年3月17日至4月6日,某投資公司、1号基金向中信中證申請提前終止所有多頭香草期權合約與空頭收益互換合約,中信中證了結相應頭寸并進行結算。最終,王澤龍通過某投資公司實際獲利58161993.37元,洪浩炜、王澤龍通過1号基金分别實際獲利14193879.43元、2475,961元,中信中證未有實際獲利,中信證券融券業務收入為1910680.83元,海通證券收益互換業務收入為789445.21元。

證監會認為:一是王澤龍和洪浩炜上述行為,通過衍生品交易安排,實質參與非公開發行,并以市價融券賣出,提前鎖定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折扣價之間的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違反《證券法》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等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二是中信中證為王澤龍、洪浩炜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杠杆資金支援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戶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海通證券以自己名義按照中信中證的報價指令認購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股票,客觀上幫助中信中證及其客戶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為得以實作;韓雨辰替王澤龍等人出面執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上述行為,與王澤龍、洪浩炜共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三是王澤龍在洪浩炜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過程中,參與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聯系并建議洪浩炜加入套利,與洪浩炜共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四是王澤龍作為中核钛白實際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隐瞞其通過一系列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情況,導緻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第四十條等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王澤龍合計沒收違法所得60637954.37元,并處以72500000元罰款;對洪浩炜沒收違法所得14193879.43元,并處以7000000元罰款;對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計處以46500000元罰款;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計沒收違法所得1910680.83元,并處以23250000元罰款;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計沒收違法所得789445.21元,并處以6975000元罰款;對韓雨辰合計處以775000元罰款。

4月17,中核钛白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稱,一季度實作營業收入14.42億元,同比增長16.9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32億元,同比增長25.99%。

二級市場上,中核钛30日收漲1.32%報4.61元/股,總市值178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