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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棉股份最新索賠消息,新收一審勝訴判決,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紅棉股份最新索賠消息,新收一審勝訴判決,索賠征集中

紅棉股份(原廣州浪奇)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4月28日,謝保平律師團隊代理的一批000523廣州浪奇投資者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投資者一審勝訴。

而在此之前,2021年12月24日,廣東證監局對廣州浪奇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廣州浪奇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存貨,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3、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紅棉股份最新索賠消息,新收一審勝訴判決,索賠征集中

紅棉股份(原廣州浪奇)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間買入000523廣州浪奇,且在2020年9月28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紅棉股份(原廣州浪奇)違規依據:

2021年1月8日,廣州浪奇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粵調查字210023号)。

2021年11月12日,廣州浪奇披露了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1〕17号)。

2021年12月29日,廣州浪奇收到了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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