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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兄弟擅改土地用途,每年狂賺325萬,紀雲浩阻攔春耕是否違法

作者:喵先生Q

僅僅過了一天,内蒙古開魯縣鎮幹部紀雲浩阻攔春耕事件大反轉,真相讓人大跌眼鏡。

簡單的說,就是張某兄弟根本不是什麼農民,而是經濟實力雄厚的資本家。他倆虛構“農民身份”博得所有人同情打赢了輿論牌,把鎮幹部紀雲浩推向風口浪尖。

張某兄弟擅改土地用途

首先要明确一點,張某兄弟簽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并非耕地合同。

根據人民網報道,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于2004年和張某兄弟以4元/畝的超低價,将5600畝荒沼草地出租。但明文規定了土地用途——5600畝土地隻能用來興建奶牛養殖場和飼草料種植。

這裡劃重點,也就是說5600畝草地隻能奶牛草料種植,不能改作耕地。

張某兄弟擅改土地用途,每年狂賺325萬,紀雲浩阻攔春耕是否違法

為什麼不能改作耕地呢?

因為這裡是内蒙古,是中國傳統的牧場區,隻能做牧場。

同理,如果是江南魚米之鄉,你把耕田改為牧場就是亂彈琴了。

那麼張某兄弟為什麼擅作主張,把5600畝草地改為耕田呢?

當然是為了利益。

中國在2006年就免除了農業稅,農民種地不僅不要繳稅,另外還能額外擷取種地補貼。

既然耕地能賺到錢,為什麼要投資高風險的奶牛養殖業呢?

張某兄弟不傻,怎麼賺錢怎麼來,耕田能賺錢就耕田,多簡單的事情啊。反正5600畝草地是自己花錢租來的,自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别人無權幹涉。

毫無疑問,張某兄弟擅改土地用途有錯在先,應該積極配合村委會妥善解決問題,而不是把自己包裝成農民,以弱勢群體的身份博同情。

雖說張某兄弟簽了三十年土地使用合同,但合同明文規定隻能用于牧揚,如果擅作主張,就違反合同法了。

瞄先生認為什麼樣的環境做什麼樣的事情,要有大局觀,千萬不能為了利益最大化就不顧自然規律,把牧場改為耕地。

張某兄弟真實身份

這幾天内蒙古開魯縣鎮幹部紀雲浩阻攔春耕事件愈演愈烈,全網都怒罵鎮幹部紀雲浩膽大包天,竟然敢攔“農民伯伯”的車,不讓“農民伯伯”耕地。

其實張某兄弟并非農民,而是腰纏萬貫的老闆。兄弟倆一個是深圳戶籍,另一個是通遼市科爾沁區戶籍,都是有錢的大老闆。

大家想想,張某兄弟作為大城市的老闆,怎麼可能去農村種田?

其實兄弟倆很精明,先買地,然後把草地開墾為耕地,再以每畝700元轉租給其他農戶,每年租金收入就能狂賺325.5萬元!

說句不好聽的話,張某兄弟如同舊社會的地主,當地農民想要種他的田就要交租金。

不得不說張某兄弟很有經濟頭腦,不在大城市做生意,而是千裡迢迢的去内蒙古發展,這種眼光和毅力不是什麼人都有的。

張某兄弟擅改土地用途,每年狂賺325萬,紀雲浩阻攔春耕是否違法

誰是誰非

幾天前,媒體輿論一邊倒的支援張某兄弟,把鎮幹部描繪成一方惡霸。

幾天後,經過有關部門調查和媒體深挖後,張某兄弟的真實身份曝光後,輿論又一邊倒的支援鎮幹部。

那麼問題來了,雙方究竟誰是誰非呢?

如果根據雙方簽定的合同看,顯然是張某兄弟違約了。因為合同上面寫得明明白白:這些土地隻能用來興建奶牛養殖場和飼草料種植,但張某柱、張某林兄弟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顯然違反合同規定了。

張某兄弟擅改土地用途,每年狂賺325萬,紀雲浩阻攔春耕是否違法

既然張某兄弟違反合同規定,私自改變土地性質,謀取巨額利潤。開魯縣政府就有權收費。

退一萬步說,隻要雙方簽了合同,就說明雙方都同意合同上所有規定,即使鎮政府方面的規定不合情合理,隻要張某兄弟不按照合同規定來,張某兄弟也做得不對。

法律規定:在合同上簽字意味着簽署合同的雙方認可合同的内容并同意履行其義務。簽字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隻要張某兄弟在合同上簽字了,就必須尊守合同規則,否則就是違法。

張某兄弟不管自己是否違反合同,反而倒打一耙,把自己包裝成為弱勢群體受害者,通過不明真相的媒體把對方推向風口浪尖,希望鎮政府在媒體輿論的抨擊下屈服,無條件滿足兄弟倆的要求。

張某兄弟擅改土地用途,每年狂賺325萬,紀雲浩阻攔春耕是否違法

事情的發展并沒有按照張某兄弟的想法走下去,現在的局面對張某兄弟反而越來越不利。

經縣、鎮、村三個部門協商,當地村集體已經決定走訴訟路線,到法院起訴張某柱、張某林。

如果法院調解失敗,法院将會根據合同規定判決。果真如此,很可能會解除原承包合同,新增耕地全部收回村集體。

估計張某兄弟看到相關部門走法律程式,内心一定後悔。

我們來算下帳,張某兄弟一畝地轉包出去就能獲利700元,即使按照對方要求交200元一畝,每畝還賺500元,6000畝就是天文數字,依然賺得盆滿缽滿。

但張某兄弟貪心不足蛇吞象,覺得500元太少,非要賺700元,結果雙方沖突越來越大,隻能對簿公堂了。

至于誰是誰非,喵先生無權回答這個問題,相信有關部門一定會重視此事,也一定會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