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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丨元氣森林的“反腐”案細節披露,8封悔過書暗指真相

作者:每日食訊

引言:接到經銷商的“回報”後,元氣森林展開内部訪談調查,并獲得涉案人士中8人的書面認錯悔過。随着“公檢法”工作的不斷深入,元氣森林“反腐”案的更多細節也陸續浮出水面。

2024年2月5日,當全國大衆都在為春節前的收尾工作而忙碌時,知名飲料企業——元氣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元氣森林”)卻在忙着“反腐”。據了解,元氣森林在當天釋出一則内部全員公告,稱原營銷中心重點客戶部負責人謝丹陽在任職期間涉嫌通過親友設立關聯經銷商,嚴重損害經銷商利益,并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其行為涉嫌重大貪腐等經濟犯罪,已被司法機關刑事拘留并準許逮捕。

以反腐拉開企業的“開年序幕”,元氣森林在去年就曾有過。

元氣森林營銷中心原負責人葉某被提起公訴,涉嫌巨額詐騙

2023年1月19日,元氣森林内部通報稱,全國營銷中心負責人葉禮誠涉嫌重大貪腐等經濟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元氣森林決定對葉禮誠予以開除,并将全力配合警方後續工作。據悉,包括葉禮誠在内的14名各層級銷售管理人員,已先後被鄭州市警察局管城分局(下稱“管城公安”)立案偵查,多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該案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後,14名銷售管理人員被分為兩樁案件,分别被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檢察院(下稱“管城檢方”)向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下稱“管城法院”)提起公訴,涉嫌詐騙罪。相關報道稱,公訴書上稱葉某存在“額外加價收取提成費用,騙取經銷商向其指定私人賬戶轉款”等犯罪行為,屬于“詐騙數額特别巨大。而葉某的辯護人以被告人戶籍所在地及“案發地”等理由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管城法院對兩起案件都沒有管轄權。

對此,管城檢方認為兩起案件屬于跨區域案件,存在關聯性,且涉嫌被騙的經銷商在管城區經營并在當地轉賬彙款,鄭州管城區亦為元氣森林的授權經營區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犯罪結果發生地可作為管轄地。

該報道還提到,案件曾于2023年10月26日召開庭前會議。2024年1月,管城法院對葉某等人一審曾開庭三日,随後休庭,迄至2024年4月25日,未有再行開庭。而葉某等被告的辯護人則聲稱,不存在檢方所起訴的“額外加價收取提成費用”,其行為并非詐騙,而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即經銷商根據銷售業績向品牌廠商的銷售團隊成員發放銷售提成,認為這是快消品行業常見的“市場共建”模式。

“市場共建”模式灰色地帶被利用,管理人員索要屬業内紅線

目前,許多快消品行業的企業都在采用“市場共建”這一模式。據了解,有的經銷商因為自身規模較小,無法配備專職的銷售人員,是以采用與品牌方共建的模式,即品牌方的一線銷售人員幫助經銷商完成銷售名額,品牌方自主确認标準并給予其發放,旨在共同開發市場、提升終端銷量、并提升品牌影響力。回顧元氣森林與經銷商等夥伴的合作曆史,可以發現其經曆了兩個階段的更新疊代,分别是:2018年前後的“充分讓利”期以及2023年前後的“共建業代”期。

有經銷商透露,2018年前後,每賣出一箱元氣森林氣泡水,經銷商可以賺取利潤17元,終端店老闆則賺取27.5元。“這(樣的)利潤就很有搞頭了”經銷商說。在這個階段,元氣森林憑借着充分的讓利,與經銷商緊密合作,快速将氣泡水推向市場,進而占據了市場先機。

但快速推進的背後,往往容易暴露出問題。2022年,關于“元氣森林的線下管道出問題了”的聲音日漸喧嚣。部分經銷商開始通過不同的方式進行投訴和反映,都在表達自己的壓力大。“那個時候比較特殊,我們(經銷商)普遍都積壓了很多庫存。而且2022年的時候元氣森林還是自有業務模式,全部由廠家直招業務人員。到了2023年才改了。“某區域經銷商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後來就一起搞了(“市場共建”模式),元氣森林業務的就廠家直招,我們經銷商的專職銷售由我們自己招。這樣就分擔一下我們的壓力嘛。”

一位快消行業的資深從業者表示,雖然目前行業内就“市場共建”是有一定的共識的,但傳統的飲料線下銷售管道相對零散,各類的商超、夫妻檔小賣部等應有盡有,其中更涉及進場費、陳列費、促銷費等多種不同的費用或補貼補助,很容易滋生腐敗,出現灰色地帶。比如管理人員打着為一線銷售人員收取提成、産品漲價的名目,提供私人賬戶,那就是觸犯法律的範疇了。

那麼,該如何區分兩者呢?

“共建”不一定“共赢”?恐成腐敗滋生的溫床

有接近元氣森林的外部人士透露,元氣森林内部早就有明确要求(2021年8月釋出的《經銷商等級制度》),企業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替經銷商銷售産品,其職責更多是管理一線業務代表、管理及稽核經銷商市場費用,開發經銷商促成合作、促使經銷商購進元氣森林的産品。而銷售體系中的共建銷售人員和一線業務代表,則歸屬經銷商管理業務工作,經銷商自行制定提成标準,再行發放。這類提成是衆多一線銷售崗位的員工所熟悉的,屬于論功行賞式的激勵政策。

對此,某區域經銷商也予以證明,“一般都是我們直接向銷售人員發提成的,那邊(元氣森林)雖然會和我們商量商量,但還是由我們自己安排的,你說一個活動促銷,賣多賣少,我們肯定先知道啊,而且他們(銷售)也會看誰是(給錢的)老闆,就更聽誰的話。”

由此可見,元氣森林的管理人員隻能與經銷商“共建合作”,并沒有“銷售提成”的定價權,不可随意加價。據公開資料顯示,葉某于2019年11月加入元氣森林,擔任西南大區銷售負責人,2021年11月升任全國營銷中心負責人,職位上屬于元氣森林的高管。而其餘13位涉案人士,也均是銷售層面的“管理人員”。

相關報道也指,管城檢方的起訴書提到葉禮誠等被告人涉嫌對公司隐瞞,以産品漲價名目騙取經銷商錢款,并要求經銷商将款項彙入私人賬戶。涉嫌被騙的某區域經銷商表示:“我剛開始還在想,怎麼突然就要多交錢了,還說什麼網點維護費、業務員提成費,這費那費的。後來問了其它地區的(經銷商)才知道被騙了。這怎麼可以嘛!搞得我都還沒開始賣,成本就已經比别人要高出一截了!”該經銷商說,“後面我就去警察局報案了,現在也已受理立案了”。

報道還指,葉某等人曾提出辯護意見,指出元氣森林曾釋出《西南經銷商銷售提成管理制度》。據一名元氣森林前員工透露,公司的曆年制度庫當中,并無此制度。根據元氣森林的制度管理辦法明确規定,制度應由公司公示平台釋出,任何組織及個人無權對外釋出制度,且流程上制度須經起草/修訂、征求意見、公示、審批四個階段、最終由人力等職能管理部門完成釋出。

反腐行動持續進行,收獲八封涉案人員的“悔過書”

據悉,2022年中,外部經銷商和合作夥伴在向公安報案的同時,也積極地向元氣森林回報情況。這也促成了元氣森林不斷建立疊代企業的反腐制度,并開展了一系列的企業内部訪談調查。

據公開資料顯示,元氣森林先後出台《元氣森林高壓線》、《貪腐與渎職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收受禮品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更在2022年初擴大稽查、審計力度,對員工在職時和離職後的工作進行審計。一年後,葉禮誠等人涉嫌重大貪腐等經濟犯罪行為就被曝光了。兩年後,謝丹陽涉嫌重大貪腐等經濟犯罪行為也被曝光。可見“反腐”成效十分顯著。

“在開會和教育訓練的時候被強調過很多次。之前還就有人因為這個(以漲價名義、為業代收取提成名義收取經銷商錢款,記者注)被開除了。”該位接近元氣森林的外部人士透露。元氣森林的員工手冊有嚴格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手段向經銷商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得擅自改動價格,葉禮誠本人擔任全國銷售負責人期間,也曾因下屬管理人員收取提成對其做出開除決定。“沒想到葉禮誠自己也因為這個出了事。那段時間内部開展了很多内部訪談調查,查出了很多問題”。

據相關人士透露,元氣森林企業内部曾對涉案人員中的蔡某、吳某等若幹管理人員進行過訪談調查,其中8名管理人員均承認錯誤,主動講述實情,并寫了悔過書。“值得一提的是,以漲價、業代等提成的名義,用私人賬戶收取經銷商款項等問題,均發生在河南、四川和重慶等省份,這些區域均是葉某和張某曾主管區域,而張某是葉某親自提拔任命,”該人士透露,“這也導緻我們投訴非常困難。”

“當時(他們)都寫悔過書了,(承)認了違反公司制度。葉某直接下屬省區經理蔡某、省區金某、城市經理胡某等積極退贓(部分)。”該人士透露,8人在悔過書上明确表達了自己認識到問題的錯誤和嚴重性,悔不當初,并共同指認是受葉禮誠指使,而且強調所收取的款項5成以上上繳至葉某。

截止目前,案件仍在審理階段,尚未作宣判。

企業反腐任重道遠,既要自律也要他律

一直以來,民營企業的反腐一直是企業管理和法律界重點關注的領域。尤其是快消行業,由于經曆了長達數十年的快速膨脹,A錢、腐敗等各種亂象叢生,緻使快消巨頭們“頭疼不已”:2020年3月,農夫山泉原物流部總監蔡嘯剛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供應商賄賂11.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20年8月,加多寶釋出反腐公告,至少有四位高管涉嫌行賄受賄,懸賞500萬元鼓勵知情者進行實名舉報;2020年12月,美贊臣被爆出高管作案貪腐至少4年以上,涉案金額高達約3300萬元...

對此,快消企業也紛紛拉起“防腐警報”,築起“防腐牆”,通過設立審計稽查中心、招标采購合規化及流程化、開通舉報管道等舉措加大防腐力度。其中,以元氣森林這樣連續兩年開啟“反腐式開年”行動,尤為令行業側目。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意見明确指出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其中,“建構民營企業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出台司法解釋,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從業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繳處置機制”。

那麼,民營企業的反腐應該如何進行?法律學界給出了相應的建議。

民營企業應積極通過合規建設實作“自律”與“他律”的結合。“自律”方面:企業應不斷出台相關制度性檔案,建章立制為企業腐敗治理提供基礎,實踐中,基于職責分工與業務場景的不同,可針對企業内部的監察、審計、風控等部門制定相應的行為規範。在“他律”方面:企業應該協同内部與外部,如與整個業務生态圈内的合作夥伴積極合作,通過簽署廉潔承諾書、走訪合作商等方式,傳遞廉潔理念、加強協同治理。

來源:中國網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