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38号)
鉛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4年4月26日決定任命:
童雲英同志為鉛山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胡劍武同志為鉛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汪嘉松同志為鉛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周衛東同志的鉛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毛發龍同志的鉛山縣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職務;
何前驅同志的鉛山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仇明卿同志的鉛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現予公告
鉛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4月26日
END
編輯:林程鵬
監制:鄭 炜
稽核:蘇家福
簽發:黃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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