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律師代理案件的重點在于準備及整理

作者:山東赤山律師

山東赤山律師事務所王厚龍律師作于作于2024年4月25日

馬上要開庭了,還有十五分鐘的時間,我突發奇思,就趕快把這個想法寫出來。我覺得律師代理案件的重點在于準備與整理。

準備包括起訴之前的準備工作,以及開庭之前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必須做好,才能夠把案件做好。

律師做案件的準備工作非常重要!如果律師接手案件以後不進行準備工作,僅僅是到庭走個過場,這不是在糊弄客戶的錢嗎?實質就是借用律師的名義進行詐騙。

我記得好像是在2010年夏秋之交,我開庭的情況,真讓我好笑!我給被告方代理的 ,另一位律師費原告代理的。這個案件第一次開庭之後,大概有三個月的時間再第二次開庭。案由是繼承案件。

這次還沒有開庭的時候,法官問那位代理律師案件準備怎麼處理?那位律師一懵然!怎麼處理!我還知道怎樣處理!

法官很驚訝!你作為原告代理的律師不知道怎樣處理嘛?上次開庭的情況你不知道嗎?

這位律師說“開庭都三個月了,誰還能夠記得?”,“那,你沒有庭審記錄嗎?”,“誰去記它幹嘛。”;法官問我了“厚龍你不知道這次開庭要解決的什麼事情?”,我就如實把上次開庭已經确定的事情說出來,這次開庭要解決的問題也說出來了。法官對原告的律師講“你看!你看!你一個原告的律師記得東西還不如被告律師記得東西詳細。” ,“那是厚龍的腦袋好使。”,原告的律師說。我給他更正“不是我的腦袋好使,而是我做了庭審筆錄。昨天晚上我看了一遍,所有上次開庭的情況我就都記得了。”,法官說“你看!你看!人家厚龍開庭多認真!你在囫囵公事。” 原告律師笑了。

我心裡在說,即使我不看開庭筆錄 我也能夠把上次開庭的情況記下來。他呀 整天吃喝玩樂,那還有心思去管案件。

律師代理案件就像學生做作業一樣,需要将一切準備好,才能夠做好作業。如果不準備好,肯定不能夠答題正确。即使律師大咖也是一樣。你的那個大咖身份隻能是說明你昨天做出了成績,被社會所認可,但是你昨天的成就并不能夠說明你今天也是有成就的,也不能夠代表你明天就能夠一定會輝煌的。你看社會中的那些律師大咖們為什麼總是昙花一現的?那就是因為他們成為了律師大咖以後就不懂得繼續堅持那些良好的習慣,飄飄然了,那麼這個律師大咖的稱号也就會慢慢煙消雲散了。我們做律師的需要始終堅持戒驕戒躁、謙虛謹慎的精神才能夠永葆青春 、鮮花永遠開放、永遠不會枯萎、作松柏萬古長青!

律師業務對于案件材料的整理非常重要。

律師怎樣去整理案件材料?

我覺得首先需要整理案件的事實材料,事實是需要法律事實的,法律事實是需要法律證據支撐的。法律證據所支撐的法律事實那是需要根據法律邏輯來實作的。

什麼是法律事實?那就是符合法律規定而成立的事實,它與客觀事實是具有差別的。律師在訴訟程式中 需要将客觀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才會具有作用。律師需要把客觀證據轉化為法律證據才會起到具有起到證明法律事實的有效作用。在法庭上需要把客觀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才會具有意義。那些律師說話沒有作用的原因就是僅僅說了客觀事實而沒有講法律事實的緣由;那些法官的錯案也是往往僅講了客觀事實而沒有講出來法律事實的緣由。我們做律師的與做法官的一定需要強調法律事實的作用。

客觀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的法律邏輯在于相關的訴訟程式法。律師、法官一定需要根據相關程式發的規定,将客觀證據、客觀事實轉化成法律證據、法律事實。特别是法官在這方面更為如此!一些法官處于好心,但是他們的實際行為嚴重違背了法律程式的規定。他們僅僅重視客觀事實而不尊重法律事實。法官的自由心證,也總不能違背程式法的思維邏輯來胡來心證吧?

律師在日常職業的過程中需要積極主動遵守訴訟程式法的法律邏輯規定模範來遵守這些法律邏輯,進而影響到法院法官審判的法律邏輯,共同推動中國的法治建設工作。決定不能夠被動一切均聽從法官的安排。法官正确的行為,當然應當遵從,否則就不應當盲從了。

律師的準備工作與整理工作是融為一個整體,用時也是具有差別的。

準備中展現整理,整理中展現準備。

整理區分為法律事實的整理 ,其中包含證據的整理;還有法律的整理,包含實體法與程式法的整理。

整理也包括法律事實與法律之間的綜合整理也包含細節整理與總體全局的整理。

整理也包含庭前整理與庭後整理與案件完畢整理。

律師還需要進行此案與彼案卷材料的整理。

開庭之前一定需要檢查好案卷材料是否拿錯,是否有案卷材料沒有在檔案袋中的情況發生?

以上均是我從事律師工作多年以來教訓與經驗的總結。我發自内心是用來寫一篇品質好的文章來。至于讀者是否感興趣?那我倒不用關心了。至于網站能不能給我報酬?那也不是我所關心的事。我寫做的出發點,在于将大愛奉獻給律師同們。

律師代理案件的重點在于準備及整理
律師代理案件的重點在于準備及整理
律師代理案件的重點在于準備及整理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