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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笑氣”,這下笑“刑”了!

作者:雲上深夜快遞
賣“笑氣”,這下笑“刑”了!
賣“笑氣”,這下笑“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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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3年3月,被告人雷某某為牟取高額利潤,非法經營“笑氣”(一氧化二氮),當時被告人杜某作為司機負責運送“笑氣”,幾天後杜某是以事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後退出,被告人雷某某便獨自經營。後被告人雷某某一直邀請杜某回來共同經營“笑氣”,杜某為繼續謀取利益,從2023年7月起,被告人雷某某負責聯系“笑氣”來源及客戶,被告人杜某負責管賬及聯系客戶。2023年10月開始,兩人又招聘被告人羅某作為司機負責運送。2023年12月6日,被告人雷某某、羅某被公安抓獲歸案,被告人杜某于2023年12月7日主動投案。

經查,從2023年3月至案發非法經營數額共計65萬餘元,從 2023年7月至案發非法經營數額共計30萬餘元,其中被告人雷某某非法獲利11萬餘元、被告人杜某非法獲利約5萬元、被告人羅某非法獲利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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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賣“笑氣”,這下笑“刑”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某、杜某、羅某未經許可,經營行政法規規定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綜合該案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對被告人雷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對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對被告人羅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賣“笑氣”,這下笑“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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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3年12月12日,公安金牛分局收到群衆提供線索,稱有人在小區運送“笑氣”,經軌迹摸排發現被告人李某某車上藏有内裝“笑氣”的五個金屬罐,遂案發。

賣“笑氣”,這下笑“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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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楊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網絡多次從陳某(另案處理)處以每罐80-90元不等的價格購入“笑氣”後,再以每罐200元的價格非法售賣給他人吸食,并雇傭被告人李某某運送,期間銷售金額達11萬餘元,被告人楊某某獲利3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獲利2.3萬餘元。2023年12月14日,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擋獲,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均已退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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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夥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通過網絡非法售賣一氧化二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綜合該案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楊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對被告人李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賣“笑氣”,這下笑“刑”了!

“笑氣”化學名稱為一氧化二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其原本是作為鎮痛劑、食品添加劑、助燃劑使用,然而近年來“笑氣”卻逐漸成為“瘾君子”的毒品代替物。長期吸食“笑氣”會造成人體内維生素缺失,進而影響神經,輕則造成認知功能障礙,重則導緻殘疾或者死亡,無論何種後果,都會對人民群衆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而因“笑氣”制作成本低,銷售利潤高,可以儲存在體積小易攜帶的瓶罐中,具有極強的隐蔽性,這也就導緻不少違法犯罪分子劍走偏鋒,販賣“笑氣”以賺取高額利潤。

雖然目前大陸未将“笑氣”列入毒品管制,但早在2015年一氧化二氮已被納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吸食“笑氣”所産生的極大成瘾性,對人體的危害不亞于毒品。吸食“笑氣”者可能會因“非法使用危險物質”或“非法持有危險物質”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違規生産、銷售“笑氣”者,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甚至危險作業罪,進而觸犯刑法。

賣“笑氣”,這下笑“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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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

雲上深夜快遞記者:董偉

編輯:王靖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