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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落實環境影響全評價

作者:飛格電話大賽

為改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建議加強前期評價的全面性和準确性,建立後期評價的制度安排和資金支援機制,確定項目完成後能夠進行必要的後評價,并加強環境評價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環境影響評價作為環境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品質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淨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重要性不容忽視。它不僅僅是對環境現狀的一種描述,更是對未來環境發展趨勢的一種預測和評估。如今,距離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全面施行已有20年,不可否認的是, 部分相關法律法規已嚴重滞後。

加速落實環境影響全評價

目标通過不斷改進評價方法和加強社會監督,可以更好地保護環境,確定可持續發展。攝影/甯穎

如何做好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分為施工前和施工後,然而,目前無論是前評價還是後評價,想做好環境影響評價難度巨大。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下文簡稱綠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周晉峰分析稱,首先,前期評價往往缺乏全面性和準确性,導緻後期工作難以順利開展。而且大量的評價工作都是基于預估和假設進行的,缺乏足夠的事實和實際資料。其次,後期評價往往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和資金支援。這導緻很多項目在完成後沒有進行必要的後評價,無法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如何改變這一現狀?周晉峰指出,需要從現在做起,認真嚴格地進行環境影響後評價。環境影響後評價的方式不僅可以彌補項目本身前期評價的不足,還揭示出大量事實、資料和結果,價值是巨大的,為指導未來其他項目施工前、後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奠定了基礎。就如同摔了一跤後爬起來、總結經驗一樣,失敗是成功之母,隻有通過失敗才能不斷成長。“環境後評價不僅僅是一種事後的舉措,它有着很多可行的補救方案。如果在完成一項工作之後不進行評估和總結,就像不去檢查考試或者作業一樣,我們的表現很難得到改善。是以,對于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後評價工作至關重要。”周晉峰告訴《小康》雜志、中國小康網記者。

事實上,對于環境影響的後評價以及随後的追責和改進是非常必要的。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需要考慮到可能産生的影響、解決方案以及後續實際情況。這種持續的評價和改進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大型工程很難完全不對環境造成影響。通過不斷總結經驗,可以提高對事物的認識,為未來的工作提供借鑒。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複雜而重要的工作,國際上,一些國家對于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有明确的規定,這種制度安排更有助于公正評價工程的影響。全球範圍内,社會力量在推動後評價工作方面起着關鍵作用。通過不斷改進評價方法和加強社會監督,可以更好地保護環境,確定可持續發展。

在國内,環境影響的後評價做得相對較好的項目并不多見,但也有地方政府和相關機構在默默努力。今年3月,江西省九江市采砂管理局釋出了《江西省鄱陽湖采砂規劃(2024~2028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第一次資訊公示》,并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湖泊底層的砂礫層是湖泊濕地生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關涉到湖泊底栖生物的生存與遷移,還與鄱陽湖每年豐水期與枯水期不同時期的沿岸植物、以及很多遷徙候鳥相關。本次環評公示在采砂作業規劃範圍内外的群衆或村委、企事業機關等社會團體均可參與,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改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周晉峰建議從多個方面入手。首先,加強前期評價的全面性和準确性,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的環境影響因素。其次,建立後期評價的制度安排和資金支援機制,確定項目完成後能夠進行必要的後評價。此外,還需要加強環境評價的科學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現似是而非的結論和荒唐的做法。在進行環境評價時,需要第三方科學公正地參與,這樣才能得出客觀的結論。科學需要實踐性、公開争辯和批駁性,而非漫無目的。缺乏科學性的做法會導緻認識變得荒謬。是以,有必要對環境影響進行全面的評價,以便在未來的工作中作出更好的規劃。

三峽工程後環境影響評價

作為國之重器、世界最大規模的水利樞紐工程,三峽工程已全面建成并運作了15年,且已對現階段落實《長江保護法》形成現實困擾,由此,在今年兩會前夕,綠會研究室再次提出《盡快開展三峽工程後環境影響評價》的議提案。

議提案指出,在建成投産後的15年裡,三峽工程雖存在對其航運價值、發電效益、能源轉型貢獻等方面的研究小結,但不是很系統、全面,至今也沒有公布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檔案,沒有開展相應的、完整的重大建設工程後環境影響評價。這一情況已對長江全流域的保護與建設,以及後續重大建設工程的開建造成現實困擾。以鄱陽湖水利樞紐工程為例,江西省近年來屢屢提出建設鄱陽湖水利樞紐工程的一個最重要動因,是三峽工程建設以來,每年秋季從長江幹流進入鄱陽湖的來水大幅減少,鄱陽湖秋旱加劇,故推論原本的湖泊水文生态發生不可逆的改變,為留住一湖清水,江西省提出建閘。三峽工程對長江全流域的水沙調劑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在該工程全面建成投産的15年裡,長江中下遊徑流水沙的改變幅度、枯水季有無采取相應措施調劑水量及調劑力度、保留生态用水的比例、對水生生物的影響等真實狀況如何,目前均無法得知,原因就是缺少全面、客觀的評價。如果開展該建設項目的後環境影響評價,則可以得出相對理性的結論,能夠為鄱陽湖應否建閘提供科學論證,以及對如何應對或解決鄱陽湖秋旱問題提供更全面、更系統的解決方案,切實推進長江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設。同樣,對長江上遊地區的地質影響、生物影響等,也亟須全面開展評估與研究。

綠會研究室指出,盡快開展三峽工程後環境影響評價可以與時俱進,實作與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及2021年施行的《長江保護法》有效對接與銜接,并推動系列法律法規的完善與落地,為長江流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範例、做出表率,助推國家生态文明發展。《長江保護法》總則要求:“長江保護應當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同時第三十一條規定:“将長江幹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斷面的生态流量進行管控,要求這些重點生态區位上的水利水電、航運樞紐等工程要将生态用水排程納入日常運作排程。”三峽工程也不例外。三峽工程在開展後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也必須考慮生态用水的日常運作排程落實情況,而這對鄱陽湖乃至長江中下遊影響深遠。

是以,綠會建議盡快開展三峽工程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不能在未對三峽工程的後環境影響做出全面評估前,對受三峽工程影響的中下遊重要通江湖泊再次核準大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動工。因為一則建設前提不清,很可能做出錯誤判斷,進而導緻采取針對曆史錯誤反複打更新檔的解決方式,帶來重大損失;二則違背了《長江保護法》中“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的原則和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