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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結束,體制内退休待遇“保不住”了嗎?

作者:關注退休生活

對于絕大多數參加職工社保的企事業機關人員而言,在其60歲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即養老金便是維持日常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甚至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養老金水準的高低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決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品質及幸福指數。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大陸體制内在職的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大約近5000萬,自2014年10月國家啟動機關事業機關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雙軌制”運作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告别曆史舞台,體制内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發公式完全向企業看齊。

那麼,2024年10月及以後,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将正式結束,屆時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又将會受到怎樣的影響?養老金并軌究竟又意味着什麼?難道,體制内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真的“保不住”了嗎?本文将圍繞這些問題展開詳細介紹。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結束,體制内退休待遇“保不住”了嗎?

什麼是養老金并軌?

所謂養老金制度并軌,指的是機關事業機關人員與企業人員執行同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即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障模式。

2015年,國務院公開釋出《關于機關事業機關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其中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及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建立與企業職工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一過程被稱之為養老金制度并軌。

在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體制内、外執行雙軌制的養老金制度,即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執行機關事業機關基本養老保險,無需參保繳費,到60歲退休後即可按月領取終身俸,最高标準可達退休前平均工資水準的90%,且完全由國家财政負擔。

而企業職工則執行的是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保職工與用人機關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用。其中,企業繳納的費用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的部分則計入個人賬戶,并在辦理退休手續之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金來源主要為社保基金。

換句話說,即企業人員在職期間需個人承擔部分養老保險費用,待退休後養老金的待遇水準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直接挂鈎;而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在職期間無需承擔養老保險費用,待退休後仍可正常領取終身俸,待遇水準為退休時平均工資的80~90%,且還享有退休補貼。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結束,體制内退休待遇“保不住”了嗎?

如此一來,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同造就了體制内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不公平”。并且,由于大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相對較晚,再加上很多用人機關沒有給職工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是以這就又會導緻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待遇水準普遍較低。

資料顯示,在養老金制度并軌之前,體制内終身俸的人均标準一度高達體制外企業退休職勞工均基本養老金的3倍。兩者之間,養老金待遇水準的不公引起了廣泛的社會輿論,社會各界對于取消基本養老金制度雙軌制的呼聲越來越高。基于這一背景,國家啟動了對機關事業機關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同時為了確定兩種制度的平穩、合理銜接,對于養老金制度并軌設立了“10年過渡期”,到2024年10月,過渡期結束,養老金制度将正式并軌。

養老金并軌,誰會受到影響?

問題來了,養老金制度并軌以後,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将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待遇水準究竟是變高了,還是變低了呢?

事實上,從10年過渡期的改革成果來看,體制内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準所受到的影響幾乎可以說“微乎其微”。并且,在《關于機關事業機關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當中,國家還進一步明确為了確定改革前與改革後的待遇水準相銜接,實作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又将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人員依照參加工作時間和退休時間的不同分為3種不同的類型,分别是退休老人、退休中人以及退休新人。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結束,體制内退休待遇“保不住”了嗎?

①退休“老人”,即指的是2014年10月1日改革之前,已經退休的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其養老金待遇在改革之後仍按照老辦法計發,且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②退休“中人”:指的是在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參加工作,但改革後退休的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其養老保險待遇将會按照新老辦法待遇标準對比的方式發放,即保底限高,若新辦法待遇标準高于老辦法,則高出的部分在10年過渡期内,将會以逐年遞增的方式發放。

以河北為例,當地在《河北省機關事業機關從業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當中規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4年10月1日以後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标準對比計算,隻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③退休“新人”:指的是2014年10月1日改革之後參加工作,并在之後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其基本養老金待遇則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

由此不難看出,退休“老人”的養老金待遇水準并沒有受到改革的影響,依然是按照老辦法計發;而退休“中人”與“新人”,他們的養老金待遇則會受到影響,且幾乎可以肯定的一點是,若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退休“新人”的養老待遇水準恐有所降低。

但是,對于在10年過渡期内退休的“中人”來說,其養老金待遇水準非但沒有降低,反倒比老辦法待遇标準還要高。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體制内退休“中人”老張,于2023年退休,按照老辦法計算養老金為6000元/月;按照新辦法計算養老金為7000元/月,新老辦法對比,高出的部分則按照90%的比例發放,即老張的養老金為6900元/月,比按照老辦法計發相對較高。而且,若是2024年10月及以後退休,則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标準将達到7000元/月。是以,由此來看,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待遇反倒有所提高。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結束,體制内退休待遇“保不住”了嗎?

10年過渡期結束後,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真的會和企業職工一樣嗎?

先說結論:不一樣,兩者之間的養老金待遇水準仍然會存在較大差距。

①養老金制度并軌,雖然統一了體制内外不同參保人員的繳費方式與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但是由于機關事業機關一般都會按照真實的工資水準足額繳納養老保險,是以便會導緻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依然相對較高;而企業在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時,為了節省成本,往往會按照繳費基數的下限進行參保,在繳費水準低的情況下,養老金待遇水準自然也就不會高;

②按照現行企事業機關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繳費年限的長短也是影響養老金待遇水準高低的一項重要因素。在《關于機關事業機關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當中,國家明确對于含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則會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而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普遍很短,甚至不少企業退休人員壓根就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③在機關事業機關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國家也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機關按本機關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從業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作為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有效補充。而企業年金制度是自願建立的,絕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小型企業,壓根就沒有為職工繳納職業年金,這就又會導緻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與體制外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水準進一步拉大。

是以,結合這3點來看,養老金制度并軌指的是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的養老保險繳費方式與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向企業職工看齊,但這卻并不意味着體制内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準就真的與企業職工一樣。相反,體制内的養老金待遇相對而言仍然會保持一定的優勢。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結束,體制内退休待遇“保不住”了嗎?

結語

總的來說,養老金制度的并軌并不會對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造成多大的影響,相反,與企業退休職工相比,雖然兩者的繳費方式與養老金計發辦法能夠在并軌之後保持一緻,但是養老金待遇水準的差距卻依然存在。是以,對于廣大在職參保企業職工而言,若想要縮小自身與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目前來看最行之有效的辦法便是盡可能的提高繳費基數與延長繳費年限,或許隻有這樣,才能提高退休後的養老金水準,進而也能真正實作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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