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要農村人都知道,水田承包,現在底價都要300多,現在給200已經是讓步到底了。
2.至于合同價格,原來是每畝4元,期限為30年。合同協定保持不變也是不合理的。根據《合同法》,如果不涉及或不合理,可以友好協商補充協定,具有與原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規定承包土地用于種草,現已成為水田,合同性質發生了變化。根據合同,性質一般不能随意變更。變更需要出租人的同意。不同意的,變更違反合同,出租人可以随時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出租人自行承擔。
4.承包土地合同30年4元一畝不合理。一般承包價格會逐年上漲,20後也不是這個價格。如果合同不明确,現任村長應及時更改合同,否則會損害全村人民的利益。
第十一條:在合同變更時,雙方應該如何協商?
第十二條:如果合同變更,是否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第十三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雙方的權益?
第十四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確定公平公正?
第十五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資訊的透明度?
第十六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第十七條:如果合同變更,是否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第十八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雙方的權益?
第十九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確定公平公正?
第二十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資訊的透明度?
第二十一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第二十二條:如果合同變更,是否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雙方的權益?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確定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資訊的透明度?
第二十六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第二十七條:如果合同變更,是否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第二十八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雙方的權益?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確定公平公正?
第三十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資訊的透明度?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第三十二條:如果合同變更,是否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第三十三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雙方的權益?
第三十四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確定公平公正?
第三十五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資訊的透明度?
第三十六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合同變更,是否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第三十八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雙方的權益?
第三十九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確定公平公正?
第四十條:在合同變更過程中,如何保證資訊的透明度?
以上四十個問題,均圍繞合同變更、農村承包、權益保障等方面展開,旨在引發讀者對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村民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深入思考。希望這些問題能夠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共同推動農村發展和農民權益保護。同時,也歡迎廣大讀者留言讨論,共同為改進我們的社會觀念建言獻策。